赤岗站A出入口主体结构工程
项目编号:GK2026052800156211(试)
发布时间:2026-06-04 09:00:00
发布单位: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广州市轨道交通十二号线第五项目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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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公告标题:赤岗站A出入口主体结构工程公告
公告内容:赤岗站A出入口主体结构工程(项目名称)赤岗站A出入口主体结构工程(包件名称)
轨道交通业务(专业类别名称)劳务分包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GK2026052800156211(试))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广州市轨道交通十二号线及同步实施工程总承包项目(项目名称)专业分包已具备招标条件。为确保该项目建设 的顺利实施,现对该项目赤岗站A出入口主体结构工程(专业类别名称)专业分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赤岗站地铁站(省二院对面)。
建设规模:A出入口位于车站西端,围护结构采用采用直径800mm钻孔灌注桩+直径500mm单轴旋喷止水桩+内支撑支护体系。A出入口基坑尺寸约58.19mx14.2mx8.41m。基底位于<6>全风化细砂岩中,均采用明挖顺做施工。
其他:/ 。
2.2 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赤岗站A出入口主体结构工程 。
包件划分: 无包件划分 。
计划工期:满足询价人施工期间制定的施工进度计划。计划总工期80天。
2.3 其他:/。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最低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附录,并在人员、设 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人必须是中交分包管理系统的分包商库中的合格分包商。
3.3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 列要求: / 。
3.4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包件中的 1 (具体数量)个包件投标, 每个投标人允许中 1 个标。如果同一投标人在多个包件中均排序第一,推荐中标候选人(推荐中标候选人或选择中标人的方法)。
①招标人设置计划工期时应明确具体的时间,以日历天为单位,开工当日不算在内。
3.5 投标人存在以下情形不得参与本包件的投标:
(1)列入中交集团范围内的D 级分包商;
(2)列入中交集团管控名单且在管控期限内的分包商;
(3)列入中交集团黑名单且处于禁入有效期内的分包商;
(4)列入中交集团重点关注名单且处于整改期内的分包商。
3.6 其他要求: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中交集 团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以下简称“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下同)(网址:srma.icec.cn ) 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 CA 数字证书。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6年6月4日9时至2026年6月9日9时(北京时间同样),通过互联网使用CA 数字证书登录“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 在所投包件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未按规定 从“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拒收其投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6月14日9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 ,使用CA 数字 证书加密、上传投标文件。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 数字证书登录“分包电子 采购共享平台”上传电子投标文件。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 人将拒收。
6. 投标相关事宜
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不召开;
□ 召开, 年 月 日 时 分,地点: 。
投标预备会时间:☑不召开;
□ 召开, 年 月 日 时 分,地点: 。
7.评标办法
本包件评标办法
①采用 综合评分法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异议受理人) :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
地 址 :天津市滨海新区新北路3-269号
联 系 人 : 宋琳
电 话 : 18729139684
传 真 :
电子邮件: 421431032@qq.com
2026 年 6 月 3 日
附 录:
附录 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分包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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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资质条件: 投标人资质等级、资质范围、营业范围必须与招标项目相符。(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具有劳务不分等级资质。 2.营业执照: 投标人必须是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安全生产许可证: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负责人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三类人员”不得兼任。(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原件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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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分包企业财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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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净资产(总资产-总负债)不少于 300 万元人民币; (2)最近三个年度的平均营业总收入不少于 300 万元人民币; (3)最近三个年度至少有二年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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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分包企业业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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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近三年内(2023年5月至2026年4月)成功的独立完成过 1 项合同金额在人民币 100 万元以上的 轨道交通 工程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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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分包企业信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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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被列入中交集团及一航局范围内的D级分包商; (2)未被列入中交集团及一航局管控名单且在管控期限内的分包商; (3)未被列入中交集团及一航局黑名单且处于禁入有效期内的分包商; (4)未被列入中交集团及一航局重点关注名单且处于整改期内的分包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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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5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人员
| 数量
| 资 格 要 求
| 在岗要求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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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1
| 具有一个同类型项目相关工程施工管理经验。
| 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包件中标后能够从其他项目撤离。
| 需填写投标文件中的拟委任的主要人员资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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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1
| 具有一个相似项目相关工程施工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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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安全员
| 1
| 具备安全员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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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员
| 1
| 具备本工程相关经验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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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6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施工设备和辅助设施最低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