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大连市庄河市栗子房镇林坨村张屯25亩老果园地出租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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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公告号 | 202611391 | 农村产权类型 | 土地经营权 |
| 流转方式 | 所在地区 | 辽宁省/大连市/庄河市/栗子房镇/林坨村 | 项目坐落 | 辽宁省大连市庄河市栗子房镇林坨村张屯 |
| 转出起止日期 | 2026-04-01 至 2028-12-31 | 元 | |
| 挂牌时间 | 2026-06-04 至 2026-06-17 | 挂牌公告期 | 10 个工作日 |
| 项目坐落 | 辽宁省大连市庄河市栗子房镇林坨村张屯 | ||
| 标的类型 | 标的物数量 | 25 | |
| 所有权性质 | 权属分类 | ||
| 挂牌方式 | 总价挂牌 | ||
| 挂牌总价 | 元 | 价格浮动说明 | |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否(不涉及) | ||
| 加价幅度 | 元/次 | ||
| 交易保证金金额 | 元 |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是否自动延牌 | |||
| 延牌规则 | 征集意向方个数 | 征集到少于等于个意向受让方后延牌 | |
| 延牌周期 | 最长延长周期数 | ||
| 履约保证金 | 0 元 | 履约保证金说明 | |
| 流转期限 | 2026-04-01~ 2028-12-31 | ||
| 特别提示 | 无论成交时间为何,双方均按本项目披露的流转期限签订合同。即便受让方实际使用不满3年,租金仍按3年期限足额计收。 | ||
| 价款支付方式 | |||
| 是否场内结算 | 场外结算 | 经度 | 纬度 |
| 流转用途 | 粮食、蔬菜种植 | ||
| 现场踏勘联系人 | 包生龙 | 现场踏勘联系电话 | 13898414239 |
| 流转特别情况说明 | 1. 受让方在流转期内,所从事的经营行业必须严格符合《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相关规定,仅限种植粮食、蔬菜等农作物,严禁发展林果业。受让方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模式,流转期内该地块产生的全部保险费用、税费、管理费等各类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该土地不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生产者补贴及种植大户相关政策性补贴;若受让方后续符合相关补贴政策申报条件,可由受让方自行申报,转出方予以协助配合办理相关手续。 2. 流转期内,受让方不得对土地造成永久性损毁,不得违规搭建建筑物、构筑物,严禁私自排土、卖土,需全程保障土地地貌完整、地界清晰,杜绝土地被他人侵占,同时禁止污染周边环境、弃管撂荒土地。流转期满后,受让方需将该地块恢复原状并交还转出方。受让方自有生产设备、地块地上附着物等全部物品,由受让方自行处置,且需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内处置完毕;若逾期未处置完毕,影响转出方后续经营、发包工作的,转出方有权自行处置相关物品,产生的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3. 流转期内,受让方如需将该地块进行转让、租赁、转包、入股等流转操作,必须事先征得转出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未经同意擅自操作的,一切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出方不予认可任何未经授权的第三方流转合同,一经发现受让方违规流转情形,转出方有权无条件终止本合同,且由受让方承担全部相应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4. 流转期内,若该地块遇政府征收、征用、拆迁等情形,受让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当期征占拆迁相关政策规定,转出方不承担任何经济赔偿责任。征地拆迁补偿分配按以下约定执行:地块地上种植物补偿归受让方所有,其余全部补偿款项均归转出方所有;针对土地流转剩余期限的对应流转费用,由转出方退还受让方,本合同自征占拆迁实施之日起终止。 5. 流转期内,受让方需严格遵照法律及安全生产相关规定,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若在经营过程中发生人员伤亡事故、财产损毁等各类经济损失及安全事故,全部社会义务、经济赔偿及法律责任均由受让方独立承担。受让方在流转土地上的一切经营、操作行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若受让方存在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转出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且无需向受让方支付任何补偿。 | ||
| 限制条件 | 1.禁止改变土地用途。 2.禁止破坏地力条件及附属设施。 3.交易标的列示的面积仅供参考,实际面积以现场展示为准。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要求 | 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 | ||
| 合同签订规定 | 同意按照《网络竞价须知》规定的要求,与受让方签订合同。 | ||
| 交接规定 | 同意按照《网络竞价须知》规定的要求,与受让方进行资产资源交接。 | ||
| 备注 | |||
| 转出方名称 | 庄河市栗子房镇林坨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所在地区 | 辽宁省/大连市/庄河市/栗子房镇/林坨村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N2210283MF460376X9 | 所在地区 | 辽宁省/大连市/庄河市/栗子房镇/林坨村 | 注册地(地址) | 辽宁省大连市庄河市栗子房镇林坨村前刘屯 | 法定代表人 | 张震生 | 联系人名称 | 张震生 | 联系人手机 | 15840803100 | 本次拟转让产(股)份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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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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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方式说明 | 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由大连农交中心组织交易双方按转让底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信息披露公告期满,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 ||
| 交易方式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是 |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
| 交易保证金金额 | 4675.5 元 | ||
| 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公告期内交纳 | ||
| 交易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是否采用结算系统 | 是 |
| 交易保证金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 交易保证金交纳账号 | 交易保证金处置方式 | | |
| 履约保证金 | 不需要缴纳履约保证金 0 元 | ||
| 交易保证金保证事项 | 意向受让方应当在公告截止日16:00前,办理完毕如下事项:(1)在大连农交中心平台进行会员注册及补充会员信息并在本项目标的中进行报名;(2)将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大连农交中心指定结算账户,以银行提供的到帐时间为准,未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竞价资格。若非转出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出方和大连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有权全额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①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流入申请的;②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流转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与转出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⑤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一次性交纳相关款项的(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服务费及履约保证金等);⑥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 ||
| 交易保证金处置方式 |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按照公告要求支付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后,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事项的)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大连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无息返还。 | ||
| 价款支付方式 | |||
| 价款支付要求 | 受让方资格条件要求 | 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 | 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受让方的主要要求 | 特别提示 |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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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名咨询人 | 报名咨询人联系电话 |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牌个周期,已延长个工作日 |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交易机构联系人电话 | ||
| 网上报名地址 | 现场报名地址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 材料名称 | 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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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披露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