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省国资采购平台 发布日期:2026-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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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建新医院血液净化用制水设备采购项目(四次)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受福建省建新医院委托,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对FJGC-FS-G-2026-018-3、福建省建新医院血液净化用制水设备采购项目(四次)组织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福建省建新医院血液净化用制水设备采购项目(四次)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6月25日09: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FJGC-FS-G-2026-018-3
项目名称:福建省建新医院血液净化用制水设备采购项目(四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850000.00元
采购包1(福建省建新医院血液净化用制水设备采购项目(四次)):
采购包预算金额:85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850000.00元
投标保证金:8500.0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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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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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 A02322100 体外循环设备
| 血液净化用制水设备
| 1(套)
| 否
| (1)系统采用单台双级反渗透工艺系统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 850000.00
| 工业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20日内中标人需委派技术人员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对接基建工作人员,并完成场地勘测及设备安装前相关设计;具体交货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本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非中小企业的将被拒绝,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本采购包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应对应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模板;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不是对应模板的或者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写的行业与招标文件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不一致,均不予认定为中小企业
。2、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材料,但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点材料,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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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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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格承诺函
| 投标人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以下简称《承诺函》)的,在投标文件中可不提供营业执照、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说明:①投标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②投标人应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③投标人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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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定资格要求
| 投标人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①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进口产品除外),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二类、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投标人为经营企业的,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则无须提供此项;②投标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则须提供完整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所有证件必须真实、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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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本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非中小企业的将被拒绝,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本采购包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应对应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模板;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不是对应模板的或者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写的行业与招标文件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不一致,均不予认定为中小企业
。2、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材料,但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点材料,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进口产品: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审核工作的通知》(闽财购〔2021〕6号)。
节能产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环境标志产品: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绿色采购工作的通知》(闽财规〔2024〕3 号)的规定。
四、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6-06-04 至 2026-06-11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8:00:00至12:00:00,下午14:30:00至18: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方式:投标人应当从采购代理机构合法获得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并登记报名,否则提出的质疑或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售价:0元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2026年6月25日09: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古田路中美大厦二十四层东单元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1、项目经理:经办人(徐一彬、杨旻/0591-83393310)、负责人(林秀晶、黄丽婷、李水清、黄稀瑾/0591-83393301)。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福建省建新医院
地址:福州市
联系方式:
王警官/0591-6318068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古田路中美大厦二十四层东单元
联系方式:0591-83393301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
徐一彬
电话:0591-83393301
开户名: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2026年06月04日
公告附件: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