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冀东水泥磐石有限责任公司 降低新线粉煤灰使用成本改造项目设施设计专篇服务 一、项目名称:降低新线粉煤灰使用成本改造项目设施设计专篇服务 二、项目内容、采购数量、服务地址、质量指标、考核条款及供货期限等 (一)项目内容:
(二)服务地址: 吉林省磐石市牛心镇冀东水泥磐石有限责任公司院内 (三)服务要求: 1.按国家规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冀东水泥磐石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设计范围、内容、时间及份数交付设计文件(出现本合同规定有关交付设计文件顺延的情况除外),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 2.设施设计要满足国家及股份公司对该项目的安全评价、职业卫生安全评价的指标和法律法规的要求。 3.设施设计服务总计费用限价:4万元 4.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规范: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10,2016年版)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水泥工厂设计规范》(GB50295-2016)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2015年版) (四)考核条款 招标方责任和义务 1.招标方应积极配合中标方开展设计工作,提交准确技术资料及其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招标方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2.招标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及金额向中标方如期支付相关费用。 3.招标方应及时办理各设计阶段的设计文件审核工作。收到中标方交付的设计文件后,应及时报请有关部门审查,审查意见用书面形式反馈给中标方。 4.招标方如果不能按时提供设计基础资料及文件影响设计进度,中标方顺延设计文件交付时间。 5.招标方保护中标方的知识产权,未经中标方的同意,招标方对中标方交付的设计文件不得复制、重复使用、不得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如有违背,中标方不负任何技术责任,并有权索赔。 中标方义务和责任: 1.中标方应结合现场设计,优化技术方案并保证各项技改方案的可行性,保证进行设计时没有大的调整;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 2.中标方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招标方交付设计文件,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 3.中标方所提供的设计方案必须经招标方审查确认。 4.合同生效后,中标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中标方应返还招标方已支付的款项。 5.中标方不得向第三方泄漏、转让招标方所提交的保密性资料。如有违背,招标方有权索赔。 (五)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月。 有关技术问题请咨询:刘玉俊 联系电话: 18843229977 三、付款方式: 设计服务完成,按照服务内容单价结算服务费用,中标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在招标方财务挂帐,招标方向中标方支付该项服务费用。合同执行期间国家增值税税率政策变化,保持不含税金额不变,按照最新政策税率执行开具相应发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