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 1 | 昆山宇昕和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上带、塑料片材、载带生产项目 | 昆山高新区寰庆路2929号4#厂房、5#厂房 | 昆山宇昕和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苏州优格茗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总投资2300万元,建设地点位于昆山高新区寰庆路2929号4#厂房、5#厂房,年产上带5万米、塑料片材2400吨、载带3000万米。 | 1.生活污水接管至昆山建邦环境投资有限公司北区污水处理厂,执行北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冷却塔用水循环使用,不得外排。 2.4#厂房挤出压片、挤出吸塑成型、吸塑成型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2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5#厂房吹膜成型、吸塑成型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2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氯苯类、二氯甲烷、酚类、甲苯、乙苯、乙醛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标准,有组织苯乙烯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的排放浓度限值、《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的排放速率限值,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甲苯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标准,厂界无组织氯苯类、二氯甲烷、酚类、苯系物、乙醛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臭气浓度、厂界无组织苯乙烯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表2中相应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 |
| 2 | 昆山硕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塑胶模具、金属零件、塑胶电子外壳生产项目 | 昆山高新区寰庆路2929号4#厂房、5#厂房 | 昆山硕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苏州优格茗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建设地点位于昆山高新区寰庆路2929号4#厂房、5#厂房,年产塑胶模具300套(主要为注塑机零部件的模具)、金属零件800套(主要为注塑机零部件的零件),塑胶电子外壳100万套(主要为家用电器塑胶外壳、汽车塑胶内饰件等)。 | 1.生活污水接管至昆山建邦环境投资有限公司北区污水处理厂,执行北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冷却塔用水循环使用,不得外排。 2.注塑、印刷(含擦拭)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2米高排气筒排放,CNC、火花/线割加工废气经油雾过滤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干磨(含维修)废气经设备自带滤芯除尘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江苏省《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8-2022)表1标准,有组织二氯甲烷、酚类、氯苯类、甲苯、乙苯、丙烯腈、1,3-丁二烯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标准,有组织苯乙烯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的排放浓度限值、《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的排放速率限值,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甲苯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标准,厂界无组织颗粒物、二氯甲烷、酚类、氯苯类、苯系物、丙烯腈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臭气浓度、厂界无组织苯乙烯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表2中相应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 |
| 3 | 欣兴同泰科技(昆山)有限公司110kV变电站扩建工程 | 昆山市玉山镇汉浦路999号 | 欣兴同泰科技(昆山)有限公司 | 苏州博宏环保有限公司 | 本项目位于昆山市玉山镇汉浦路999号。扩建110kV同泰变电站,新增主变容量为12.5MVA;新增1组2.4Mvar电容器;新增1回110kV出线间隔。 | (一)严格执行环保要求和相关设计标准、规程,优化设计方案,工程建设应符合项目所涉区域的总体规划。 (二)加强施工期的环境保护工作,尽可能减少施工过程中对土地的占用和植被的破坏,采取必要的水土保持措施,不得发生噪声和扬尘等扰民现象。施工结束后及时做好植被、临时用地的恢复工作。 (三)运行期严格落实控制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工程周围区域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且应按要求设置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变电站应选用低噪声设备,确保变电站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标准,同时确保工程周围区域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功能区要求,防止噪声扰民。在电力设施保护范围内,严禁新建医院、学校、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建筑物。 (四)站内生活污水通过污水管道收集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处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站内的废铅蓄电池、废变压器油及含油废水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并办理相关环保手续。 (五)加强公众沟通和科普宣传,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公开项目建设与环境保护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