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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2026年6月4日昆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公告-招标公告
江苏
发布时间:2026-06-04
内容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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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区拟对下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2-57559963,0512-57568422。
邮箱:gxqahjhpk@163.com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昆山宇昕和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上带、塑料片材、载带生产项目
昆山高新区寰庆路2929号4#厂房、5#厂房
昆山宇昕和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苏州优格茗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总投资2300万元,建设地点位于昆山高新区寰庆路2929号4#厂房、5#厂房,年产上带5万米、塑料片材2400吨、载带3000万米。
1.生活污水接管至昆山建邦环境投资有限公司北区污水处理厂,执行北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冷却塔用水循环使用,不得外排。
2.4#厂房挤出压片、挤出吸塑成型、吸塑成型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2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5#厂房吹膜成型、吸塑成型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2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氯苯类、二氯甲烷、酚类、甲苯、乙苯、乙醛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标准,有组织苯乙烯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的排放浓度限值、《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的排放速率限值,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甲苯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标准,厂界无组织氯苯类、二氯甲烷、酚类、苯系物、乙醛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臭气浓度、厂界无组织苯乙烯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表2中相应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2
昆山硕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塑胶模具、金属零件、塑胶电子外壳生产项目
昆山高新区寰庆路2929号4#厂房、5#厂房
昆山硕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苏州优格茗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建设地点位于昆山高新区寰庆路2929号4#厂房、5#厂房,年产塑胶模具300套(主要为注塑机零部件的模具)、金属零件800套(主要为注塑机零部件的零件),塑胶电子外壳100万套(主要为家用电器塑胶外壳、汽车塑胶内饰件等)。
1.生活污水接管至昆山建邦环境投资有限公司北区污水处理厂,执行北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冷却塔用水循环使用,不得外排。
2.注塑、印刷(含擦拭)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2米高排气筒排放,CNC、火花/线割加工废气经油雾过滤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干磨(含维修)废气经设备自带滤芯除尘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江苏省《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8-2022)表1标准,有组织二氯甲烷、酚类、氯苯类、甲苯、乙苯、丙烯腈、1,3-丁二烯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标准,有组织苯乙烯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的排放浓度限值、《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的排放速率限值,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甲苯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标准,厂界无组织颗粒物、二氯甲烷、酚类、氯苯类、苯系物、丙烯腈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臭气浓度、厂界无组织苯乙烯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表2中相应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3
欣兴同泰科技(昆山)有限公司110kV变电站扩建工程
昆山市玉山镇汉浦路999号
欣兴同泰科技(昆山)有限公司
苏州博宏环保有限公司
本项目位于昆山市玉山镇汉浦路999号。扩建110kV同泰变电站,新增主变容量为12.5MVA;新增1组2.4Mvar电容器;新增1回110kV出线间隔。

(一)严格执行环保要求和相关设计标准、规程,优化设计方案,工程建设应符合项目所涉区域的总体规划。
(二)加强施工期的环境保护工作,尽可能减少施工过程中对土地的占用和植被的破坏,采取必要的水土保持措施,不得发生噪声和扬尘等扰民现象。施工结束后及时做好植被、临时用地的恢复工作。
(三)运行期严格落实控制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工程周围区域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且应按要求设置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变电站应选用低噪声设备,确保变电站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标准,同时确保工程周围区域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功能区要求,防止噪声扰民。在电力设施保护范围内,严禁新建医院、学校、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建筑物。
(四)站内生活污水通过污水管道收集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处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站内的废铅蓄电池、废变压器油及含油废水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并办理相关环保手续。
(五)加强公众沟通和科普宣传,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公开项目建设与环境保护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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