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物料描述(材料名称) | 物料类别 | 规格型号 | 采购数量 | 计量单位 | 付款方式 | 采购工厂 | 备注 |
| 矿山危险性较大设备检测 | 技术服务 | 1.000 | 项 | 承兑或电汇 | 阳泉冀东 |
| 一、项目名称 阳泉冀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矿山危险性较大设备检测 二、资质要求 1.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国内正式注册,提供有效营业执照。 2. 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证书。 3. 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颁发的认可证书。 4. 投标单位须提供近期内依法缴纳税收的完税证明或税务机关出具的纳税凭证,以及同期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记录(含社保缴费证明缴费明细及参保人员清单等) 三、服务要求 1.电气设备的检测报告应当符合《GB16423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的要求 2.乙方应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山西省政府规定的相关文件要求,对甲方8辆纯电矿用自卸车、2辆纯油矿用自卸车、2台钻机、1条1.2米宽输送皮带、1条1.8米宽输送皮带、1台固定式空压机进行检测,取得经阳泉市应急管理局认可的检测报告。 四、其他要求 1.如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相应工作(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等变化除外),每拖期一天,乙方应赔偿甲方合同总金额的10%,作为违约罚金,违约罚金先行扣除乙方向甲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违约罚金不设上限。 2. 乙方未列入我公司黑名单,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乙方报价不可偏离市场价格且不可恶意扰乱市场价格,否则视为无效报价,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报价。 3.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5日内提供书面证明,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免除责任。 4.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和解,双方当事人和解或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依法向山西省阳泉市郊区人民法院起诉。 5.如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相应工作(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等变化除外),每拖期一天,乙方应赔偿甲方合同总金额的10%,作为违约罚金,违约罚金先行扣除乙方向甲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违约罚金不设上限。 五、报价单位需在开标前缴纳1600元(壹仟陆佰元整)投标保证金,中标后转为履约保证金。汇款时注明:(YQQY-XJ-2026-0825招采保证金),汇到发标人指定帐户,投标保证金的汇款底单必须于开标截止前上传至招采平台。 收款账户名称:阳泉冀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银行账户:141708617119 账户名称:中国银行阳泉市分行 六、阳泉冀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于2026年6月8日统一组织踏勘,报名单位可以参与现场勘察,未进行现场勘察的,因报价不合理导致中标后不签署合同的,相关责任自行承担。踏勘地点:阳泉冀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踏勘现场 联系人:李宝俊,电话:18635318928。 七、结算方式 检测费付款方式及时间:双方合同签订后,乙方两天内到达现场检测,在检测后五天内出具合格检测报告,否则按合同全额赔付违约金。甲方取得经阳泉市应急管理局认可的检测报告一年后付尾款,(以合同约定进行付款)乙方开具全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进行挂账付款。 备注:报价时需将报价单(需加盖公章)上传至附件中,报价附件作为评判依据。询价开标后不得修改或再次报价,未上传报价单或报价单未加盖公章的为无效报价(报价单在“下载标书”处下载),上传报价单报价与平台报价不一致的以盖章报价单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