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一来源公示
一、采购单编号:P-DY-20260603-000009
二、报价有效期:90天
三、采购执行单位:浙江浙石油综合能源销售有限公司
四、采购标的名称:浙石油销售公司2026-2027年常年法律服务项目
具体规格、技术指标及售后服务要求等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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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拟采购物资、施工或服务的说明:
浙石油销售公司于2024年6月通过公开招标形式与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德恒所”)签订公司常年法律服务合同,服务期限两年,合同金额110万元,服务范围为浙江浙石油综合能源销售有限公司、11家分公司及所管辖的子公司、金华市浙石油储运销售有限公司、台州远洲石化仓储有限公司、浙江浙能综合能源技术研发有限公司,浙江能多多销售有限公司。截至目前,已完成23个月服务,服务质量优良,未发生任何违约情况。
六、采用单一来源的原因及说明:
法律服务具有较强的延续性、专属关联性,且销售公司历史涉法事务较多,若重新遴选新服务商,新机构需花费大量时间熟悉公司情况,一方面会增加沟通成本、延误工作进度,同时还容易出现法律衔接断层、风险把控不到位等问题,无法保障法务工作平稳运转。 德恒所连续2年为销售公司提供法律服务,深度熟悉公司组织架构、业务模式、历史涉法事务、合同体系及合规风险点,全程参与日常合同审核、法律咨询、纠纷处置、制度合规建设等工作,服务专业、响应高效,过往履约情况优良。根据公司《采购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规定:通过招标、竞争性谈判、询(比)价方式采购,合同续签理由充分,市场价格波动不大的,可以根据原采购合同的约定续签合同,但续签的采购数量和合同总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原合同的数量和金额(如超过应随续签申请报告提供价格合理性分析材料),续签的单次合同期限不得长于原采购合同期限,且续签次数最多不超过 2 次,合计时间(含初次采购)最长不超过 5 年。本项目为首次续签,且续签期限为1年,符合上述条款要求。
七、拟定供应商名称: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
拟定供应商地址: 新业路200号华峰国际商务大厦10-11楼
八、公示有效期: 2026-06-04 至2026-06-08
九、如对以上公示有异议,请与下表所列联系人进行联系。
| 采购执行人:许工 | 电话: 0571-56515852 |
|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紫荆花路36号浙能源力科创中心A座 | 电子邮箱:zhxsjjb@zjenergy.com.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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