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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2026年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驻场运维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公告-招标公告
江苏
发布时间:2026-06-04
内容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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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2026年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驻场运维服务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南京市建邺区奥体大街68号(新城科技园国际研发总部园)3幢6楼(6A)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06月25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3200002026026FZ1111A1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2026年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驻场运维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651.9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651.9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本项目主要内容包括保障新电子税局及新电局APP的稳定运行,优化新电局江苏特色专区功能流程及应用,大力提升电子税务局整体效能,提高纳税人的满意度和获得感,努力建设运行顺畅、良性互动、高效运转、社会共治的电子税务局。
       规范新电子税局运维工作,确保系统运行平稳、安全,制定相关制度。遵循信息化建设和发展规律,确保运维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预算金额(含税):人民币651.90万元

采购项目名称
分项服务
分项预算金额(万元)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2026年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驻场运维服务项目

一、全国统一规范的电子税务局运维
624.00

二、电子档案系统运维
18.00

三、纳税人学堂运维项目
9.90
 
最高限价(含税):人民币651.90万元

采购项目名称
分项服务
分项最高限价(万元)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2026年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驻场运维服务项目

一、全国统一规范的电子税务局运维
624.00

二、电子档案系统运维
18.00

三、纳税人学堂运维项目
9.90
 
(投标人在报价时各分项均不得超过分项最高限价,或缺失上述任一服务内容的报价,否则为无效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2026年7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
本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第1.
(6)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5.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采购包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投标均无效
。7.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投标无效
。8.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06月04日  至 2026年06月11日,每天上午8:30至12:30,下午13: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南京市建邺区奥体大街68号(新城科技园国际研发总部园)3幢6楼(6A)
方式:①现场获取:请至南京市建邺区奥体大街68号(新城科技园国际研发总部园)3幢6楼(6A)获取招标文件; ②网上获取:请与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025-83370296-706,邮箱:454707069@qq.com)获取招标文件。
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06月25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6年06月25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南京市建邺区奥体大街68号(新城科技园国际研发总部园)3幢6楼(6A)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是指: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2)财务状况:2024年度或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须提供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及注册会计师签章的复印件);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的,也可以提供2025年或2026年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或提供距离投标截止时间6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3)依法缴纳税收:2025年05月(含)至开标当日任一月份依法缴纳税收(依法缴纳税收材料是指:税务部门出具的税收证明或完税凭证或银行出具的税收缴款证明)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纳税的,则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4)社会保障资金:2025年05月(含)至开标当日任一月份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社会保障资金材料是指:人社部门或税务机关或银行出具的缴纳社保的凭证),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则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或证明材料复印件;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无。
2.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报价应当包含代理费。
3.本项目预算金额包含招标代理费用。
4.招标代理费用收取方式及标准:
缴纳时间:合同签订前,中标人应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颁布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以及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发布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的70%向中标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不少于4000元,此项费用不单独开列而应计入投标价。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浦江路30号        
联系方式:章老师(商务):025-58528645、杨老师(技术):025-5852886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柒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建邺区奥体大街68号(新城科技园国际研发总部园)3幢6楼(6A)            
联系方式:朱传好、佟仁萍、张明立、李金楠,025-83370296-706、025-8337029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朱传好、佟仁萍、张明立、李金楠
电 话:  025-83370296-706、025-833702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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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时间:08:30 ~ 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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