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名称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
|---|---|---|---|---|---|
| 1 | 物业管理服务 | 12(项) | ¥5,700.00 | ¥68,400.00 | 在物业服务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1)公共环境卫生,包括上述物业管理区域的清洁卫生、后院及案管门口公共区域绿化范围的清洁卫生,办公垃圾的收集、清运。 (2)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3)维护公共秩序,包括巡视、门岗值勤。 (4)协助开展爱卫、垃圾分类等文化宣传活动。 (5)在物业服务范围以外的物业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及设备的维修、养护,在物业使用人提出委托时,经甲乙双方协商,在保证乙方正常工作情况下,乙方接受委托并收取合理费用。 (6)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小修)。 (7)会务保障服务。(增值服务) (8)工作服干洗服务。(增值服务) (9)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其他委托物业服务事项。乙方在受甲方委托与政府主管部门、市政等有关方面协调事宜。 |
| 2 | 物业管理服务 | 12(项) | ¥3,900.00 | ¥46,800.00 | 在物业服务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1)公共环境卫生,包括上述物业管理区域的清洁卫生、后院及案管门口公共区域绿化范围的清洁卫生,办公垃圾的收集、清运。 (2)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3)维护公共秩序,包括巡视、门岗值勤。 (4)协助开展爱卫、垃圾分类等文化宣传活动。 (5)在物业服务范围以外的物业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及设备的维修、养护,在物业使用人提出委托时,经甲乙双方协商,在保证乙方正常工作情况下,乙方接受委托并收取合理费用。 (6)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小修)。 (7)会务保障服务。(增值服务) (8)工作服干洗服务。(增值服务) (9)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其他委托物业服务事项。乙方在受甲方委托与政府主管部门、市政等有关方面协调事宜。 |
| 3 | 物业管理服务 | 12(项) | ¥3,500.00 | ¥42,000.00 | 在物业服务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1)公共环境卫生,包括上述物业管理区域的清洁卫生、后院及案管门口公共区域绿化范围的清洁卫生,办公垃圾的收集、清运。 (2)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3)维护公共秩序,包括巡视、门岗值勤。 (4)协助开展爱卫、垃圾分类等文化宣传活动。 (5)在物业服务范围以外的物业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及设备的维修、养护,在物业使用人提出委托时,经甲乙双方协商,在保证乙方正常工作情况下,乙方接受委托并收取合理费用。 (6)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小修)。 (7)会务保障服务。(增值服务) (8)工作服干洗服务。(增值服务) (9)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其他委托物业服务事项。乙方在受甲方委托与政府主管部门、市政等有关方面协调事宜。 |
| 4 | 物业管理服务 | 36(项) | ¥3,300.00 | ¥118,800.00 | 在物业服务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1)公共环境卫生,包括上述物业管理区域的清洁卫生、后院及案管门口公共区域绿化范围的清洁卫生,办公垃圾的收集、清运。 (2)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3)维护公共秩序,包括巡视、门岗值勤。 (4)协助开展爱卫、垃圾分类等文化宣传活动。 (5)在物业服务范围以外的物业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及设备的维修、养护,在物业使用人提出委托时,经甲乙双方协商,在保证乙方正常工作情况下,乙方接受委托并收取合理费用。 (6)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小修)。 (7)会务保障服务。(增值服务) (8)工作服干洗服务。(增值服务) (9)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其他委托物业服务事项。乙方在受甲方委托与政府主管部门、市政等有关方面协调事宜。 |
| 5 | 物业管理服务 | 12(项) | ¥3,100.00 | ¥37,200.00 | 在物业服务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1)公共环境卫生,包括上述物业管理区域的清洁卫生、后院及案管门口公共区域绿化范围的清洁卫生,办公垃圾的收集、清运。 (2)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3)维护公共秩序,包括巡视、门岗值勤。 (4)协助开展爱卫、垃圾分类等文化宣传活动。 (5)在物业服务范围以外的物业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及设备的维修、养护,在物业使用人提出委托时,经甲乙双方协商,在保证乙方正常工作情况下,乙方接受委托并收取合理费用。 (6)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小修)。 (7)会务保障服务。(增值服务) (8)工作服干洗服务。(增值服务) (9)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其他委托物业服务事项。乙方在受甲方委托与政府主管部门、市政等有关方面协调事宜。 |
| 6 | 物业管理服务 | 36(项) | ¥3,000.00 | ¥108,000.00 | 在物业服务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1)公共环境卫生,包括上述物业管理区域的清洁卫生、后院及案管门口公共区域绿化范围的清洁卫生,办公垃圾的收集、清运。 (2)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3)维护公共秩序,包括巡视、门岗值勤。 (4)协助开展爱卫、垃圾分类等文化宣传活动。 (5)在物业服务范围以外的物业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及设备的维修、养护,在物业使用人提出委托时,经甲乙双方协商,在保证乙方正常工作情况下,乙方接受委托并收取合理费用。 (6)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小修)。 (7)会务保障服务。(增值服务) (8)工作服干洗服务。(增值服务) (9)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其他委托物业服务事项。乙方在受甲方委托与政府主管部门、市政等有关方面协调事宜。 |
| 7 | 物业管理服务 | 24(项) | ¥2,900.00 | ¥69,600.00 | 在物业服务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1)公共环境卫生,包括上述物业管理区域的清洁卫生、后院及案管门口公共区域绿化范围的清洁卫生,办公垃圾的收集、清运。 (2)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3)维护公共秩序,包括巡视、门岗值勤。 (4)协助开展爱卫、垃圾分类等文化宣传活动。 (5)在物业服务范围以外的物业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及设备的维修、养护,在物业使用人提出委托时,经甲乙双方协商,在保证乙方正常工作情况下,乙方接受委托并收取合理费用。 (6)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小修)。 (7)会务保障服务。(增值服务) (8)工作服干洗服务。(增值服务) (9)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其他委托物业服务事项。乙方在受甲方委托与政府主管部门、市政等有关方面协调事宜。 |
| 8 | 物业管理服务 | 12(项) | ¥2,500.00 | ¥30,000.00 | 在物业服务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1)公共环境卫生,包括上述物业管理区域的清洁卫生、后院及案管门口公共区域绿化范围的清洁卫生,办公垃圾的收集、清运。 (2)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3)维护公共秩序,包括巡视、门岗值勤。 (4)协助开展爱卫、垃圾分类等文化宣传活动。 (5)在物业服务范围以外的物业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及设备的维修、养护,在物业使用人提出委托时,经甲乙双方协商,在保证乙方正常工作情况下,乙方接受委托并收取合理费用。 (6)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小修)。 (7)会务保障服务。(增值服务) (8)工作服干洗服务。(增值服务) (9)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其他委托物业服务事项。乙方在受甲方委托与政府主管部门、市政等有关方面协调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