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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宿迁国开新能源芯能制造产业园项目监理澄清公告2(资格后审)

公告-招标公告
江苏 宿迁
发布时间:2026-06-04
内容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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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开新能源芯能制造产业园项目监理澄清公告2
各投标人:
关于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澄清如下:
1.投标保证金金额:20000元
2.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现金:通过转账支票、电汇、银行转账、网银支付等方式从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提交至以下保证金专用账户:
户名: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或江苏民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由投标人投标时自行选择);
账号:由系统随机生成,各投标人的每个标段均不同,请各投标人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业务系统,点击“投标保证金账号获取”模块中对应已报名的标段查询。
银行保函: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
3.投标保证金相关要求:投标人不按以下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无效。
采用现金形式的,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到账。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本单位的基本账户证明材料上传至江苏省统一主体库,未上传至江苏省统一主体库的基本账户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不予接受。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在系统中查询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 
采用银行保函的:出具已生效的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保单),投标人须将银行保函(保险保单)原件电子件或银行电子保函(保险电子保单)电子件编入投标文件。保函(保单)未明确见索即付的、兑付情形未包含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不予退付的所有情形的、有效期未覆盖投标有效期范围的,均视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人须自行审查确认保函(保单)内容并作出承诺,并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保证金凭证中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承诺函》格式提交承诺,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
现金形式的投标保证金由交易中心代收、代管、代退,非现金形式的投标保证金受益人为招标人。
投标保证金不得债权转让。
其他内容不变。如因查收不仔细或未及时查收导致的相关风险,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给各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宿迁国开投资控股集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瑞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6月4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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