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概况 沈阳辽中经济开发区排水泵站维修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06月24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6-210122-00038 项目名称:沈阳辽中经济开发区排水泵站维修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576861.89 最高限价(元):1576861.89 采购需求:查看 一、项目简介 为了做好沈阳辽中经济开发区排水泵站维修工作,保障沈阳辽中经济开发区排水泵站的稳定运行,计划对沈阳辽中经济开发区南四路雨水泵站和北三路雨污水泵站进行维修。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1、对本项目计划维修内容进行检查复核工作,经甲方同意后进行维修。 2、维修期间保障泵站其他配套设备正常运行,水泵维修时提供临时泵,保证泵站正常运行。 3、根据泵站维修需要, 维修队伍需在项目地24小时待命,当水泵无法正常运行时,维修队伍在1小时内到达现场,根据现场情况架设临时泵并投入使用,确保泵站正常运行。 4、抢险时水泵损坏最长不可超过3天,将损坏水泵维修完成恢复正常使用。中标单位需将水泵配件、临时水泵、发电机、泵管、维修人员及其他相关配套机械、工具提前准备,保证突发情况能够及时处理。 5、维修期间发生的安全问题及其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 6、维修内容需甲方负责人员签字方为生效。 7、维修时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维修,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8、维修后,合同内约定维修及安装的设备再次出现问题,在质保期内由中标单位负责免费维修或更换,同时保障在质保期内汛期设备正常运行,24小时待命,做好应急抢险抢修工作,汛期内发生设备故障导致排水不畅等问题由中标单位负责采取措施,保障排水畅通。由此导致采购人遭受损失,采购人有权对中标单位进行处罚,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9、由于中标单位操作、维修不当,造成泵站设备损坏而需要再次维修或更换,其产生的费用由中标单位负责。 10、中标单位必须遵守采购人的规章及管理制度,具体内容双方在合同内协商约定。 11、验收标准及方法: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验收程序:按照采购人规定。验收报告:由采购人出具。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合同履行期限:三个月(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创新产品和服务、对本国产品的支持等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需满足《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 (2)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供应商应对照《关于印发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规定,确定企业规模。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06月03日14时00分至2026年06月11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6年06月24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投标文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提交,电子加密备份文件提交至沈阳市辽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开标室--辽中区蒲东街道蒲水路28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须在开标时间开始后30分钟内解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解密逾期,视为放弃投标。 2.供应商应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按要求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因供应商原因造成的信息确认、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3.未尽事宜依照辽财采函【2021】363号文件执行。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辽中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 址: 沈阳近海经济区近海大街1号 联系方式:0248786081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东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浑南区全运五路33号安拓国际产业园A31号楼-2门 联系方式:024-31092775 邮箱地址:lndazb@163.com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沈阳浑南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东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2100143000805252111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秋平 电 话:1351426109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