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江西丰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宜春丰城市昌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八户不良债权转让项目 | 项目编号 | N1543ZQ260011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6-06-04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6-06-23 |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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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江西丰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 91360981161058561D | |
| 住所 | 江西省丰城市新城区龙光中大道249号 |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谢克琦 |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 交易 条件 | 挂牌价格(元) | 不公开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应在签署正式《交易合同》(暂定名称,以届时交易双方签订的具体合同名称为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付清。 | |
| 重要事项 | 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受让方为经中国银保监会批准成立或备案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或其分公司、江西省人民政府依法设立或授权的资产管理公司。 |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采用货币资金受让标的的意向受让方优先于采用资产置换形式受让标的意向受让方。 2、若信息公告期满,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若线下密封报价时高于转让底价则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用公告约定的线下密封报价的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如其他权利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按照股交中心相关规则执行。 3、如最终受让方以资产置换的形式进行交易,需在向股交中心提交受让登记申请时,明确此种结算方式,未明确的,视为采取货币资金受让。 4、转让方承担交易服务费用:本项目内股交中心收取的交易服务费及涉及转让的相关费用由转让方承担。 5、交易服务费缴纳方须在收到交易服务费发票之日起_5_个工作日内按照股交中心相关收费办法或相关约定向股交中心支付交易服务费,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江西联合股权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791912466000068 6、意向受让方需在竞买成功后的_3_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完成《交易合同》签订。受让方应当在《交易合同》签订后的_3_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支付至指定账户。采用资产置换的依据交易合同约定执行。 7、意向受让方需承诺符合信息公告中对受让方资格条件的要求,如不符合资格条件要求,转让方有权在交易合同签署前取消交易,由此带来的相关法律及经济责任由该意向受让方承担。 8、意向受让方应尽合理审查义务,确认已了解与本次转让标的有关的事宜,充分了解转让方已经披露和未披露的关于转让标的存在或潜在的风险,自愿承担本次交易可能造成的一切损失以及不能获得预期利益的后果,自愿承担转让标的存在的瑕疵并自愿接受该标的债权可能或已经全部或部分灭失的事实。受让方基于独立慎重的原则作出签署各项交易法律文书与合同的决定,同意按照现状收购本标的。 9、转让标的债权以现状交付给受让方,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债权现状及存在任何瑕疵为由反悔或向转让方提出质疑或要求补偿。 10、意向受让方报名并提交相关材料,即视为其已对债权标的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并以其独立判断自愿接受信息公告之全部内容,承担受让标的可能发生的一切风险;不得再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等为由拒绝履行受让相关义务,否则视为受让方违约,利益受损方将有权按实际损失追究相关责任。 11、意向受让方需承诺在实现受让债权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政策等规定。 12、本次转让的资产若涉及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涉及税收的,按国家规定承担。 13、本次转让标的债权项下实际利息、费用等以相关合同/协议、生效法律文书及法律法规的规定计算为准,垫付费用随债权一并转让。自基准日之后,标的债权回收本金、利息、罚息、复利等均归受让方所有,发生的费用支出由受让方承担。 14、意向受让方可在报名时向股交中心提交电子档报名材料,并确保在被确认为最终受让方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将纸质报名材料递交至股交中心,纸质材料需与经股交中心审核的电子档材料保持一致。 15、股交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内容进行信息公告,公告内容不代表股交中心的观点和立场。股交中心对转让标的现状、可回收性或收益不作任何明示、暗示的声明或保证,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
| 交易 指南 | 报名程序 | 注册报名 | |
| 交易规则 | 交易人在交易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会员注册须知》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交易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交易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交易。 |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无需交纳 | ||
| 挂牌信息 | 挂牌公告期满后,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终结。 | |
| 挂牌公告期(或延长期)满后,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1、信息发布公告期满后,由江西联合股权交易中心组织意向受让方在规定时间、地点提交密封报价文件。 2、公告截止日后第1个工作日9时至10时提交纸质密封报价文件至【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会展路545号红谷城投大厦8楼】,逾期提交或未密封的报价文件视为无效。 3、意向受让方应将报价函密封封装,封口处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或签字。报价函应有受让方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如存在授权情形,还需附上授权书及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材料),否则报价文件视为无效。报价金额应以大写和小写形式同时注明,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报价不低于转让底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4、由中心工作人员在公告截止日后第1个工作日11时当场公开拆封并宣读报价情况,转让方派代表到场监督,拆封及宣读过程全程记录,并经现场转让方代表签字确认。 5、受让方确定:按报价从高到低排序,有效报价最高者确定为最终受让方。 若出现两个有效及以上相同的最高报价,按以下方式确定: 循环竞价。首轮报价结束后,由中心确认的首轮相同最高报价者进入第二轮现场密封报价,首轮相同最高报价者须在本中心规定时限内(自宣布开始后15分钟内)现场提交第二次报价函(报价函应有受让方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如存在授权情形,还需附上授权书及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材料)并投入密封箱,且第二轮报价金额不得低于首轮最高有效报价,否则视作放弃本轮竞价资格。第二轮报价结束后,以报价最高者确定为受让方;若再次出现多名主体报价一致的情况,则继续进入下一轮竞价,以此类推,直至选出唯一最高报价者。参与本轮报价的授权代表需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件,用于现场核验与签署相关材料。 (若首轮最高报价者主动放弃第二轮报价资格,或未在规定时限内递交第二轮报价函,则视为放弃第二轮竞价资格,其首轮报价不再参与后续竞争。未放弃的并列最高报价者按首轮报价直接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如有多人未放弃,则按本规则继续竞价。若所有并列最高报价者均放弃,则本项目在本轮竞价中未能产生受让方,项目终结且不成交。) 6、转让底价不公开的,转让方应在报价开启当日(或提前一个工作日)以密封件形式向江西联合股权交易中心提交《转让底价函》,《转让底价函》由中心专人保管,不得提前拆封。报价开启当日,在拆封密封报价文件之前,由中心工作人员当场拆封《转让底价函》,宣读底价。所有意向受让方报价均低于转让底价的,项目终结且不成交。 7、密封报价全过程应有现场视频记录,并由江西联合股权交易中心存档备查,与不良资产相关业务材料一并保存。 | ||
| 挂牌公告期(含延长期)满后,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在其他权利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按密封报价程序拆封报价及转让底价函,报价不低于底价的则协议成交,低于底价的则项目终结且不成交。 | ||
| 挂牌公告期(含延长期)满后,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
| 受让方服务费 | 0元 | ||
| 附件下载 | 附件一:债权明细表.pdf 附件二:受让申请书.doc | ||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张芃 |
| 咨询电话 | 1587917145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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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 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