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林郭勒供电公司2026年生产物资第五批(二批生产大修框架外、大修机动费)设备材料采购项目
询比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SCBXLGL-2026-015
一、采购条件
采购人为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锡林郭勒供电分公司物资供应处,作为采购活动的组织方进行采购锡林郭勒供电公司2026年生产物资第五批(二批生产大修框架外、大修机动费)设备材料采购项目,合同签订主体和履约主体为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锡林郭勒供电分公司物资供应处,采购项目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依据《国有企业采购操作规范》的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对本项目进行询比采购。
二、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名称:锡林郭勒供电公司2026年生产物资第五批(二批生产大修框架外、大修机动费)设备材料采购项目
2.2本次采购内容:详见需求明细表。
2.3交货时间:第H1、H2标段:2026-07-30,第H3标段:2026-07-15。
2.4交货地点:买方指定仓库地面交货。
2.5本次采购项目共划分为3个标段,具体内容详见公告附表(采购申请号、物资名称、数量、计量单位、最高限价单价等)。
序号
| 标段名称
| 单位
| 数量
| 最高限价 (元)
| 预审标段号
|
1
| 等径水泥杆
| 项
| 1
| 333600.00
| H1
|
2
| 铁塔
| 项
| 1
| 502994.80
| H2
|
3
| 防鸟设备
| 项
| 1
| 97600.00
| H3
|
合计
|
| 934194.8
|
|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如供应商不满足供应商资格要求的,评审委员会将会对供应商进行否决。
(一)通用资格要求
3.1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它组织或个体工商户,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等承担采购项目的能力。
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母子公司不能互用资质、业绩。
3.3供应商具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一般纳税人证明或其他证明材料)。
3.4在近三年内(自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前三年)供应商和其法定代表人未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注:供应商需提供近三年内(自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前三年)供应商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档案的查询结果截图和其法定代表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犯罪档案的查询结果截图,查询结果截图中须包含以下信息点:“当事人”为供应商名称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全文”为“行贿罪”,“裁判日期”不得少于近三年(自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多于三年或不选裁判日期均可)。
3.5供应商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经营异常名录”。
注:
(1)供应商需提供供应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针对“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经营异常名录”的查询结果截图,查询结果截图中须包含以下信息点:供应商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
(2)如供应商提供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或“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截图显示,该供应商曾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但在开标前已被移出,则供应商不属于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经营异常名录”。
(3)按照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使用帮助”中的系统功能简介,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提供全国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的填报、公示、查询和异议等功能,上述范围外的供应商无需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截图,但需额外提供不属于上述范围的相关证明(如事业单位可提供有效期内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6供应商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注: 供应商需提供 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查询结果截图,在“信用中国”的查询结果截图须能体现 供应商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查询结果。
查询方式:“信用中国”→“信息公示”→“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在弹出窗口进入链接网站(“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或“信用中国”→“专项查询”→“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在弹出窗口进入链接网站(“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在查询窗口输入查询企业名称,在查询省份范围中选择“全部”,将查询结果截图。
3.7供应商未因发生过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质量事故及重大合同纠纷被上级部门(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通报/披露取消投标资格,并且目前不处于处罚期内。按照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对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的通知》的规定,未列入最新发布的不良供应商名单;
3.8供应商未被列入中电联发布的涉电力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及涉电力领域重点关注对象名单(截止到最新所有名单)。
3.9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专用资格要求
第H1标段:
1.供应商具有所投产品【混凝土电杆】经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证或经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或检验报告,且报告检测项目、结果数据、检测有效期符合相应产品最新国家、行业标准的规定;【提供产品型式试验报告或检验报告,同时提供检测机构经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认证证书或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出具的认可证书,且证书附表检测范围涵盖产品的试验项目,国际专业权威机构出具的试验报告,须提供中文版本或经公证后的中文译本】。
2.供应商提供近五年【自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前五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所投产品【混凝土电杆】的供货业绩1份【提供合同复印件配套发票】。
第H2标段:
1.供应商具有所投产品【铁塔】经第三方权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证或经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
2.供应商提供近五年【自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前五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所投产品【铁塔】的供货业绩1份【提供合同复印件配套发票】。
第H3标段:
供应商提供近五年【自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前五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所投产品【防鸟设备】的供货业绩至少1份【提供合同复印件配套发票】;
注:若上述资格要求中设置所投产品销售业绩的,首台(套)制造企业参与招标采购活动,仅需提交首台(套)相关证明材料,即可认定为满足所投产品销售业绩,准许参与投标。首台(套)相关证明材料是指供应商的首台(套)符合国家推广应用目录内的装备名称及核心技术指标,供应商需提供上述证明的支撑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认证证书、与推广应用目录对应情况及与其匹配的有效查询路径)。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4.1凡第一次参与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电子商务平台(ECP)挂网的各类招标采购项目的供应商,在获取采购文件前需在“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电子商务平台(ECP)(https://ecp.impc.com.cn:21002/portal/#/)”,先进行供应商基本信息注册,然后在招标采购项目挂网公告所在的电子商务平台-“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电子商务平台(ECP)(https://ecp.impc.com.cn:21002/portal/#/doc/doc-com/2024101013908041_2018072800069689)”查看中招互连扫码签章办理流程,前述工作完成后方可获取采购文件。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06月04日起至2026年06月10日08:30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电子商务平台(ECP)》(https://ecp.impc.com.cn:21002/portal/#/)下载电子采购文件。
(1)具体流程为:登录平台→采购项目管理->非招标采购->投标阶段->获取采购文件->获取文件。平台方式:首页-左下角“联系我们”,具体链接:https://ecp.impc.com.cn:21002/portal/#/doc/contact。(周一至周五8:30-18:00)
(2)供应商须凭【中招互连】APP办理项目后续电子投标事宜,未进行注册【中招互连】APP的企业需要下载【中招互连】APP,根据提示即可在线办理相关事宜,后续所有流程全部扫码登录,扫码签章,扫码加密,扫码解密。(https://ecp.impc.com.cn:21002/portal/#/doc/doc-com/2024101013908041_2018072800069689中招互连扫码签章办理流程链接)说明:供应商在成交候选人公示结束前发生不良行为被处理的,取消其成交资格。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响应文件上传时间:2026年06月04日-2026年06月10日上午09:00(北京时间)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06月10日上午09:00(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解密开始时间:2026年06月10日上午09:01(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解密截止时间:2026年06月10日上午09:31(北京时间)
5.1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内蒙古电力投标工具递交电子响应文件。
5.2本项目采用远程开标方式,不接收纸质响应文件,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3供应商对网上递交的响应文件应加密,登录内蒙古电力投标工具,使用中招互连APP扫码对响应文件进行加密(如果供应商使用A手机号码对响应文件进行了扫码加密,必须使用A手机号码进行扫码解密,才能读取或导入响应文件)。
5.4依据《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系统应当拒收。
六、时间安排及解密方式、开标地点:
解密方式:远程解密,供应商在原单位使用原上传文件电脑通过登录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电子商务平台(ECP)-采购项目管理-采购项目-开标阶段-文件解密,使用中招互连APP扫码解密。届时请供应商代表提前30分钟等候在开标电脑前准备参加开标解密。(供应商需保持手机正常使用或电脑网络通畅)。
开标地点: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如果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有变更,采购代理机构将提前通知,逾期提交的响应文件将不予受理。
如果截标或开标时间及地点有改变,采购代理机构将提前通知。请供应商按公告时间及时参与相关签到、解密及确认工作,签到、解密及确认过程中有任何问题请及时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沟通联系解决(电话详见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界面底部)。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nmgztb.com.cn/)、《内蒙古自治区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nmgygcg.ejy365.com/)、《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电子商务平台(ECP)》(https://ecp.impc.com.cn:21002/portal/#/)同时发布,其它媒介转发无效。
八、采购费用:
8.投标及采购费用:
8.1采购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按成交金额*参照(内工建协(2022)34号)收费标准*88.5%进行收取,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一次性缴纳。
备注:预算30万元及以下项目,根据内工建协(2022)34号文件收费标准收取。(不按内工建协(2022)34号文件注释第二条规定执行),不进行折扣计算,按照实际费用收取。
8.2 产权场地服务费:
中标供应商需在中标结果公告发布后5日内向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场所服务费的,收取标准如下:
8.2.1有明确成交总价的项目,按最终成交总价1‰向成交供应商收取场所服务费,不足500元的按500元统一收取。
8.2.2场所服务费缴纳方式为公对公转账,汇款信息如下:
收款单位名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华夏银行呼和浩特分行营业部
账号:5830200001819100031131
行号:304191001951
8.2.3交易场所: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阿吉泰路3号
联系人:任海婷
联系电话:0471-3477645
注:成交单位汇款时请务必公对公转账并
备注:“开标时间+代理机构简称或项目简称或项目编号”。
九、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锡林郭勒供电分公司物资供应处
异议受理责任人:敖工
异议受理电话:0479-8296337(工作日 8:30-12:00,14:30-17:30)
异议受理邮箱:xlglgdgswz@126.com
地址:内蒙古锡林浩特市二连路3号民禾物流园锡林郭勒供电分公司物资供应处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内蒙古锡林浩特市元都首府小区南门西侧街面第2个门3楼
联系人:高巍、戴仑、王宇、蒋雯、许青璐、淑婷、高玉洁
联系电话:0479-8225711(投标相关问题请拨打此电话)
邮箱号:scgjzbxlgl@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