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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楼维修竞争性磋商公告

公告-招标公告
辽宁
发布时间:2026-06-04
内容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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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发布时间:2026-05-28 00:00:00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概况
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楼维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6月08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6-210100-04482
项目名称: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楼维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3558277.36
最高限价(元):3558277.36
采购需求:查看
主要包括老旧供暖管线拆除更换、换热及散热设备更新更换、管道保温修复,以及门窗的拆除更换、拆除修复工程等(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90天内施工完成并通过甲方验收。进场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可能提前或延后。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创新产品和服务、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应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必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注册建造师证书实行电子注册证书且已明确原纸质注册证书作废的省份,须提供有效的电子注册证书),且无在建项目。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05月28日18时00分至2026年06月05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06月08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6年06月08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线上上传提交电子文件。备份文件提交要求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响应文件递交采用辽宁政府采购网线上递交。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线上递交响应文件,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
2、开标时,供应商自行携带笔记本电脑及解密设备,也可自行远程解密,电子解密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采购代理机构不提供解密设备及解密环节的相关服务。
3、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电子文件外,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按照下列方式递交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响应文件无效。并按采购文件要求进行签字、盖章。电子响应文件格式为盖章版PDF格式,并且具有目录标签。
3.1、现场递交备份文件:现场递交备份文件的,请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备份文件送达至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1号21世纪大厦B座4楼对应项目窗口。
3.2、线上递交备份文件:
(1)备份文件采用线上方式递交的,供应商无需到现场递交备份文件;
(2)备份文件线上递交方式: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备份文件以加密邮件形式发送到招标代理机构指定邮箱(lnlz81260388@163.com)。如遇不可抗力因素时,招标代理机构将通知供应商在15分钟内(自通知时间起15分钟内)将邮件解密密码发送至上述邮箱,以供解密下载备份文件使用。上述流程未在任一规定时间内进行操作的,视同放弃递交备份文件。
(3)若供应商未按要求递交加密的备份文件或发送错误的备份文件,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招标代理机构及采购人不负责解答如何发送加密邮件)4、供应商在获取采购文件时,应准确填写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邮箱,如因填写错误导致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无法及时联系供应商,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请各供应商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更正公告,如因未关注更正公告发生的任何问题,由供应商自行负责。.6、因系统新增IP重复度筛查功能,如出现不同供应商IP地址一致情形,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  址:沈阳市沈河区南关路118号
联系方式:024-2401106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辽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远航中路33-2号绿地大厦B座21层
联系方式:024-81260388
邮箱地址:lnlz81260388@163.com
开户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浑南新区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辽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号:4221201001002550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秋茹、贾敏、董重阳、崔妍
电  话:024-81260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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