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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魏武路(新桥大道-新淮大道)工程施工1-4标段招标文件补疑4

公告-招标公告
安徽
发布时间:2026-06-04
内容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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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魏武路(新桥大道-新淮大道)工程施工
  原项目编号:2026BFFGZ50461
  原公告日期:2026年05月23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魏武路(新桥大道-新淮大道)工程施工1-4标段招标文件补疑4
项目标段编号:2026BFFGZ50461-1、-2、-3、-4
一、投标人疑问回复:
1、招标文件详细评审中,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所需证明材料企业实力认定成果要求“③提交在国内依法注册的行业协会(学会)对企业实力认定结果的官网文件的截图及明确有效的查询途径(网址链接)。”
疑问1:我方所在地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从未对企业综合实力进行评审表彰,每年授权由当地省级建筑施工行业协会在其官网发布综合实力评审通知,对建筑施工企业进行综合实力排名,但该协会官网不对该表彰结果进行网上公示只颁发表彰文件,而该综合实力奖项真实存在。提供该协会对企业综合实力认定结果的发布文件、获奖证书以及该奖项评审通知网址及截图是否满足要求?
回复:提供在国内依法注册的行业协会(学会)对企业综合实力认定结果的发布文件、该奖项评审通知网址及截图,经评标委员会评审通过后予以认可。【国内依法登记注册以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查询结果为准。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该协会在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查询结果截图。】
疑问2: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中国建筑业协会、中国建筑装饰协会等国内依法注册的行业协会(学会)颁发的“行业信用评价AAA级”是否满足评审要求?
回复: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经评标委员会评审通过后予以认可。
2、疑问:本项目招标文件1~4标段,若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业绩、详细评审业绩、投标人奖项荣誉、企业实力认定、拟派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是否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均予以认可?
回复: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均予以认可。
 
注:招标文件及其附件与本补疑不一致的,以本补疑为准。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 标 人: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地  址:合肥市潜山路550号
联 系 人:曹工
电  话:0551-0551-62622248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 系 人:高楚翘
电 话:0551-66223267、66223831
2026年6月4日
 
 
 答疑发布日期:2026年06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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