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合肥市建投集团资产评估服务机构
原项目编号:2026HAFWZ00953
原公告日期:2026年05月15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建投集团资产评估服务机构1、2标段补疑3
项目编号:2026HAFWZ00953
招标文件疑问答复内容
1.“2标段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标准-投标人业绩”中要求“具有土地(或房产)类评估业绩,且单个合同中土地(或房产)类评估费用不少于10万元”,请问银行或政府部门的框架协议算不算(即银行或政府部门的一笔付款对应若干份报告)?
答:如投标人提供框架协议业绩,框架协议需有明确的费用约定,同时须按本项目招标文件及补疑文件要求提供业绩证明材料,经评标委员会评审通过,则予以认可,但一份框架协议仅对应一份业绩。
2.详细评审中,投标人业绩要求“同时提供以下业绩证明材料,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1)业绩合同扫描件”,是否可以提供委托单位的项目委托书?
答:“委托单位的项目委托书”可视为“业绩合同扫描件”,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资料应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
3.投标文件格式中“投标人业绩情况表(资格审查)”和“投标人业绩信息表(资格审查)”是可以去掉格式不填写了吗?
答:投标人在“资格审查资料
(二)投标人业绩情况表(资格审查)”处提供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审计报告关键页扫描件,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六、资格审查资料--
(二)投标人业绩情况表(资格审查)及投标人业绩信息表(资格审查)”可不提供。
4.投标文件格式“
六、资格审查资料-
(三)主要人员简历表-注: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4、附录5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中“附录4”“附录5”均无人员要求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是可以不提供吗?
答: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六、资格审查资料--
(三)主要人员简历表”不做初步评审要求,投标人可自行填写或不提供。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合肥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武汉路229号
联系人:陈工
电 话:0551-65887919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项目负责人:张涛
电 话:0551-66223183、66223831
2026年6月4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6年06月04日
附件:合肥市建投集团资产评估服务机构补疑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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