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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学学生宿舍大修专项项目的招标文件

公告-中标公示
四川
发布时间:2026-06-03
内容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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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部门:
四川大学学生宿舍大修专项 项目 (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
答疑01号
 
致各位潜在投标人:
对各位潜在投标人有关提问中,关于本项目相关情况作如下澄清、答疑:
提问1、招标文件中“3.1.2 设计业绩要求:单个合同工程造价金额不低于 6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此处要的的设计业绩是指纯设计业绩吗?总承包epc含有设计的业绩符合要求吗?
回复:本项目设计业绩可为纯设计业绩,也可为EPC总承包项目内的设计业绩,需满足单个合同工程造价金额不低于6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的要求。
提问2、“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要求项目经理和设计负责人没有要求截图,而“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注”中要求提供的总承包业绩需要两平台截图,如项目经理和设计负责人提供的总承包业绩,此业绩需要提供两平台截图吗?
回复:设计负责人、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及要求,须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
(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注中对应的要求提供。
提问3、招标文件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中要求“ 6.智能电表技术参数及要求、7.数据网关(采集器)技术参数及要求、8.已有系统接入服务要求、9.系统软件要求中要求“提供计量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加盖制造商或投标人公章。提供系统软件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加盖投标人公章。”
此部分内容不属于必须在投标阶段核验检测报告的强制类项目。财库〔2023〕7号等文件表示投标阶段不得强制提供检测报告,承诺即可,检测应放在中标后验收环节。《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
(三)
(八)项也表示不得要求提供无关的检测、认证、证明。请修改提供证明材料为针对技术参数的承诺函。
回复:投标人投标阶段仅需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相关内容,提交参数承诺函并加盖单位公章。涉及的各类检测报告,统一待中标后按要求另行提供。
提问4、根据招标文件发包人要求第一部分第二条项目背景(根据学校相关会议决策,本项目拟在不改变原有建筑功能的前提下,对望江校区东 4 舍、 东 5舍及东8舍进行修缮,以及宿舍老旧家具更换。)的要求,宿舍老旧家具需更换,请问老旧家具更换是否在本次招标项目的实施范围内?若在本次招标范围,请问其具体要求有哪些?
回复:本次招标项目的实施范围内不含宿舍老旧家具更换。
提问5、设计业绩要求“工程造价金额不低于6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请问设计业绩里面的总投资额或者业主证明上的总投资额可以作为证明工程造价金额吗?或者是必须需要施工金额证明?
回复:本条款要求的金额为项目实际工程造价,而非项目总投资额,相关证明资料按招标文件第七章
(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注中对应的要求提供。
提问6、招标文件在第五章发包人要求中有提到很多技术参数及要求需要提供计量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并要求加盖制造商或投标人公章,请问这些检测报告是要在投标过程中提供吗?还是说中标之后再提供?请招标人予以明示。
回复:投标人投标阶段仅需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相关内容,提交参数承诺函并加盖单位公章。涉及的各类检测报告,统一待中标后按要求另行提供。
提问7、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五价格清单-报价一览表-工程费用(元)含税·(2)其他总价措施费部分因项目不是清单报价,无法填写,是否填“或者不填均可,请明确。
回复:请投标人结合自身情况,按市场价格进行填报。
 
 
 
 
 
招标人:四川大学
 
招标代理机构:长源全过程工程咨询(四川)有限公司
2026年06月02日
 
附件: 答疑01号.pdf 附件: 答疑01号.pdf
项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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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 
四川大学学生宿舍大修专项 项目 (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
答疑01号
 
致各位潜在投标人:
对各位潜在投标人有关提问中,关于本项目相关情况作如下澄清、答疑:
提问1、招标文件中“3.1.2 设计业绩要求:单个合同工程造价金额不低于 6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此处要的的设计业绩是指纯设计业绩吗?总承包epc含有设计的业绩符合要求吗?
回复:本项目设计业绩可为纯设计业绩,也可为EPC总承包项目内的设计业绩,需满足单个合同工程造价金额不低于6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的要求。
提问2、“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要求项目经理和设计负责人没有要求截图,而“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注”中要求提供的总承包业绩需要两平台截图,如项目经理和设计负责人提供的总承包业绩,此业绩需要提供两平台截图吗?
回复:设计负责人、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及要求,须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
(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注中对应的要求提供。
提问3、招标文件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中要求“ 6.智能电表技术参数及要求、7.数据网关(采集器)技术参数及要求、8.已有系统接入服务要求、9.系统软件要求中要求“提供计量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加盖制造商或投标人公章。提供系统软件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加盖投标人公章。”
此部分内容不属于必须在投标阶段核验检测报告的强制类项目。财库〔2023〕7号等文件表示投标阶段不得强制提供检测报告,承诺即可,检测应放在中标后验收环节。《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
(三)
(八)项也表示不得要求提供无关的检测、认证、证明。请修改提供证明材料为针对技术参数的承诺函。
回复:投标人投标阶段仅需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相关内容,提交参数承诺函并加盖单位公章。涉及的各类检测报告,统一待中标后按要求另行提供。
提问4、根据招标文件发包人要求第一部分第二条项目背景(根据学校相关会议决策,本项目拟在不改变原有建筑功能的前提下,对望江校区东 4 舍、 东 5舍及东8舍进行修缮,以及宿舍老旧家具更换。)的要求,宿舍老旧家具需更换,请问老旧家具更换是否在本次招标项目的实施范围内?若在本次招标范围,请问其具体要求有哪些?
回复:本次招标项目的实施范围内不含宿舍老旧家具更换。
提问5、设计业绩要求“工程造价金额不低于6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请问设计业绩里面的总投资额或者业主证明上的总投资额可以作为证明工程造价金额吗?或者是必须需要施工金额证明?
回复:本条款要求的金额为项目实际工程造价,而非项目总投资额,相关证明资料按招标文件第七章
(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注中对应的要求提供。
提问6、招标文件在第五章发包人要求中有提到很多技术参数及要求需要提供计量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并要求加盖制造商或投标人公章,请问这些检测报告是要在投标过程中提供吗?还是说中标之后再提供?请招标人予以明示。
回复:投标人投标阶段仅需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相关内容,提交参数承诺函并加盖单位公章。涉及的各类检测报告,统一待中标后按要求另行提供。
提问7、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五价格清单-报价一览表-工程费用(元)含税·(2)其他总价措施费部分因项目不是清单报价,无法填写,是否填“或者不填均可,请明确。
回复:请投标人结合自身情况,按市场价格进行填报。
 
 
 
 
 
招标人:四川大学
 
招标代理机构:长源全过程工程咨询(四川)有限公司
2026年06月02日
 
附件:答疑01号.pdf 附件:答疑01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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