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采购控制价金额 | 210000 变更为 180000 |
| 采购内容 | 1、除尘系统搬迁改造安装,2、车间吸尘管道安装,具体技术要求和工作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变更为 除尘系统搬迁改造安装,具体技术要求和工作内容详见采购文件(更正版)。 |
|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6-06-03 14:00:00 变更为 2026-06-08 14:00:00 |
| 其他 | (一)项目地点:广州市增城区永宁街香山大道38号 (二)工期:15个工作日,具体时间需随着设备搬迁同步施工。 (三)付款方式:公账付款,按分期付款。 3.1自合同签订后,且采购方收到供应商开具的等额合法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采购方向供应商支付本合同总价款的【30】%,作为预付款。 3.2自合同项下所有设备全部拆卸搬迁到位完成安装后,采购方收到供应商开具的等额合法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采购方向供应商支付本合同总价款的【30】%。 3.3供应商完成设备安装并调式达标后,试运行未发现异常并经采购方确认,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收到供应商开具的等额合法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采购方向供应商支付本合同总价款的【40】%。 (四)投标保证金:本项目需缴纳投标保证金,金额为4000元(人民币肆仟元整),投标保证金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划达下方账户,并将缴纳证明文件加盖公章后放在响应文件中,否则为无效保证金。汇款时请注明所投项目名称。户 名:广州珠江恺撒堡钢琴有限公司帐 号: 3602886619100064124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增城开发区支行 (五)报价要求: 1、采购控制价¥21万元(含增值税和运费)为本项目采购限价,供应商报价不允许超过此限价,超过则报价无效。供应商报价包含税费、制作费、改造安装费、装卸费、运输费、调试费、高空作业费等所有费用。 2、供应商如有意向参与此项目,应在递交响应文件前进行现场勘察,采购方不统一组织,若未经现场勘察导致项目成交后供应商不能履行的,需承担由此给采购方带来的损失并拉入采购方黑名单,不得参与采购方采购项目。 3、报价采用纸质方式,纸质响应文件按要求格式制作,一式五份(一份正本四份副本,副本可用正本的复印件),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送达(以快递方式递送的以采购人签收时间为准),收件信息如下:单位名称+广州珠江恺撒堡钢琴有限公司增城厂区6-11除尘系统搬迁改造和吸尘管道安装项目响应文件(档案袋需密封并注明项目名称,加盖公章,未注明项目名称密封加盖公章的视为无效文件)收件人: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张小姐 ; 联系电话:020-81513548; 地址:广州市增城区永宁街香山大道38号珠江钢琴集团文化中心3楼302会议室 (六)成交过程 : 1、成交结果的确定:以提供响应文件内容为评审依据,在响应“供应商须知”第一项“项目内容和需求”、第二项“采购报价相关要求”的前提下,采用“低价优先法”确定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单位,若存在最低报价相同的情况,则选取项目实施方案较优的单位成交。 2、评标过程的保密2.1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2.2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投标人向采购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3采购人不对未成交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成交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成交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3、成交方式:收到我司通知单位为成交单位,无收到通知单位为未成交单位。 (七)其他说明1、本项目公告未明确事项,按采购文件执行。供方响应报价即为认同本项目所有文件中的约定,本项目报价文件为报价方免费提供,无论成交与否,均默认授权由采购方自行处理,不作退回。本项目将与成交单位另订立合同实施执行。 2、参与投标的供应商之间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 投标(响应)(如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不得与其他供应商存在上述情形),为本项目提供前期服务的单位及其关联方,不得再参与此项目的投标响应,如存在上述情形,则均投标无效。如果发现供应商存在围标、串标等违法情形,将列入采购方黑名单,不得参与采购方及集团旗下所有公司的采购项目。 3、采购项目若存在项目调整或计划变动,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采购。 变更为 (一)项目地点:广州市增城区永宁街香山大道38号 (二)工期:15个工作日,具体时间需随着设备搬迁同步施工。 (三)付款方式:公账付款,按分期付款。 3.1自合同签订后,且采购方收到供应商开具的等额合法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采购方向供应商支付本合同总价款的【30】%,作为预付款。 3.2自合同项下所有设备全部拆卸搬迁到位完成安装后,采购方收到供应商开具的等额合法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采购方向供应商支付本合同总价款的【30】%。 3.3供应商完成设备安装并调式达标后,试运行未发现异常并经采购方确认,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收到供应商开具的等额合法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采购方向供应商支付本合同总价款的【40】%。 (四)投标保证金:本项目需缴纳投标保证金,金额为3000元(人民币叁仟元整),投标保证金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划达下方账户,并将缴纳证明文件加盖公章后放在响应文件中,否则为无效保证金。汇款时请注明所投项目名称。户 名:广州珠江恺撒堡钢琴有限公司帐 号: 3602886619100064124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增城开发区支行 (五)报价要求: 1、采购控制价¥18万元(含增值税和运费)为本项目采购限价,供应商报价不允许超过此限价,超过则报价无效。供应商报价包含税费、制作费、改造安装费、装卸费、运输费、调试费、高空作业费等所有费用。 2、供应商如有意向参与此项目,应在递交响应文件前进行现场勘察,采购方不统一组织,若未经现场勘察导致项目成交后供应商不能履行的,需承担由此给采购方带来的损失并拉入采购方黑名单,不得参与采购方采购项目。 3、报价采用纸质方式,纸质响应文件按要求格式制作,一式五份(一份正本四份副本,副本可用正本的复印件),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送达(以快递方式递送的以采购人签收时间为准),收件信息如下:单位名称+广州珠江恺撒堡钢琴有限公司增城厂区6-11除尘系统搬迁改造和吸尘管道安装项目响应文件(档案袋需密封并注明项目名称,加盖公章,未注明项目名称密封加盖公章的视为无效文件)收件人: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张小姐 ; 联系电话:020-81513548; 地址:广州市增城区永宁街香山大道38号珠江钢琴集团文化中心3楼302会议室 (六)成交过程 : 1、成交结果的确定:以提供响应文件内容为评审依据,在响应“供应商须知”第一项“项目内容和需求”、第二项“采购报价相关要求”的前提下,采用“低价优先法”确定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单位,若存在最低报价相同的情况,则选取项目实施方案较优的单位成交。 2、评标过程的保密2.1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2.2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投标人向采购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3采购人不对未成交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成交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成交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3、成交方式:收到我司通知单位为成交单位,无收到通知单位为未成交单位。 (七)其他说明1、本项目公告未明确事项,按采购文件执行。供方响应报价即为认同本项目所有文件中的约定,本项目报价文件为报价方免费提供,无论成交与否,均默认授权由采购方自行处理,不作退回。本项目将与成交单位另订立合同实施执行。 2、参与投标的供应商之间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 投标(响应)(如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不得与其他供应商存在上述情形),为本项目提供前期服务的单位及其关联方,不得再参与此项目的投标响应,如存在上述情形,则均投标无效。如果发现供应商存在围标、串标等违法情形,将列入采购方黑名单,不得参与采购方及集团旗下所有公司的采购项目。 3、采购项目若存在项目调整或计划变动,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采购。 |
| 变更说明 | 各供应商:因我司车间生产工艺调整,现决定暂不进行安装车间吸尘管道。据此,对《广州珠江恺撒堡钢琴有限公司增城厂区6-11除尘系统搬迁改造和吸尘管道安装项目》原采购文件的部分内容作如下更正: 一、采购内容变更原“采购公告 四、采购内容”的“2、车间吸尘管道安装”删除,更正为“除尘系统搬迁改造安装,具体技术要求和工作内容详见采购文件(更正版)。” 二、采购控制价调整由“贰拾壹万元整(¥21万元)”调整为“壹拾捌万元整(¥18万元)。” 三、投标保证金调整由“4000元(人民币肆仟元整)”调整为“3000元(人民币叁仟元整)。”说明:已按原金额缴纳的投标人,其缴纳行为视为有效,无需补缴或申请退还重交。 四、时间节点延期公告结束时间及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统一延期至“2026年6月8日 14:00” 五、采购文件及附件更新项目内容及“附件1 报价明细表”已相应减少室内吸尘管道安装。更正后的完整采购文件详见本公告下方附件(请以“更正版”为准)。特此说明!广州珠江恺撒堡钢琴有限公司2026年6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