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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平顶山至宜昌高速公路襄阳段第三标段三改工程路面材料采购询比采购公告

公告-招标公告
湖北
发布时间:2026-06-03
内容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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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至宜昌高速公路襄阳段第三标段三改工程路面材料采购询比采购公告
 
1.采购条件
湖北交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集团”)已承接 平顶山至宜昌高速公路襄阳段第三标段 项目,授权湖北交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市政分公司作为本项目的管理人。根据项目进展情况的需要,湖北交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市政分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现委托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对平顶山至宜昌高速公路襄阳段第三标段三改工程路面材料采购组织询比采购。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 项目概况
 平顶山至宜昌高速公路襄阳段第三标段路线位于南漳县内。起点为桩号K22+100,终点桩号为K38+458,标段全长16.358km。
2.2 采购范围
本次采购共划分 1 个合同包,具体采购范围如下:

序号
层序
材料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1
面层
AC-13C
细粒式(SBS改性沥青)沥青混凝土

2795.50
2
面层
AC-20C
中粒式沥青混凝土

4205.68
3
基层
水泥稳定级配碎石基层
推荐水泥剂量4.5%,满足7d龄期无侧限抗压强度标准≥4.0MPa

14184.84
4
底基层
水泥稳定级配碎石底基层
推荐水泥剂量3.5%,满足7d龄期无侧限抗压强度标准≥3.0MPa

15041.03
5
粘层
PCR改性乳化沥青
 

15.00
6
封层
I-D级SBS改性热沥青
 

50.00
7
透层
PC-2乳化沥青
 

40.00
8
基层
水泥净浆
 

50.00

具体技术指标要求详见采购文件“第六章 供货要求”。
2.3 供货起始时间:2026年6月至该项工程完工为止 ,具体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2.4 供货地点:湖北省襄阳市南漳县肖堰镇平宜项目部施工现场。
2.5 质量标准:符合《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细则》(JTG/T F20-2015)、《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40-2004)、《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技术细则》(JTG/T F30-2014)等有关规范要求及项目施工图纸要求。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须为湖北交投集团电子采购平台注册供应商,可为生产厂家或经销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见附件1。
3.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申请。否则,相关申请将被否决。
3.4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况(信誉最低要求):
3.4.1 处于被责令停业、接管或清算、破产状态;
3.4.2 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三年内有被人民法院判决为行贿罪、职务侵占罪等贪污贿赂犯罪;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5)上一年度信用评价被交投集团公司或建设集团评为D级且在处罚期内的供应商;
(6)近三年度被列入交投集团公司或建设集团“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且在处罚期内的供应商。
3.5 供应商如成交,采购人将依据建设集团供应商信用评价相关管理办法对成交人进行考核。
3.5.1 对于合同履行过程中供货能力、材料质量、售后服务等方面履行良好的成交人,将被列为优秀或核心供应商(A或AA级),在建设集团及其子(分)公司后续合作任务的承接过程中可获得加分权力增加成交概率,且可以降低履约担保的缴纳比例。
3.5.2 对于合同履行过程中供货能力、材料质量、售后服务等方面履行较差的成交人,将被列为较差供应商(D级),一年内不得在建设集团及其子(分)公司范围内承接任何业务。
3.5.3 有如下违约行为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采购,同时对于有如下违约行为的成交人将被纳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三年内不得在建设集团及其子(分)公司范围内承接任何业务。
(1)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供应商资格;
(2)提供虚假材料参加采购活动、骗取中标,包括以他人名义投标;
(3)在采购活动中与其他供应商、采购人、评审专家串通,影响采购活动公平竞争;
(4)向采购人有关当事人、评审专家等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被查实的;
(5)供应商或为其服务的供应商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造成网络舆论、农民工聚众讨薪、越级上访、恶意举报、恶意诉讼、阻碍施工现场正常施工等,或以非法手段、渠道获取证据材料对评标结果提出异议和投诉,给公司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
(6)在规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签订合同后不履行合同造成项目经理部严重损失的;
(7)擅自变更或者终止合同;
(8)成交供应商违反采购合同(文件)约定,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或者将成交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9)成交供应商违反采购合同(文件)约定,将成交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或者分包人将项目再次分包;
(10)交付质量存在严重问题,对公司名誉或利益造成严重损害的;
(11)其他违反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或因其行为严重损害采购人利益的情形。
3.5.4对于有上述3.5.3项所列违约行为的成交人,构成根本违约,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有权优先以成交人提交的履约担保抵扣,若履约担保不足以弥补采购人全部损失的,采购人有权继续追偿。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应当在湖北交投集团电子采购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网址:http://ec.hbjttz.com/ebidding/)进行注册登记。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6年6月4日至2026年6月6日23时59分止(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平台”,在所参与合同包下载采购文件。未按规定从“平台”下载采购文件的,采购人 (“平台”)拒收其响应文件。
4.3采购文件下载时须支付平台服务费1000元/合同包,文件售后不退。
5.响应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6月10日10时30分。
5.2响应文件的递交方式:供应商应当在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平台”,选择参与合同包将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通过CA数字证书上传。供应商完成响应文件上传后,“平台”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采购人(“平台”)将拒收。
5.3响应文件的制作、网上递交、开标环节需要使用CA数字证书。CA数字证书办理流程详见门户(“平台”—帮助中心—CA办理)。
5.4 采购人不组织现场考察,且不召开预备会,供应商有任何疑问可以书面或电话形式通知采购人。如供应商需要踏勘现场,踏勘期间,采购人将予以配合,但费用由供应商自理。在踏勘现场过程中,供应商如果发生人身伤亡、财物或其他损失,不论何种原因所造成,采购人均不负责。
6.评审办法
本次采购评审办法采用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
7.发布公告的媒介
采购公告在湖北交投集团电子采购平台(网址:http://ec.hbjttz.com/)和湖北交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hbjtjsjt.com/)上发布。
8.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湖北交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市政分公司 
地     址: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077号东湖广场宽堂写字楼9层 
邮政编码:430050      
联 系 人:吴女士                    
联系电话:13297119750                 
 
采购代理机构: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汉阳区四新大道28号湖北交投大楼西塔光明中心34楼
邮政编码:430071
联 系 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13367288083                     
 
监管部门:中共湖北交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纪委办公室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关山珞喻路 1077号东湖广场12楼
联系方式:027-69578979
异议渠道:供应商登录“平台”在“异议管理”菜单以书面形式提出                          
 
 
  2026 年6月3日
附件1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合同包
资质要求
第1合同包
1、供应商若为生产厂家,须同时具备:
(1)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供应商若为经销商,须同时具备:
(1)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提供合法有效的料源证明材料(如与生产厂家签订的有效供货协议、厂家出具的授权经销证明等)。

注:1.供应商应提供营业执照及资格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扫描件。
2.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且影响本次响应的供应商,应提供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营业执照、相关证书的变更记录扫描件。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合同包
财务要求
第1合同包
方式一:近三年(2023年、2024年、2025年)每年的营业收入不少于 700 万元,近三年(2023年、2024年、2025年)平均净资产不少于 140万元。方式二:由银行出具(须有银行盖章)申请日前3个月内( 2026 年 3 月、  2026  年 4 月、 2026 年 5 月)的单位账户流水证明,3个月月末账户余额平均值不少于 22 万元。
上述两种方式满足其中一种即可。

注:1.采用方式一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其所附资料只需证明其能满足财务最低要求即可。公司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若最近年度会计报表未出,则近三年时间往前推算一年。
2.采用方式二应附银行出具(须银行盖章)申请日前3个月内的单位账户流水证明。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合同包
业绩要求
第1合同包
近3年承担过1个数量不少于7000吨的路面材料供应业绩。

注:1.供应商应提供近3年来承担的类似业绩的合同协议书。合同协议书应含有:甲、乙方单位名称,供应材料品类,甲、乙方签字盖章等内容。如果合同不能反映上述要求的业绩内容,可由甲方出具有效证明。如无合同协议书或合同协议书及甲方证明不能反映上述要求的业绩内容,采购人在对供应商进行业绩审查时将不考虑该业绩。
2.如近年来,供应商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在对供应商进行业绩审查时,如果供应商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业绩仅以其系统登记单位或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供应商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3.供应商以任何联合体形式承担的业绩均视为不满足最低业绩要求。
4.业绩认定时间以合同协议书签订的时间为准,近3年是指2023年1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合同包
信誉要求
第1合同包
不得存在下列情况(信誉最低要求):
1、处于被责令停业、接管或清算、破产状态;
2.未处于被交通运输部或湖北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出禁止进入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3、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三年内有被人民法院判决为行贿罪、职务侵占罪等贪污贿赂犯罪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5)上一年度信用评价被交投集团公司或建设集团评为D级且在处罚期内的供应商;
(6)近三年度被列入交投集团公司或建设集团“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且在处罚期内的供应商。

注:对以上信用状况供应商应作出信用承诺(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
(四)信誉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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