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JY26JX11021421 | |||||||
| 项目名称: | 上饶市广丰区丰溪街道康城西路原地产公司两直房产招租(五年) | |||||||
| 标的名称: | 上饶市广丰区丰溪街道康城西路原地产公司两直房产招租(五年),挂牌价184,975.00元 | |||||||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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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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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首日:2026年06月04日 信息披露期满日: 2026年06月12日 | |||||||
| 延期处理方式: | 无 | |||||||
| 项目简介: | 上饶市广丰区丰溪街道康城西路原地产公司两直房产,建筑面积332㎡,租赁期为5年,原租赁期至2026年6月9日。首年租金起拍价3.59万元,竞买保证金2万元。 【保证金账户】意向承租方须按要求交纳全额交易保证金至以下账户(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户名:上饶市产权经纪服务有限公司 帐号:793901442700016 开户行:江西银行(上饶分行) |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本次挂牌招租的重大事项揭示及瑕疵详见上饶市中信房地产土地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房地产估价报告》饶中信房评字(2026)第GS004号。 2、标的新旧、规格、质量、数量、状况、性能、面积等均以现状招租,招租方提供的有关材料及说明仅供意向承租方参考,以交付时现状为准。意向承租方应认真咨询、看样、核实,明确本次招租标的的现状和可能存在的瑕疵。 3、本次招租标的是上饶市广丰区丰溪街道康城西路原地产公司两直房产,租赁期限为五年,均以标的交付时的现状为准,面积不论增减不影响成交总价。 4、本次仅为场地租赁,承租方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合法经营,在后期经营活动中所需相应配套设施设备采购安装、消防安全合格证、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各种经营需办理的证件、水电过户等,均由承租方自行负责;租赁期内水、电费等其他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5、若承租方需重新装修,承租方需将装修方案递交招租方进行审核,得到招租方批准后方可实施。承租方租赁期内承租方应负责保护房屋的整体结构,不得私自拆除和改建房屋。如因此发生的安全事故由承租方负责,且需赔偿因改造房屋和结构给出租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合同期内,因房屋外墙脱落、空调外机掉落、玻璃门窗掉落、空中抛物以及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的安全事故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 6、承租方不得擅自转租、改变经营用途及从事非法活动。如发现以上行为招租方有权无条件收回标的物,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 7、租赁期满后,承租方投入的一切可移动的设施、设备自行处置,不能强行要新承租方收购。装饰、装修的不可搬动(移动)的部分无偿归招租方所有,承租方撤场时不得破坏。未按期撤除的设施、设备,招租方有权进行处理,并不予任何补偿。 8、租金缴纳方式:先付租金后使用的原则,首次租金须在拍租成功后的5个工作日内付清,之后的租金支付时间在《租赁合同》中另行约定。本次成交价为首年的租金,标的按年支付租金。租金前三年不递增,从第四年开始,每年在上一年租金的基础上递增5%。 9、承租方需缴纳租赁保证金1万元,租赁保证金在租赁期满未违约、未欠费的前提下,由招租方负责无息返还。 10、承租方需承担成交总价4.5%的拍卖佣金及成交总价4.5‰的产权交易费。 11、成交价款的支付期限:买受人应在拍卖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应付价款,包括首年租金、租赁保证金、拍卖佣金及产权交易费。之后的租金支付时间与支付方式在《租赁合同》中另行约定。 12、标的交付:若买受人非原承租人,在原租赁合同期满后一个月按现状交付,若买受人为原承租人,买受人付清全部应付价款后按现状交付。 13、原租赁期至2026年6月9日,原承租人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权。 14、暂无房产证。 | |||||||
| 1.意向承租方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意向承租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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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 1.价款支付方式:按照先付租金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按年支付。首次租金须在拍租成功后的5个工作日内付至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实行进场结算。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收到招租方提交的书面转款申请及标的完成交接证明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成交价款无息转付给招租方。 2.保证金处置方式:发生以下情形 (1)的,相关责任主体交纳的全部保证金在抵扣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收取的交易费用后,剩余部分予以返还;发生以下 (2)— (8)任一情形的,相关责任主体交纳的全部保证金在抵扣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收取的交易费用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偿: (1)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销承租申请的; (2)意向承租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的; (3)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招租方合法权益的; (4)意向承租方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招租方的商业秘密,侵害招租方合法权益的; (5)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和项目信息披露公告要求签署交易合同的; (6)合同签订后,承租方阻碍合同生效的; (7)承租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或交易费用的; (8)承租方有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在抵扣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收取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可以按合同约定转为等额交易价款(多退少补),交易凭证出具前,保证金性质不变。保证金在指定账户期间产生的利息按照相关规定返还原提交账号。其他未成交方交纳的保证金及其利息在承租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返还原提交账户。 保证金在指定结算账户期间产生的利息按同期江西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算,计息方式按照通行规则进行,即日利率为年利率/360天,计息天数算头不算尾。 | |||||||
| 联系方式: | 详情咨询:江西联信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电话:13879385128刘女士、黄女士 1890703673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