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JY26JX11021420 | |||||||
| 项目名称: | 鄱阳县建设路11号5处资产招租(5年) | |||||||
| 标的名称: | 鄱阳县建设路11号自西向东第二间,挂牌价552,420.00元 鄱阳县建设路11号自西向东第三间,挂牌价789,900.00元 鄱阳县建设路11号自西向东第五间,挂牌价277,200.00元 鄱阳县建设路11号自西向东第一间,挂牌价790,500.00元 鄱阳县建设路11号自西向东第四间,挂牌价330,000.00元 | |||||||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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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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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首日:2026年06月04日 信息披露期满日: 2026年06月24日 | |||||||
| 延期处理方式: | 无 | |||||||
| 项目简介: | 鄱阳县建设路11号5处资产招租(5年),详见附件。 【保证金账户】意向承租方须按要求交纳全额交易保证金至以下账户(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户名:上饶市产权经纪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行:江西银行(上饶分行) 账号:793901442700016 |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本次挂牌招租的重大事项揭示及瑕疵详见江西洪利房地产资产评估测绘有限公司出具的赣洪利【2026】(房估)字第04005号评估报告。 2、标的新旧、规格、质量、数量、状况、性能、面积等均以交付时现状招租,招租方提供的有关材料及说明仅供意向承租方参考,以交付时现状为准。意向承租方应认真咨询、看样、核实,明确本次招租标的的现状和可能存在的瑕疵,意向承租方自行前往查看标的物。 3、标的春风花园小区2栋3号房产租金每半年支付一次,到期前一个月前交清下一个支付周期租金,标的拍卖成交后三日内交清首期租金及承租合同履约保证金。标的现空置。 4、承租履约保证金为二个月的租金,租赁期满未违约、未欠费的前提下,招租方负责无息返还。 5、承租方被确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承租方如未能按时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和未能按时交清拍卖价款与佣金,招租方有权收回标的并进行再次拍卖,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拍卖标的再次拍卖时成交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其差价由原承租方支付。 | |||||||
| 1.意向承租方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意向承租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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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 1、价款支付方式 租金每半年支付一次,到期前一个月前交清下一个支付周期租金,标的拍卖成交后三日内交清首期租金及承租合同履约保证金至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实行进场结算。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收到招租方提交的书面转款申请及标的完成交接证明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承租合同履约保证金无息转付给招租方。 2、保证金处置方式 发生以下情形 (1)的,相关责任主体交纳的全部保证金在抵扣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收取的交易费用后,剩余部分予以返还;发生以下 (2)—— (8)任一情形的,相关责任主体交纳的全部保证金在抵扣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收取的交易费用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偿: (1)意向承租方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在承租方被确定之前单方撤销受让申请的; (2)意向承租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的; (3)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招租方合法权益的; (4)意向承租方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招租方的商业秘密,侵害招租方合法权益的; (5)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和项目信息披露公告要求签署交易合同的; (6)合同签订后,承租方阻碍合同生效的; (7)承租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或交易费用的; (8)承租方有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在抵扣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收取的交易费用后,剩余部分可以按合同约定转为履约保证金、首期交易价款(多退少补),交易凭证出具前,保证金性质不变。保证金在指定账户期间产生的利息按照相关规定返还原提交账号。其他未成交方交纳的保证金及其利息在承租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返还原提交账户。 保证金在指定结算账户期间产生的利息按同期江西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算,计息方式按照通行规则进行,即日利率为年利率/360天,计息天数算头不算尾。 | |||||||
| 联系方式: | 详情咨询:江西爱家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39793260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