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宁县公安局涉案资金审计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公告概要: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WS26F006项目名称:永宁县公安局涉案资金审计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240000.00元(其中案件1单价预算为90000.00元;案件2单价预算为150000.00元)
总价限价:240000.00元(其中案件1单价限价为90000.00元;案件2单价限价为150000.00元)
采购需求:永宁县公安局涉案资金审计服务(本次审计案件数量2个,类型为刑侦案件)
项目名称
| 采购需求
| 案件数量
| 案件类型
| 涉案审计金额
| 案件单价限价
|
永宁县公安局涉案资金审计服务
| 涉案资金审计服务
| 1个
| 案件1: 刑侦案件
| 5300万元
| 90000.00元
|
涉案资金审计服务
| 1个
| 案件2: 刑侦案件
| 9370万元
| 150000.00元
|
合计
| 2个
| 合计
| 240000.00元
|
报价方式说明:本项目采用单价合计招标,以实际发生额据实结算,投标报价按照单价合计金额进行报价。
合同履行期限:按采购人要求(单个案件审计流程,须达到采购人要求及标准为止,出具最终审计报告)。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 〕275 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
2.2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 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4财库〔2019〕19 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鼓励节能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节能清单中产品;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和《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扩大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范围的通知》(市监认证函〔2019〕513号)文件要求,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以 2019 年第 16 号令公布了《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和《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供应商选投经名录内认证机构认证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须自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3.2 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3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3.4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3.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3.6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
3.7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开标现场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查询)。
3.8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9投标单位需提供有效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证书。
备注:3.1至3.9特定资格要求,所有投标单位均需满足,不满足特定资格的投标单位,视为无效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单位,请于2026年06月03日至2026年06月10日(每天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8: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3.1和3.2条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及将填写后的报名登记表(格式自拟)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发送至邮箱(15595383707@163.com)报名登记,报名成功后获取招标文件。
注:
(1)邮件名称统一为“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
(2)所有提供的资料和数据必须是真实有效的,资料未在有效期范围内或提供不齐全者报名将不予通过。
(3)在规定时间内未按以上时间及要求进行报名的供应商,投标一律不予接收。
公告发布地点:惠泽招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6年06月15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宁夏惠泽招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银川市金凤区盈华商厦西塔17层)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请各投标人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惠泽招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澄清/变更”公告栏。你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2、对于采购标的具体内容不详,请各潜在投标单位及时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咨询。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永宁县公安局
地址:永宁县宁丰北街150号
联系方式:0951-861057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宁夏维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宁夏银川金凤区北京中路140号新材富汇大厦12层1205室
联系方式:15595383707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
联系人:王富
联系方式:0951-8610575
代理机构
联系人:马工、张工
电话:15595383707
代理机构:宁夏维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6年06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