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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京邮电大学位于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243-15号的房屋公开招租

公告-招标公告
江苏
发布时间:2026-06-03
内容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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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承诺 标的基本信息 出租方情况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标的物位置 联系方式
出租方承诺
我方现委托江苏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所”)按本公告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房地产招租信息并由交易所组织实施。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一、本次房地产招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招租的房地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房地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二、我方招租房地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三、我方所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我方在招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名称 南京邮电大学位于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243-15号的房屋公开招租
标的坐落 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243号

房产 租赁面积 35平方米 租赁期限 5年(一年一考核,合同一年一签)
租金支付方式 一年一付,先付后租 租金递增方式 每年递增3%
装修期限 承租押金 以四个月成交月租金为准
标的类型 商业用房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人
标的状态 闲置 所在楼层 1层
配套、环境、交通、亮点 1、交通便利,区位较优,周边设施配套齐全。
2、电力额定容量为3kW,不可增容。
其他情况 考核标准参照《南京邮电大学经营性房产承租商户管理办法》,“商户管理办法”可于现场踏勘时在校方处查看。

评估情况 评估价 4.7万元
评估基准日 20260429
评估机构 中证房地产评估造价集团有限公司

特别告知
一、出租标的房屋建筑面积、使用面积以现状为准,出租方及交易所不承担房屋所有权证中所列面积与实测面积差异等的责任,在面积发生差异的情况下不调整相应的租金价格;

二、意向承租方在申请承租前应自行至出租标的现场仔细查看,并向相关部门了解出租标的实际情况;意向承租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意向承租方对出租标的现况、瑕疵以及本公告(包含交易须知等所有附件)全部内容的认可和接受,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与经济责任由意向承租方全部承担;

三、出租标的整体出租,租赁期限以实际签约时间计算,本次招租标的如遇房屋无法正常交付的,租赁期限以实际交付之日起计算;

四、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进行转租、分租,如承租方擅自转租、分租的,承租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出租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收回房屋,承租方须承担违约责任;

五、出租标的权属清晰,承租方应接受出租标的现状,成交后,不能以该现状影响其工商、消防、安检等手续办理,致使不能按预想方案使用房屋为由,要求解除、变更《房屋租赁合同》或要求出租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六、承租方如对出租标的进行改造,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且装修改造须与租期相适应;按规定须向有关部门审批的,则还应由承租方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租赁期满或租赁期内中途退场,承租方不得以房屋装修改造投入大等任何理由,要求出租方延长《房屋租赁合同》或要求出租方给予经济补偿。如果承租方破坏该房屋结构或者损坏该房屋内的原有设施设备,均须照价赔偿;

七、承租方对出租标的使用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当地规章的规定;

八、房屋租赁用途:禁止经营餐饮、网吧、足疗按摩、电子游戏机室、娱乐、设备加工、汽车美容等耗水、耗电量大或其他有污染或噪音或易燃易爆的项目等。不得从事金融集资及民间借贷等行业。
九、承租方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房屋租赁合同书》、不支付或未按期支付第一年租金、承租押金(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出租方有权视作承租方放弃标的。承租方放弃或视作放弃出租标的的,出租标的可再次出租;如再次出租时的成交租金低于本次成交租金的,出租方保留追诉违约承租方补足差额的权利。

十、租赁期间,承租方应确保本项目主体处于安全、有序的状态,承担安全主体责任,承租方是安全第一责任人。若因承租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导致发生安全事故或造成其他损害后果的,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与后果。
本公告仅为本次出租的简要说明,意向承租方在做出申请承租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出租方提供的资料。

出租方情况

出租方名称 南京邮电大学 统一社会信息代码 123200004260908590
经济类型 国有事业单位,国有社团等
批准文件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南京邮电大学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租金底价 4.7万元/年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根据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方式支付。
承租方资格条件
一、意向承租方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个体工商户)或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机构;

(2)意向承租方为企业法人的须在“信用中国”平台(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无严重失信主体记录、无行政处罚记录;同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须提供自本招租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追溯3年内,上述两个平台的信用查询结果截图(加盖公司公章);自然人(个体工商户)须提供个人征信报告;

(3)意向承租方(含意向承租方控股股东及控股股东为同一方的其他主体)须书面承诺:自招租公告发布之日起以往3年内未因自身的违约或不恰当履约行为导致与南京邮电大学及其关联方等发生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或诉讼等情形。如后期发现与上述情况不符,出租方有权取消或解除合同,并由承租方承担违约责任。

二、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的事项:

(一)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资金来源合法;

(二)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与本次招租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本次招租标的不接受联合体报名,不接受借用他人资质报名,不接受网店报名;
二、本项目不接受未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的报名。
特别告知:招租标的如遇房屋无法正常交付的,租赁期限以实际交付之日起计算。
标的交割
保证金事项 交纳金额(万元) 4.7
交纳时间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保证金订单支付时间为准)
保证金保证事项及处置方式
一、意向承租方按系统提示缴纳保证金后,需自行登录所注册意向承租方账号的‘我的报名’进行保证金确认缴纳,确认后缴纳状态显示为“已缴纳”的,方为有效保证金,由此产生的因保证金无效而导致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一切后果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

二、保证内容:

1、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内向江苏产权市场交易平台提交交易保证金,以确定其参与竞租;

2、意向承租方须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三、处置方式:
1.不符合承租条件或未成交意向承租方的保证金,交易所将在本项目确认成交结果后退还至意向承租方缴款账户。

2、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因承租方原因未在相关期限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违约金对相关方进行赔付;出租方有权取消违约方的承租资格并对本项目进行重新招租。出租方因政策规定需重新挂牌的除外。

3、交易双方按约定签订交易合同后,交易保证金扣除承租方应缴纳的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由交易所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4、其他处置方式按照交易所制定的《交易资金结算规则》(https://www.jscq.com.cn/jscq/2024-01/02/article_2024010215442295093.shtml)执行。

报名手续
一、意向承租方应在挂牌公告期截止当日17:00时前,登录江苏产权市场交易平台(cq.jscq.com.cn),按照平台规则相关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按本公告要求将报名材料扫描件上传至平台报名系统“相关附件”中,未能上传扫描件的,报名无效。

(一)意向承租方(企业法人)须报送材料(所有材料加盖公章):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公告附件,自行下载);

3、须提供自本招租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追溯3年内,“信用中国”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信用查询结果截图;

4、按承租方资格条件设置的第3项要求提供书面承诺书(承诺不全的为无效材料);

5、承租承诺函(公告附件,自行下载);

6、现场踏勘书(公告附件,自行下载);

7、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二)意向承租方(自然人、个体工商户)须报送材料(所有材料签字按手印):

1、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体工商户)

2、承租人身份证复印件;

3、个人征信报告;

4、按承租方资格条件设置的第3项要求提供书面承诺书(承诺不全的为无效材料);

5、承租承诺函(公告附件,请自行下载)

6、现场踏勘确认书(公告附件,自行下载);

7、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委托方或交易所要求报名方修改或补充资料的,报名方应于交易所发出通知之日或公告期截止之日(以时间靠后者为准)后的第二个工作日17:00前将修改或补充的资料一次性重新提交,逾期不提交的,为无效报名;(交易所发出通知之日是指交易所于系统退回原报名资料之日)。

二、报名成功后,交易所将会同出租方根据报名结果进行资格审查,由出租方对意向承租方是否符合条件进行最终资格确认。

三、交易方式:项目公告期满,产生两个及以上合格意向承租方的,合格意向承租方即成为竞买人,由交易所组织竞价,确定成交方;项目公告期满,只产生一个合格意向承租方的,该合格意向承租方直接确定为成交方,成交年租金不低于挂牌年租金底价。
服务费 交易所出具成交确认书后,承租方按成交平均月租金的50%向交易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按约定工作日为周期延长信息披露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情况 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1个周期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竞价规则 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江苏产权市场交易平台(cq.jscq.com.cn)的《竞买服务协议》《网络竞价须知》《动态报价须知》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增价幅度:1000元, 竟价周期:180秒。
附件资料 10、现场踏勘书.docx7、房屋租赁合同范本.pdf承租承诺函.doc开票信息(公告附件).docx授 权 委 托 书(公告附件).docx
标的物位置







GS (2025) 1508号 - 甲测资字11110974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联系人 张经理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025-83163356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南京市建邺区梦都大街136号金财大楼3F
现场展示联系人 张老师 现场展示联系电话 025-83535078、18851648441
现场展示补充说明 踏勘时间:电话预约(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联系现场展示人,勘查时间服从出租方统一安排;如有特殊情况与出租方沟通后另行安排) 因勘察不充分所导致的问题,承租方在承租后不得以未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向出租方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要求,出租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亦不予答复。 本项目不接受未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的报名。
技术支持联系人 曾先生 技术支持联系电话 18086375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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