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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杭州市上城区俞章路118号近江农品汇6号楼(原杨明斯区块)15年租赁权

公告-招标公告
浙江 杭州
发布时间:2026-06-04
内容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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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租申请与承诺
我方拟出租持有的房屋,并通过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杭交所”)(或杭州市数字化产权交易平台)公开披露房屋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1、本次所出租房屋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房屋拥有完全的处置权。2、本次房屋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3、我方所提交的房屋出租申请及附件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同意杭交所按上述材料内容发布披露信息,并对披露内容和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4、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房屋出租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杭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5、我方如选择网络竞价、在线报价或在线报价(数字化交易平台)方式实施房屋出租,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认可《杭州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实施办法》、《杭州产权交易所O2O交易指引》或《杭州市数字化产权交易平台交易规则》等内容和规定。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报)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杭交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采用网络竞价、在线报价或在线报价(数字化交易平台)时适用)6、我方承诺,出租房屋已取得相关权利人同意,除本申请书披露外,不存在其他优先权人或侵犯第三方权益的情形。7、我方承诺按照杭交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承租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拖延、减少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杭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赔偿责任。  
 
 

标的名称
杭州市上城区俞章路118号近江农品汇6号楼(原杨明斯区块)15年租赁权
标的编号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6-06-04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26-06-10
出租底价
2400000 元/年
房屋所在地区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承租权

联系人
徐小姐、楼先生
联系电话
0571-85085592、85085368
联系地址
杭州市上城区香樟街2号泛海国际中心A座27楼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其他披露事项

1、本次租赁房屋面积约为8000平方米,系出租方测绘所得,租赁范围由出租方现场指届。租赁房屋未办理权属登记,根据出租方出具并经笕桥街道确认的《权属情况说明》,租赁场地实际权利人为出租方,出租方据此对租赁场地公开招租。
2、若本次租赁房屋的实际面积与上述明示的租赁面积有差异的,以实际面积为准,面积误差不调整租金、履约保证金和交易服务费。租赁房屋质量、具体位置、房屋面积和土地面积等以现场实际为准,租赁房屋的装修部分不以展示现状为准,租赁房屋移交时,不保证装修、装饰物的完好。
3、出租方与原承租方已于2026年2月20日签署租赁终止协议,该标的不涉及同等条件下的优先承租权。房屋现状包括但不限于如下:①原承租方已把租赁房屋转租给次承租方,目前租赁房屋处于次承租方事实占用或空置状态。②租赁房屋为已装修或需要二次装修或次承租方已拆除已有装修状态,租赁房屋内的装修、设施、设备等可能已损坏不能正常使用。③到期不续租次承租方的注册地址可能存在未迁移的状态。成交后,现有租户的合同重签或现有租户不重签合同的清退等工作均由承租方负责,出租方仅负责协助。
 
 
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出租条件
出租底价
2400000元/年
出租面积(㎡)
8000
租赁期
15年
起租日
实际交付之日
免租期
1个月,实际交付之日起1个月,以计入租赁期且不计租金体现。
租金支付要求
半年一付 提前一个月支付,先付后用。
租金调整方式
前三年每年租金一样,第四年至第六年按前三年租赁价格递增5%,第七年至第九年按前三年租赁价格递增5%,第十年至第十二年按前三年租赁价格递增5%,第十三年至第十五年按前三年租赁价格递增5%。
履约保证金支付要求
300000元。该履约保证金不是承租方租金、物业服务费,仅是承租方履行《房屋租赁合同》的义务的担保。
水电气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以《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出租用途要求
不得从事酒店、住宿、高危、高污染等不符合消防、卫生、环境等职能部门限制的业态,应遵守省、市、区有关物业使用和物业管理的规定。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以《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1、本项目按标的现状进行竞价,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对标的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认可并自愿接受标的现状及瑕疵,且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2、意向承租方须书面承诺:
(1)同意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报名时上传的主体资格证明等相关文件原件至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和签署《成交通知书》、交易记录及《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合同文件。承租方应自《成交通知书》、《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首期租金、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杭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同意杭交所在经出租方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承租方已交纳的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全部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3)承租方不得将房屋转租,确需转租的,应向出租方提出书面申请,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在租赁期内将该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
(4)租赁房屋未办理房屋不动产权证。承租方承租房屋后,进行经营活动前,承租方负责办理租赁房屋经营所需的或可能发生的所有申请报批手续,并应在取得所有必要的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验收合格证书(包括但不限于二次装修消防验收合格证书、环保批文及营业执照等)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出租方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必要的协助,但办理上述证照及许可批文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承租方承担。若由于出租方提供的资料和租赁房屋现状原因导致承租方不能办理上述证照及许可批文等手续的,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承租方如有损失自行承担。
(5)出租方与原承租方已于2026年2月20日签署租赁终止协议,该标的不涉及同等条件下的优先承租权。房屋现状包括但不限于如下:①原承租方已把租赁房屋转租给次承租方,目前租赁房屋处于次承租方事实占用或空置状态。②租赁房屋为已装修或需要二次装修或次承租方已拆除已有装修状态,租赁房屋内的装修、设施、设备等可能已损坏不能正常使用。③到期不续租次承租方的注册地址可能存在未迁移的状态。承租方承诺同意接受目前可能存在上述现状。成交后,现有租户的合同重签或现有租户不重签合同的清退等工作均由承租方负责,出租方仅负责协助。承租方付清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和交易服务费后,由出租方和承租方签订移交确认书,明确租期起始时间。承租方保证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做好移交期间租赁房屋的商户维稳工作及安全工作。承租方提出的任何附加条件或需要修改已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时,出租方不予支持。
(6)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详见《房屋租赁合同》。3、本项目房屋交付以附件《房屋租赁合同》文本相关内容为准。4、出租标的成交的,杭交所有权向承租方按以下标准收取交易服务费:
(1)若只征集到一家意向承租方的,承租方须支付首年半个月租金计算的交易服务费;
(2)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承租方的,承租方须支付承租方支付首年一个月租金计算的服务费。
承租方资格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踏勘安排
展示时间
信息披露截止日前2个工作日
展示地点
标的所在地
联系人
徐叶青
联系电话
13335813926
交易保证金设定
交纳交易保证金

交纳金额
800000 元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处置方式

1、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的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后,各意向承租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
(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签署成交通知书、《房屋租赁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支付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的;
(4)意向承租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2、《房屋租赁合同》签署当日,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冲抵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首期租金;其他意向承租方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披露之日起5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在线报价
在线报价
自由报价期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9时至15时
延时报价周期
5分钟
是否专场

加价幅度
20000元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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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全国统一服务热线:400-000-2365
服务时间:08:30 ~ 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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