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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内蒙古农商银行清水河支行持有31宗资产单独转让项目

公告-招标公告
内蒙古 呼和浩特
发布时间:2026-06-03
内容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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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内蒙古农商银行清水河支行持有31宗资产单独转让项目 项目编号 ZZCQ2026052800095
挂牌起始日期 2026年6月3日 挂牌截止日期 2026年7月15日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申请信息发布


标的
概况
房地产
标的简介

一、标的清单
序号 标的名称 地理位置 建筑面积
(㎡)
转让底价
(元)
交易保证金
(元)
竞价阶梯
(元/次)
备注
1 呼和浩特市武川县可镇迎宾路东世纪金城A区8号楼1层112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武川县 114.15
295300
100000.00 10000.00
2 呼和浩特市武川县可镇迎宾路东世纪金城A区8号楼1层102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武川县 156.10
403800
100000.00 10000.00
3 呼和浩特市武川县可镇迎宾路东世纪金城A区9号楼111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武川县 155.10
401200
100000.00 10000.00
4 呼和浩特市武川县可镇迎宾路东世纪金城B区15号楼101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武川县 149.47
398700
100000.00 10000.00
5 呼和浩特市武川县可镇迎宾路东世纪金城B区15号楼102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武川县 155.99
403500
100000.00 10000.00
6 呼和浩特市武川县可镇迎宾路东世纪金城B区16号楼103号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武川县 153.72
398700
100000.00 10000.00
7 呼和浩特土默特左旗台阁牧镇霍寨村碧水蓝山商住小区41号楼商业103号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 244.93
1120000
100000.00 10000.00
8 呼和浩特土默特左旗台阁牧镇霍寨村碧水蓝山商住小区41号楼商业104号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 239.05
1092300
100000.00 10000.00
9 呼和浩特土默特左旗台阁牧镇霍寨村碧水蓝山商住小区41号楼商业108号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 63.48
347600
100000.00 10000.00
10 呼和浩特市锡林郭勒南路闻都城市广场综合商业12号楼1层103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 76.79
807562
100000.00 10000.00
11 呼和浩特市锡林郭勒南路闻都城市广场综合商业12号楼1层104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 61.41
645819
100000.00 10000.00
12 呼和浩特市托克托县双河镇平安南路西侧双河明珠一期17号楼1单元101号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托克托县 120.57
279400
100000.00 10000.00
13 呼和浩特市托克托县双河镇平安南路西侧双河明珠一期17号楼1单元102号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托克托县 120.57
279400
100000.00 10000.00
14 呼和浩特市托克托县双河镇平安南路西侧双河明珠一期17号楼5单元101号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托克托县 120.57
279400
100000.00 10000.00
15 呼和浩特市托克托县双河镇平安南路西侧双河明珠一期17号楼5单元202号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托克托县 127.53
281000
100000.00 10000.00
16 呼和浩特市托克托县双河镇平安南路西侧双河明珠一期17号楼5单元302号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托克托县 127.53
282600
100000.00 10000.00
17 呼和浩特市托克托县双河镇平安南路西侧双河明珠二期7号楼1单元401号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托克托县 177.56
398200
100000.00 10000.00
18 呼和浩特市托克托县双河镇平安南路西侧双河明珠二期7号楼2单元401号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托克托县 177.56
398200
100000.00 10000.00
19 呼和浩特市托克托县双河镇平安南路西侧双河明珠二期7号楼3单元401号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托克托县 177.56
398200
100000.00 10000.00
20 和林格尔县城关镇第三中学东北和盛佳地商业楼1层1013号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 112.85
208378
100000.00 10000.00
21 和林格尔县城关镇第三中学东北和盛佳地商业楼1层1014号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 225.71
416774
100000.00 10000.00
22 和林格尔县城关镇第三中学东北和盛佳地商业楼1层1015号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 112.85
208378
100000.00 10000.00
23 清水河县 喇嘛湾镇天翼住宅小区1号楼4单元6层601号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清水河县 155.43
183600
100000.00 10000.00
24 清水河县喇嘛湾镇天翼住宅小区1号楼4单元6层602 号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清水河县 155.43
183600
100000.00 10000.00
25 清水河县 喇嘛湾镇天翼住宅小区1号楼5单元6层602 号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清水河县 155.43
183600
100000.00 10000.00
26 清水河县喇嘛湾镇天翼住宅小区3号楼1单元6层601号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清水河县 109.65
129600
100000.00 10000.00
27 清水河县喇嘛湾镇天翼住宅小区3号楼1单元6层602号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清水河县 129.06
152600
100000.00 10000.00
28 清水河县城关镇(原五金公司后院)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清水河县 404.60
1981363
100000.00 10000.00
29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县府街金河小区3号楼1单元303室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回民区 89.72
628589
100000.00 10000.00
30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公主府街19号公主花园住宅小区6号楼7单元603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 87.46
634467
100000.00 10000.00
31 赛罕区昭乌达路利佰佳国际公寓1号楼4层B座401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 1276.44 5500000
100000.00 10000.00
转让底价(元) 详见资产清单
转让方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内蒙古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水河支行
联系人:邢湃
联系电话:13947151991
转让方承诺 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转让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实物资产权属清晰,转让方可依法进行转让或处置,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
2、转让方转让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转让方已就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及征询其他优先购买权人意见;并确保在交易信息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就信息公告内容、行权方式及后果等书面通知其他优先购买权人;
4、转让方所提交的转让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转让方已对股交中心的相关规则有了充分的理解和认可,在转让过程中,愿意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股交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转让方义务;
6、转让方选择报价时,授权由股交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是否具备交易资格直接进行确认;
7、转让方按照委托合同约定与受让方签订转让协议或办理资产交接手续;
8、标的转让后,转让方积极协助受让方办理资产交接及变更手续,如因转让方提供资料存在瑕疵而未在公告中披露的原因,致使资产无法交接或变更等情形,转让方承担全部责任;
9、转让方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以转让方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按实际损失要求转让方进行赔偿;
转让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股交中心及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转让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赔偿责任。
转让方决策文件 行长办公会


特别
告知

1、本次转让标的房产为抵债房产。本次转让各意向方须实地勘验标的,意向受让方缴纳保证金、提交报名材料即视为已进行过实地勘验,接受房产现状及可能存在的潜在问题,自愿承担相应风险,最终受让交接时不得以房屋状况、材质与勘验时不符等理由提出退款等,最终成交价不因上述情形而改变。
2、该标的以实际情况为准,参与竞买的意向方须实地勘验本次转让标的涉及的房屋状况、面积、标的图片仅供参考,房屋面积最终以标的所在地房产部门核定为准,最终成交价不因面积误差而改变。转让方已取得标的房屋所有权,成交后转让方负责配合提供变更过户相关资料,协助受让方共同办理过户手续。房产具体资产交接时间和办理过户时间,由转受让双方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中具体约定。
3、以上内容均来自转让方提供的资料,其他文件等在内蒙古股权交易中心备查。请意向受让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情况。
4、标的状况以实际情况为准,请各意向受让方与当地房产、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沟通,了解法律、法规、政策并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决定是否受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受让标的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而放弃受让房产。内蒙古股权交易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5、标的展示时间:公告期内工作时间(需提前预约)。
6、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股交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在股交中心扣除转受让双方应交纳的交易服务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或保证金已退还的,利益受损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交易
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受让方资格条件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股交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内容进行信息公告,公告内容不代表股交中心的观点和立场。股交中心对转让标的现状、可回收性或收益不作任何明示、暗示的声明或保证,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2、意向受让方应按信息公告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至股交中心指定账户。(适用于设置交易保证金项目)
3、若信息公告期满,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用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如其他权利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按照股交中心相关规则执行。
4、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按照股交中心相关收费办法或相关约定向股交中心支付交易服务费。
5、股交中心在确定最终受让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组织其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意向受让方需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次日起3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完成《交易合同》签订。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等额部分,受让方应当在《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股交中心指定账户,股交中心收到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且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过户手续后(交易合同另有约定除外),股交中心将价款转付转让方。
6、意向受让方需承诺符合信息公告中对受让方资格条件的要求,如不符合资格条件要求,转让方有权在交易合同签署前取消交易,由此带来的相关法律及经济责任由该意向受让方承担。
7、意向受让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受让方应确认已了解与本次转让标的有关的事宜,充分了解转让方已经披露和未披露的关于转让标的存在或潜在的风险,自愿承担本次交易可能造成的一切损失以及不能获得预期利益的后果,自愿承担转让标的存在的瑕疵并自愿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受让方基于独立慎重的原则作出签署各项交易法律文书与合同的决定,同意按照现状收购本标的。
8、转让标的以现状交付给受让方,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现状及存在任何瑕疵为由反悔或向转让方提出质疑或要求补偿。
9、意向受让方报名并提交相关材料,即视为其已对债权标的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并以其独立判断自愿接受信息公告之全部内容,承担受让标的可能发生的的一切风险;不得再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等为由拒绝履行受让相关义务,否则视为受让方违约,利益受损方将有权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或按实际损失追究相关责任。
10、在标的交付前所发生的标的毁损灭失等一切风险由转让方承担,交付后的一切风险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11、意向受让方可在报名时向股交中心提交电子档报名材料,并确保在被确认为最终受让方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将纸质报名材料递交至股交中心,纸质材料需与经股交中心审核的电子档材料保持一致。
12、房产转让适用:
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意向受让方已完全知晓并同意以下事项:
(1)接受并同意转让方按标的房产的实际状态交付;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房产或土地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受让义务。
(2)标的对应土地情况需意向受让方自行了解,如需补交土地出让金由受让方承担。
(3)同意标的房产物业、水、电、暖气等相关费用如有欠缴,由受让方承担;在标的房产交付前所发生的标的毁损灭失等一切风险费用由转让方承担,交付后的一切风险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4)同意本次标的交易过户产生的相关税费由转受让双方依法各自承担;
(5)意向受让方承诺自行了解标的房产所在地的相关政策,符合当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房屋购买者设置的资格条件,自行办理房产及土地过户,转让方予以必要配合,若因受让方原因导致标的房产无法过户的,受让方应自行承担相应损失;
(6)意向受让方同意确因特殊情况导致本次交易无法进行时,转让方仅退还实际收取的房屋转让款项,不承担其他违约责任;


交易
指南
竞价规则 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会员注册须知》、《e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e交易平台电子竞价交易规则》以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网络电子竞价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竞价报名 报名时间 2026-6-3 09:00:00至2026-07-15 17:00:00
报名手续 详见附件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缴纳:金额100000元/宗,截止时间2026-07-15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事项:
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和股交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
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材料、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的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
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一情形时,在股交中心扣除转受让双方应交纳的交易服务费用后,转让方
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或保证金已退还的,利益受损
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的(包括但不限于意向受让方单方撤回受让申
请或均未报价的);
(2)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信息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付
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
(3)未在确认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股交中心的;
(4)未按照信息公告约定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完成资产交接的;
(5)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和中心损失的;
(6)通过获取转让方或标的企业的商业秘密,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7)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8)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股交中心交易规则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
3、处置方法:
(1)如最终受让方按约定交纳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或分期首付款)及交易服务费后,
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
(2)其他意向受让方如未出现上述保证事项中的情形,其交纳的保证金将在最终受让方被确定之
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原渠道退还。
(3)意向受让方未在约定期限内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且未出现上述保证事项中的情形,中心
无息原额返还已交纳部分的交易保证金;
(4)交易业务中止或终止时,非由意向受让方导致的交易业务中止或终止事项,该意向受让方
可向中心申请无息原额返还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竞价安排 竞价方式 动态报价/加价 增价幅度(元) 10000
自由竞价时间 2026-6-3 09:00:00至2026-07-16 09:00:00 延时竞价周期(秒) 120
服务费 转让底价部分按照差额费率累进计费方式收取,具体为:成交金额100万元(含)以下部分收费比例为1.2%,成交金额100万元-1000万元(含)部分收费比例为0.8%,本项目如果以竞价方式成交,则转让底价部分按照上述标准收取,增值部分按超过转让底价部分金额的5%收取。
附件下载 实物、债权-受让申请书.doc2资产清单(31宗房产).xls


联系
方式
标的咨询
联系人:包经理
联系电话:0471-3969694
咨询时间 工作日9:00-18:00
单位地址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鄂尔多斯东大街银联大厦13层





(以公告内容为准)


(以公告内容为准)


(以公告内容为准)


(以公告内容为准)





建强金项全国工程立项情报平台
联系方式全国统一服务热线:400-000-2365
服务时间:08:30 ~ 21:00
微信公众号:建强金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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