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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碳中和政府采购建筑北京S110000D012127290001浙江省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一批机械设备公告
发布时间:2026-06-03内容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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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 浙江省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一批机械设备 | 项目编号: | S110000D012127290001 |
| 标的名称: | | 标的编号: | |
| 转让方名称: | 浙江省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 | 转让方类别: | 法人 |
| 交易机构名称: | 北京产权交易所 | 资产类别(实物): | 设备 |
| 资产评估值: | | 批准单位名称: | |
| 挂牌价格: | 7.55 万元 | 评估基准日: | |
| 挂牌期间: | 12 | 挂牌日期: | 2026-6-3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是否自动延期: | 是 |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
| 资产来源: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西湖区 |
| 批准文件: | |
| 内部决策文件: | |
| 转让说明事项: | 1.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披露截止日北京时间17:00点前提出受让申请并向北交所指定账户交纳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信息披露期满,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2.意向受让方须自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成交价款及基础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同时向转让方指定账户支付1万元的安全清运保证金,安全清运保证金用于保障标的资产清运过程中拆解、吊装、运输等工作的安全及须结未结的费用。受让方应在转让方收到全部转让价款和安全清运保证金后,在接到转让方的通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在标的资产存放现场完成资产交接,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转让交接确认书》并完成清运工作。自转让方与受让方签署《实物资产转让交接确认书》之日起,标的资产的保管、保全及安全环保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若受让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清运工作的,转让方有权按照每日1000元扣除安全清运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安全清运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有权向受让方进行追偿。转让方在受让方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完成标的资产交接清运并结清搬运、人工等相关费用,且未引起安全、消防、环保事故的情况下,于验收完毕后20个工作日内将安全清运保证金无息退还至受让方指定账户。 3.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需同时提交附件所列的并经转让方盖章确认的《现场踏勘确认书》,未提交或逾期提交的不予确认受让资格。 4.意向受让方须对相关事项进行承诺,详见《承诺函》。 |
| 在交易机构网站进行挂牌信息披露的链接: | https://otc.cbex.com/dzsw/detail/589028.html |
| 数据来源: | 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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