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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电厂热阱致灾生物预测预警系统海试试验采购公告

公告-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6-06-03
内容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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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核电厂热阱致灾生物预测预警系统海试试验-谈判采购采购公告

1、采购条件:
1.1 项目名称:
核电厂热阱致灾生物预测预警系统海试试验
1.2 采购人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开展谈判采购采购工作。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 项目概况
为提升对核电厂周边海域的监测预警能力,开展“核电厂热阱致灾生物预测预警集成技术”研究。为验证核电厂热阱致灾生物预测预警系统的功能,需要在指定海域完成海试试验。
2.2 采购范围
具体包括以下研究内容:
(1)多源协同感知系统安装、部署
(2)多源协同感知系统海试试验
(3)海上浮子漂流观测实验
2.3 服务期
合同签订后3.5个月内
2.4 工作进度
(1)合同签订后0.5个月内,完成现场踏勘,制定设备运输、部署及海试试验保障工作方案,以及海上浮子漂流观测实验总体实施方案。
(2)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完成海事报备,完成物资筹备。
(3)合同签订后1.5个月内,完成设备运输、吊装、布放、定位,软硬件联调,岸基保障条件搭建。
(4)合同签订后2.5个月内,完成多源协同感知系统海试试验、海上浮子漂流观测实验,完成所有考核指标测试、数据采集、模型验证、设备维护及全部数据综合处理与分析。
(5)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完成设备回收、海域清理、活体生物无害化处理、现场物资撤离。
(6)合同签订后3.5个月内,过程成果编制、数据整理、成果提交与审核修改。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通用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备完成本招标项目的相关人员、设备、财务、技术能力。
(2)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行业的规定。
(3)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技术、服务能力并满足下列要求:
A.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成立的合法法人实体并在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
B.能够根据其所承担的项目任务和责任制定和实施质量保证大纲,并对质量保证大纲的有效性、所提供的项目质量和服务负责。
(4)财务状况:不得处于破产、停业、财产被接收或冻结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情形。
3.2专项条件:
(1)资质要求:
无。
(2)业绩要求:
无。
(3)项目负责人要求:
无。
3. 3是否允许联合体:
不允许。
3. 4是否接受代理商:
不接受。
3. 5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无。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与报价者:
(1)需完成在线注册以确保具备在上述平台进行报名、报价活动的资格;
(2)需按照《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供应商操作手册》完成付费后即可下载采购文件(见平台首页服务中心-供应商服务)。
4.2报名时扫描提供以下证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上传至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资质证书(如需)、业绩证明材料(如需)。未上传上述文件的供应商视为无效报名。
4.3本项目首轮报价采用网上报价,后续报价采用线下报价,具体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4.4供应商需对报价信息对照我方需求计划认真核对,如存在差异应在应答文件中进行偏离说明。
4.5本次非招标公告仅在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cnncecp.com)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介提供的信息而造成的损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5、 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17号核能大厦
邮编:100840
联系人:
王晓曦
联系电话:
    13693027673
电子邮箱:
    wangxxc@cnpe.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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