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规定,浙江致远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金华市金东社会事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就金华市金东社会事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入围数智化服务单位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ZJZY2026-FW005
二、采购组织类型:自行采购委托代理(非政府采购项目)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采购需求一览表(具体要求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二章):
序号
| 项目名称
| 选定数量
| 服务期
| 简要规格描述
|
1
| 金华市金东社会事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入围数智化服务单位项目
| 3家
| 2年
| 详细项目要求见第二章
|
注:如中标人在履行合同时,未能按合同条款规定履行的,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
五、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转包、分包。
7.特定要求:
(1)投标人应为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贰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投标人就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本项目负责人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
(4)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本单位在职人员【需提供社保处出具的开标前近三个月之内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缴纳清单或个人缴纳对账单,如项目负责人为退休人员的,退休人员(65 周岁之内)须提供劳动合同和退休证明,缴费单位(或代缴单位的委托单位)和投标人名称(或投标人分公司名称)须一致】。
六、招标文件的发售:
1.获取方式:进入金华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在线注册并参与项目报名和购买招标文件(不再提供纸质招标文件);平台支持微信或支付宝扫码支付,支付成功后完成招标文件下载。
2.获取时间:自公告发布后次日0点起至开标日前一天下午16时(北京时间),平台系统维护期间除外。
3.标书费:人民币500元整(此费用由金华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代为收取,售后不退)。
4.未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拒绝。
5.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不得对招标文件提起质疑且代理机构有权拒绝其投标。同时请潜在投标人在参加投标前自行随时关注项目的更正公告情况,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项目变更情况造成无效投标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及截止时间
1.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递交。逾期递交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投标截止时间:2026年6月15日09时30分。
3.投标文件递交地址:金华市八一南街387号信华大楼4楼开标室四。
八、投标保证金及支付方式:
1.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仟元整(小写:¥2000)
2.递交方式:转账、汇款或电子保函(保单);
3.递交要求:
(1)转账或汇款: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一次性将全额保证金以转账(或电汇)的形式由投标人账户递交至该项目系统指定保证金虚拟子账号。
(2)电子保函: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系统电子保函开具路径前往办理电子保函(保单)。开具电子保函具体操作流程,投标人可通过平台网站首页导航栏查看“办事指南”版块内的《电子保函操作指引》。
4.未按上述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5.因数据处理存在时差,为避免发生延误递交或匹配情形,建议投标人办理保证金递交手续不要晚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前30分钟。投标人在完成保证金递交后,应及时查看已报名项目界面保证金状态,若显示“已支付/已支付(保函)”则表示保证金匹配成功;若递交保证金超过30分钟,保证金状态仍显示“未支付”,请重新核对汇款信息是否有误,确认无误的,可通过查看“保证金管理”菜单“未匹配保证金”列表,或及时联系平台、保函出具机构处理。
九、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2026年6月15日09时30分。
2.开标地点:金华市八一南街387号信华大楼4楼开标室四
十、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为:金华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s://www.jhygcg.com/)
十
一、特别说明:
1.本项目为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非政府采购项目。
2.已报名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损害自身权益或存在需要澄清、补充、修正等问题时,可通过线下或系统后台-异议(质疑)菜单在线提出异议,在线提出的须同时上传盖章书面材料。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个工作日内向本项目采购监督单位进行投诉。异议函及投诉书可参考平台-资料下载专区的范本。
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采购文件或整个项目进行必要的澄清、补正涉及文件更新的,已报名供应商可通过后台-已报名项目-报名详细-采购答疑文件中进行下载。
4.系统使用费:平台系统使用费收取按照《金华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收费标准(试行)》执行(https://www.jhygcg.com/detail?articleId=348)。中标(成交)供应商在系统使用费订单生成后五日内未完成支付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成交)资格。
十
二、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金华市金东社会事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冯女士
联系电话:0579-82176896
地址:金华市金东区东孝街道金园路农科创大厦C区4楼
2.代理机构:浙江致远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杜先生
电 话:15057819766
项目负责人:曹建文
邮 箱:2601783933@qq.com
地 址:金华市迎宾大道1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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