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阳县南沙镇红南二级公路乌龙建材市场旁一宗
土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构筑物
拍卖公告(第二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抵税财物拍卖、变卖试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2号)《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抵税财物拍卖电子交易规则》(云发改交易管理﹝2022﹞923号)《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办公室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接入第三方网络拍卖平台的通知》(云税办发﹝2023﹞4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税务局稽查局(以下简称委托人)委托本公司对云南沃千农农产品有限公司位于元阳县南沙镇红南二级公路乌龙建材市场旁一宗土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构筑物依法面向社会进行公开拍卖(第二次),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以下资产整体打包拍卖
1.土地使用权1项:土地坐落于元阳县南沙镇红南二级公路乌龙建材市场旁;不动产权证号:云(2023)元阳县不动产权第0002301号;不动产单元号:532528101201GB00015W00000000;土地面积:3897.55平方米(约合5.85亩);用地性质:出让;土地用途:批发市场用地;取得日期:2023年1月13日;终止日期:2063年1月12日;开发程度:三通一平。详见下表:
序号
| 不动产权证号
| 共有情况
| 土地位置
| 权利类型
| 取得日期
| 终止日期
| 用地性质
| 土地用途
| 面积(㎡)
|
1
| 云(2023)元阳县不动产权第0002301号
| 单独所有
| 元阳县南沙镇红南二级公路乌龙建材市场旁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2023/1/13
| 2063/1/12
| 出让
| 批发市场用地
| 3897.55
|
2.地上房屋、构筑物:包括综合管理用房1、综合管理用房2、仓库、地坪、围墙,共5项资产。详见下表:
序号
| 建筑物名称
| 结构
| 建成年月
| 计量单位
| 建筑面积体积㎡或m³
| 备注
|
1
| 综合管理用房1
| 砖混
| 2023年10月
| ㎡
| 210.09
| 含卫生间、厨房
|
2
| 综合管理用房2
| 砖混
| 2023年10月
| ㎡
| 316.76
|
|
3
| 仓库
| 钢架彩钢瓦
| 2023年10月
| ㎡
| 1178.97
|
|
4
| 地坪
| 砼
| 2023年10月
| ㎡
| 2620.45
|
|
5
| 围墙
| 砖砌
| 2023年10月
| m³
| 33.60
|
|
注:以上清单仅供竞买人参考、标的以实际现状为准。
二、起拍价、保证金、加价幅度:
1.起拍价:3,543,188元(人民币叁佰伍拾肆万叁仟壹佰捌拾捌元整);
2.保证金:500,000元(人民币伍拾万元整);
3.加价幅度:10,000或其整数倍。
三、公告时间:自2026年6月3日起至2026年6月18日止。
四、拍卖时间:2026年6月19日10:00起至2026年6月20日10:00止(本次拍卖自由竞价周期为24小时,延时竞价为5分钟,即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结束时间就自动延迟5分钟,自动延时的,截止时间以延长后的结束时间为准)。
五、标的展示时间、地点: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拍卖竞价开始前(每天9:00—17:00,请提前一天与本公司预约看样时间,看样联系:陈先生13908859127、黄先生15925171270),展示地址:标的物所在地。
注: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凡报名的竞买人均视为对拍卖标的实物现状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六、拍卖方式、拍卖平台:网络拍卖(电脑客户端:淘宝网资产处置平台http://zc-paimai.taobao.com,手机客户端:阿里拍卖APP、淘宝APP)。
七、保证金事项:拍卖标的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交的保证金。竞价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八、竞买资质: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与竞买(竞买人须在淘宝网上实名注册)。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别说明:竞买主体限制性条件(不可参与竞买主体)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下列主体不得参与本次宗地竞买,相关依据明确如下:
1.法律、行政法规明确禁止参与土地竞买的主体(如被吊销营业执照、注销登记的企业),依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自然资源部令第39号,2007年修订)相关规定。
2.因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闲置1年以上、未按出让合同约定开发、未执行竣工申报的主体;拖欠土地出让金(含滞纳金)、被取消竞得资格或收回土地使用权的主体,依据《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相关规定。
3.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含“信用中国”平台、地方信用平台公示名单)、安全生产黑名单的主体,依据《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限制不动产交易惩戒措施的通知》(发改财金〔2018〕370号)、《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11号,2023年)相关规定。
九、拍卖标的瑕疵披露及其他说明
本次拍卖标的为被执行人云南沃千农农产品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元阳县南沙镇红南二级公路乌龙建材城市场旁的土地及地上建筑物。不动产权证号为:云(2023)不动产第0002301号,现就该标的相关瑕疵及限制性条件,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如实披露如下,竞买人参与竞买即视为完全知晓并自愿接受本公告所有内容及标的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自行承担全部相关风险。
(一)标的及后续过户相关限制性规定
1.土地用途限制
为集约节约土地资源,保障区域商贸流通功能稳定,本次拍卖的宗地,不允许变更原有证载用途。竞得人须严格按照规划条件与出让合同约定对土地进行建设运营,不得擅自改变用途。确因国土空间规划重大调整需变更用途的,须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并按规定补缴土地出让金差价、重新签订出让合同。
2.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相关要求
云南沃千农农产品有限公司于2023年6月28日就该宗地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证书号:建字第元阳县202300016)。办理该许可证时,被执行人以欠条形式缓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72751.29元,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该笔费用尚未结清。标的不动产转移登记前,相关欠费须足额清缴后方可办理,相关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二)标的现状及核心瑕疵披露
本次拍卖实行房地一体、现状拍卖,标的具体现状及瑕疵如下,相关情况经向相关主管部门核实确认:
1.土地占用面积瑕疵:该宗地实际占用面积超出不动产权登记面积,超出部分涉及占用农村集体土地。本次拍卖仅以该宗地不动产权登记面积为准进行评估及确定保留价,超出登记面积的部分不纳入本次拍卖范围,竞买人不得对超出部分主张任何权利,相关风险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2.地上建筑物瑕疵:标的范围内地上建筑物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属于未批先建情形。综合用房二及批发包装仓库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元阳县202300016)审批的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存在违规建设问题。目前该地上建筑物无法办理产权登记,后续能否完善相关手续、办理产权登记,均由竞买人自行咨询相关部门、自行办理,相关费用及风险由竞买人全部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相关政策规定,未批先建建筑属于违法建设,可能面临责令整改、罚款甚至拆除的风险,竞买人需充分知悉该风险。
3.拍卖方式及风险提示:本次拍卖为现状拍卖,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的实际状况、权利状态、瑕疵情况(含已知和未知)完全了解,自愿接受拍卖财产一切瑕疵,并自行承担因瑕疵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经济损失及其他相关风险,拍卖人及相关方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三)咨询提示
如有购买意愿,需进一步了解拍卖标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土地现状、建筑物违规细节、手续完善要求、相关政策限制等)的,可向相关主管部门咨询。
特别声明:本公告仅对拍卖标的已知瑕疵及相关限制性条件进行披露,不排除存在其他未知瑕疵的可能。竞买人应在参与竞买前自行对标的进行全面实地核查、了解,审慎评估投资风险,理性参与竞买。一旦参与竞买,即视为认可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不得因任何已知或未知瑕疵向拍卖人、被执行人及相关方提出任何异议、索赔或要求撤销拍卖。
十、特别说明:
1.本次拍卖标的在办理产权转移登记(过户)手续过程中涉及的税费、维修基金、配套费及其他相关费用,请买受人自行提前到相关管理部门咨询,委托人及本公司不对相关费用的准确性做任何担保。
2.以上不动产(土地、房产)相关信息仅供参考,不代表本公司及委托人的承诺,不动产(土地、房产)的权利类型、权利性质、用途、面积、使用期限及权利其他状况,以拍卖成交后产权部门新核发给买受人的《不动产权证书》为准。本公司及委托人均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3.本次拍卖标的如因法定事由或其他因素在拍卖开始前须中止或撤回委托的,委托人及本公司不承担其他任何法律责任。
4.此次拍卖标的为抵税财物,性质较为特殊,拍卖均按照标的物现状进行拍卖,竞买人在参加竞买前务必在展示现场仔细勘察、核实标的物的现状及已知和未知的瑕疵,因查看标的产生的安全责任问题及产生的差旅费、住宿费、交通费等费用由竞买人自行承担,凡报名参拍的竞买人均视为对房屋建(构)筑物、土地的现状、产权情况、标的物的特殊属性包括已知和未知瑕疵已完全了解,对标的物现状予以认可,并接受标的物的一切瑕疵(包括未知瑕疵),不查看标的物而参加竞买的同样视为对标的物的认可,成交后不得再对标的物提出异议或退款及其他索赔。本公告提供的标的物现场图片,仅供竞买人参考。委托人及本公司对标的物已知和未知的瑕疵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竞买人联系本公司了解标的物详情。
5.本次拍卖不包括房屋建筑物内的家具、家电等物品,也不包括仓库内存放的建筑材料等物品。
6.本次拍卖标的为土地使用权和地上房屋、构筑物,由6项资产构成,分别为:土地使用权1项、地上房屋、构筑物5项,标的整体拍卖,不拆分拍卖。
7.其他未尽事宜,以我公司相关拍卖文件规定为准。
十
一、公告发布相关媒介
1.本公告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s://ggzy.yn.gov.cn/homePage#/homePage)、淘宝网资产处置平台(http://zc-paimai.taobao.com)上同步发布。
2.请各竞买人密切关注上述信息发布网站,如此项目需发布更正公告或者补充(变更)通知均在以上网站发布,本公司不另行通知,因各竞买人未及时上网看到更正公告或者下载补充(变更)通知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3.本公司及委托人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
二、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司在“淘宝网阿里拍卖资产处置平台”发布的《竞买须知》。
委托人:国家税务总局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税务局稽查局
联系电话:0873-3710158(李老师)
监督电话:0873-3735132
拍卖人:云南泰运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3908859127(陈先生)15925171270(黄先生)
联系地址:云南省昆明市滇缅大道525号云安阳光城14幢6楼
国家税务总局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税务局稽查局 云南泰运拍卖有限公司
2026年6月3日 2026年6月3日
附件列表:
1
| 竞买须知(二拍).pdf
|
2
| 拍卖公告(二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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