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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五大连池市交投新型建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选聘项目询比采购公告

公告-招标公告
黑龙江
发布时间:2026-06-03
内容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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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采购条件本询比项目五大连池市交投新型建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选聘项目(项目名称)采购人为 五大连池市交投新型建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采购项目资金来自 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询比采购。
2.项目概况及相关要求
2.1项目编号:JT-XM-XBCG-FW-202606-0072
2.2项目名称:五大连池市交投新型建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选聘项目。
2.3项目概况:为满足公司常态化经营管理的法律保障需求,规范经营行为、筑牢风险防线,现启动本法律服务项目。项目核心为公司提供全面、持续、预防性的一体化法律支持服务,覆盖公司日常运营全场景,聚焦法律风险事前防范、事中管控、事后处置,协助公司建立健全合规经营体系,高效处理日常法律事务,全面化解经营法律风险,确保公司各项业务合法、有序、稳健开展。
2.4采购范围及内容:
(一)日常法律咨询服务
1.为采购人日常经营提供全流程法律问题解答与专业意见。
2.为采购人重大决策提供全程法律支持,按要求指派项目负责人列席相关会议。
3.对重大决策、制度审核、专业法律事项出具盖章版法律意见书。
4.审核采购人内部管理制度,参与制度预审会议并出具审核意见。
5.按需求起草、修订合同范本,审核合同文本并出具修改意见,必要时协助拟定 / 修订合同条款。
6.为采购人本部员工提供 1 次集中法律答疑服务。
(二)诉讼与争议解决服务
1.根据采购人需求起草、发送律师函。
2.协助制定应诉策略与争议解决方案。
3.全程跟进诉讼 / 仲裁案件进程,提供全流程法律支持。
4.一审及后续诉讼代理,供应商应承诺:正常代理提供合理费用折扣;符合风险代理的案件接受风险代理模式。
(三)法律培训服务
1.供应商须提供不少于 5 次定制化法律培训,内容包括公司通用法律知识、岗位合规风险、企业合规经营管理等。
2.每次培训后采购人组织满意度测评(百分制),平均得分低于 90 分视为本次培训不达标,采购人有权扣除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费总额的 5%—10% 作为违约金。
2.5服务要求
(一)服务响应要求
1.常规咨询、请示及事项回复时长不超过 1 小时;需现场处理的事项24 小时内到场。
2.紧急事项(突发诉讼、重大合规风险等)即时响应、立即处置,必要时指派资深律师现场处理,保障业务正常推进。
(二)服务质量要求
1.法律咨询、法律意见书、合同审核、诉讼代理等服务符合法律法规及采购人制度,内容严谨、无遗漏、无错误。
2.出具的法律文书逻辑清晰、依据充分,书面材料须加盖公章,可直接用于经营管理及相关事项办理。
(三)保密管理要求
1.供应商严格遵守采购人保密规定,对服务中知悉的商业秘密、经营信息、核心数据、未公开法律事项全程保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2.服务终止后,全额返还涉密资料,不得私自留存;发生泄密行为,采购人有权追究责任并终止合作。
(三)人员配备要求
1.供应商须指定专职律师对接本项目,对接人须持有有效律师执业证,具备企业法律服务经验,可独立处理日常及重大法律事务。
2.更换对接人须提前 3 个工作日书面告知采购人,经书面同意后方可更换,保障服务衔接顺畅。
(四)履约考核与管理
1.考核参照采购人《外聘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执行,按月全面考核,内容包括响应时效、服务质量、保密执行、人员配备、职责履行等。
2.出现响应超时、质量不达标、泄密、未按约履职等情形,采购人有权按规定扣减服务费、暂停服务、终止合作。
3.考核结果作为续聘、服务费调整的核心依据。
(五)沟通配合要求
1.供应商每季度末向采购人提交季度服务总结报告,载明服务事项、办理情况、问题及改进措施。
2.积极配合采购人考核、检查,及时提供服务资料,不得拒绝、拖延、隐瞒。
2.6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即01标段。
2.7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服务期限为1年。
2.8询比最高限价:30000 元(含税价),大写:人民币叁万元整。
2.9预算金额:30000 元(含税价),大写:人民币叁万元整。
2.10采购方式:询比采购。
2.11服务地点:五大连池市交投新型建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2.12付款方式:一次性付款。
2.13质量要求:常法单位提供的法律咨询、法律意见书、合同审核、诉讼代理等服务,需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要求,内容严谨、专业规范,无遗漏、无错误;出具的法律文书需逻辑清晰、依据充分,涉及书面材料应加盖公章,可直接用于公司经营管理及相关事项办理。
3.供应商资格要求3.1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持有司法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在人员、服务能力等方面具备履行本项目法律服务的相应能力。
3.2人员要求:供应商须为本项目组建专属法律服务团队,团队配备不少于 3 名在职执业律师,全部人员须持有合法有效的律师执业证书,专职为本项目提供法律服务;供应商及拟指派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执业律师,近三年内未受过司法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未受过律师协会的纪律惩戒。
3.3供应商在近三年(2023年6月1日~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至少有1个常年法律服务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
3.4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公告发布之后的本企业信用查询结果(网页截图)。
查询方法:“信用中国-信用服务-失信被执行人”跳转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不得限制省份。
3.5近三年(2023年6月1日~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无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供应商提供的在中国裁判文书(https://wenshu.court.gov.cn/)网站上查询结果(网页截图)为准。
查询方法:中国裁判文书网-高级检索-全文检索(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刑事案由-贪污贿赂罪-行贿罪。
3.6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被省级及以上相关主管部门取消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受到审计、财政、监察、税务、司法、证券监管、银行监管等有关部门查处且尚未解除从业限制状态;
注:(1)-(4) 律师事务所供应商应提供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https://credit.acla.org.cn/) 或项目所在地司法厅(局)官网中体现负责人、合伙人 / 出资、管理关系、交叉任职的登记信息网页截图;如供应商名称发生合法变更,须提供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名称变更批复 / 证明材料。
(5)近三年(2023年6月1日~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受过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或行政处分,有违法违纪或不良从业记录;
(6)违反法律法规或询比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7)根据《黑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办法》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
(1)-
(6)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7)提供黑龙江政企招采数字服务平台(https://zc. hljsjtjt.com/)入库截图、诚信/失信行为查询结果截图。
3.7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与本询比采购活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以及不同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得同时参与本询比采购活动。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不允许分包。
3.9本项目评审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4.采购文件的获取4.1采购文件获取时间:2026年06月04日00时00分至2026年06月09日00时00分;
4.2采购文件获取方式:登录本项目指定的“黑龙江政企招采数字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https://zc.hljsjtjt.com/)进行操作;
凡有意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在本平台完成供应商注册,并办理CA数字证书后方可下载采购文件。数字证书可选择线上或线下办理方式,供应商应合理考虑邮寄时间(1-2个工作日),CA办理咨询电话:0451-88330005;
4.3本项目采用网上申请方式,供应商登录系统后,按要求提交资料上传至电子交易平台。
4.4 交纳采购文件工本费
①文件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②意向供应商仅限于为本单位缴纳CA数字证书费用,若出现同一供应商为多家供应商代缴CA数字证书费用的行为,涉及的所有供应商一年内禁止参加黑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权属企业实施的采购活动。
③供应商仅限于为本单位支付平台使用费及招标文件费用。若存在任一供应商为多家投标单位代缴上述费用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
(二)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同时,依据《黑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办法》中关于供应商失信行为的认定标准,此类行为被定性为采购活动中的串通投标或围标。涉及的供应商将在一年内禁止参加集团及权属企业实施的采购活动。
5.采购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保证金
6.响应文件的递交及开启时间6.1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 2026年06月10日13时30分。
供应商应使用采购服务平台提供的响应文件制作工具编制响应文件,并按采购文件要求进行加密、递交。供应商应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采购服务平台,将加密的响应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供应商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将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本项目招标公告在黑龙江政企招采数字服务平台(https://zc.hljsjtjt.com/)及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hljggzyjyw.org.cn)、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s://hljygcg.ejy365.com/)上同时发布,其它网址转载无效。
8.其他本项目通过采购服务平台实行全流程电子招采,注册及操作等相关问题可通过“门户网站—帮助中心—操作指南”查看相关内容,招采过程中遇到的平台问题可拨打门户网站下方技术支持电话。
9.受理异议的联系方式采 购 人:五大连池市交投新型建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黑龙江省黑河市五大连池市迎宾路129号
联 系 人:王先生
电 话:15104686111
代理机构:黑龙江省交投物资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物资分公司
地 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平房区星海路20号A栋301室
联 系 人:王先生
电 话:15145056258
10.监督部门的联系方式
监督部门:黑龙江省交投物资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市场投资部
电 话:18346534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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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全国统一服务热线:400-000-2365
服务时间:08:30 ~ 21:00
微信公众号:建强金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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