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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镇江市2026年度普通国省道交通安全重点隐患路段“5510”整治工程施工项目5510-2026-1、5510-2026-2标段招标公告

公告-招标公告
江苏
发布时间:2026-06-03
内容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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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2026年度普通国省道交通安全重点隐患路段“5510”整治工程施工项目5510-2026-1、5510-2026-2标段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镇江市2026年度普通国省道交通安全重点隐患路段“5510”整治工程已由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以《关于印发全市道路交通安全重点隐患路段“5510”整治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镇政办发〔2026〕12号)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经审查通过,项目业主为镇江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建设资金来自省养护专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镇江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与标段划分
镇江市2026年度普通国省道交通安全重点隐患路段“5510”整治工程,涉及3个县区、12个路段,拟划分为2个标段,具体如下:

标段
地区
路段
5510-2026-1
丹阳
沪霍线(312国道)198KM至203KM
沪霍线(312国道)209KM至214KM
沪霍线(312国道)216KM至221KM
346国道220KM至225KM
宁小线(122省道)82KM至87KM
丹徒
265省道25KM至30KM
金润大道G346 241KM至246K
5510-2026-2
句容
122省道35KM至40KM
122省道40KM至45KM
243省道37KM至42KM
243省道49KM至54KM
243省道63KM至68KM
 
2.2 招标范围
招标内容为实施路段内的拆除交安设施、调整护栏高度、新建交安设施、交叉口及弯道预警系统、中分带挖除恢复,中分带、导流岛、人行道改造等,具体实施方案见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计划工期:6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监理人通知为准),工程缺陷责任期:自竣(交)工验收合格之日起预警系统24个月、其他工程6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单位条件
(1)资质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养护作业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可以承担各等级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的各类养护工程)。
(2)业绩要求
2021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应完成过一级及以上公路的交通安全设施施工或交通安全设施养护项目。
(3)其他
A.注册、登记情况
投标人应为中国大陆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B.安全生产要求
具有省级或以上住建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C.信誉要求
a.投标人在最近一期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等级评价(公路养护作业单位类)不得低于C级(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等级为准)。
b.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c.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2 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
(1)项目经理
A.资质要求
1)具有住建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公路工程专业);
如投标人拟投入的项目经理为一级建造师,其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须满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的相关要求,投标文件中提供项目经理有效的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彩色扫描件。
2)具有省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
B.业绩要求
2021年1月1日以来,应担任过一级及以上公路的交通安全设施施工(或交通安全设施养护)项目的项目经理(含副职)或项目总工。
(2)项目总工
A.资质要求
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B.业绩要求
2021年1月1日以来,应担任过一级及以上公路的交通安全设施施工(或交通安全设施养护)项目的项目经理(含副职)或项目总工。
3.3其他
(1)专职安全员
投标人拟投入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数量应不少于1名,并具有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或《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证)。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网址http://218.2.208.143:30001/login)进行网员注册,并领取CA数字证书。
4.2 获取文件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完成网员注册后,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http://49.77.204.17:15194/OP/login.aspx),明确所投标段,通过网上银行支付招标文件费用后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和参考资料。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网上支付、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招标人根据对本合同工程勘察所取得的水文、地质、气象和料场分布、取土场、弃土场位置等资料编制的参考资料每套售价/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及地点:不组织;
投标预备会时间及地点:不组织。
5.2 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7、其他
7.1 本次招标采用国内公开招标、资格后审、设定最高投标限价的方式,评标办法采用“技术评分合理低价法”。
本次同批招标的镇江市2026年度普通国省道交通安全重点隐患路段“5510”整治工程施工项目5510-2026-1、5510-2026-2标段共计2个标段中,同一个投标人可以同时参加上述两个标段的投标,但最多只能中标一个标段。
7.2 本项目采用网上预约,具体预约程序为:
(1)拟预约单位仔细阅读网上公布的本项目招标公告和预约条件。
(2)“预约”仅作为投标人在系统中制作投标报表的上级菜单界面,投标人应点击“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招标公告。已经成功预约的潜在投标人,如放弃投标,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三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如因未提前告知造成投标人不足3家而重新招标的,若重新招标的招标范围、规模、控制价和资格条件要求未发生改变,招标人可以拒绝其参加重新招标的投标。
7.7 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对小微企业报价分给予加分。
①投标人为小微企业的,对其报价分给予4%的加分。
②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对于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投标人的报价分给予1%的加分。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分加分优惠政策。劳务合作不属于施工分包,小微企业承担的工作内容为劳务合作的,不予认可。
注:上述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7.8 根据《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苏交规〔2024〕6号)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
(三)款规定,从业单位参加公路水运建设项目投标,在厅建设市场信用系统建立了从业单位和主要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的,投标文件中可以不再出具信用信息相关证明材料,仅需提交由厅建设市场信用系统汇总的表格;从业单位和主要从业人员信用信息在部建设市场信用系统录入的,或者政府相关网站公布的,投标文件中可以提供相关网页截图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未在“投标报表”中体现且未提供网页截图的(来源仅限“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厅建设市场信用系统、省公共信用信息系统或者政府相关网站),评标时不予认可。
投标人须保证所提供的网页截图与相关网站查询内容保持一致,否则补充证明材料无效。
从业单位未在部建设市场信用系统或者厅建设市场信用系统建立信用信息(如资质、业绩,以及主要从业人员执业资格、从业经历等),或者其信用信息不能满足项目招投标需要的,应当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在部建设市场信用系统或者厅建设市场信用系统,建立、更新或者补充其信用信息。
7.9 请各投标人及时到有关部门更新“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的数据,企业备案信息将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公示栏内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从业企业制作投标报表时不可以使用尚在公示期间的备案信息。投标人应提前做好资料更新,以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招标人不会因为投标人资料更新而推迟开标时间。
7.10 根据“关于印发《从业单位弄虚作假违法行为分类及信用评定标准(补充指南)》《招投标有关问题界定工作指南》的通知”(苏交建便函〔2020〕82号)的规定,投标人投入本项目的主要人员在已完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的个人业绩认定:在已完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的任职时间超过合同工期1/2(含1/2)以上的,方可认定该业绩。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镇江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地  址:镇江市丹徒区谷阳大道69号
邮政编码:212100
联 系 人:王科长
电  话:0511-85630246
招标代理:江苏睿致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江南路697号金轮星际中心A1栋702室
项目负责人及
联系人:谷国稳
电话:025-52161262-8005、13705157720
邮箱:2905095088@qq.com
 
行政监督:镇江市交通运输局
地  址:镇江市南徐大道67号
电  话:0511-80828399
传  真:0511-80828132
邮政编码:212003
 
注:上述时间均为北京时间。具体事宜请与招标代理联系。
2026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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