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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黄河路(青海路-包河大道)段排水管道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补疑3

公告-招标公告
安徽
发布时间:2026-06-03
内容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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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黄河路(青海路-包河大道)段排水管道工程施工
  原项目编号:2026BFFGZ50458
  原公告日期:2026年05月22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黄河路(青海路-包河大道)段排水管道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补疑3
项目编号:2026BFFGZ50458
一、投标人疑问回复
1. 关于招标文件附录 6 资格审查条件(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项目技术负责人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必须是本单位人员(该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单位应当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请问:我公司提供市政公用工程高级工程师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是否满足要求?
 回复:招标文件已明确要求:“项目技术负责人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必须是本单位人员(该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单位应当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仅提供市政公用工程高级工程师职称,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2. 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未见接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文件后缀名为18ZHTB”的接口,是否有误?
回复:本项目2026年5月21日发布的招标公告附件“[2026BFFGZ50458]黄河路(青海路-包河大道)段排水管道工程施工总承包.HFZF”作废,以本补疑附件“[2026BFFGZ50458]黄河路(青海路-包河大道)段排水管道工程施工总承包.HFCF”为准,请各投标人使用本补疑发布的答疑文件(.HFCF格式文件)制作投标文件。
3.关于项目经理业绩要求,我单位项目经理业绩为市政道路工程业绩,施工合同工程承包范围写到“给排水”字眼,是否满足项目经理业绩要求?
回复:如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拟任项目经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有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300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工程内容必须包含雨污分流或雨污混接整治或排水管网工程)”,并按要求提供附录5中规定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经评标委员会评审通过的,予以认可。
二、招标文件修改内容
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4最高投标限价调整为“有,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为42555228.20元。”
2.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第一节 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3.7.4异常低价评审中增加内容:“上述异常低价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合肥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屯溪路70号
联系人:陈工
联系方式:0551-64422826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六楼
项目负责人(联系人):丁晨风
联系方式:0551-66223231
 2026年6月3日
 
 答疑发布日期:2026年06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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