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吉林市-GY-ZL[2026]067号 |
| 项目名称 | 位于吉林市交警龙潭大队乌拉街中队南侧30米擎天柱(南北二面)广告设置权出租 |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 转让方名称 | 吉林市龙投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 挂牌价格 | 1.21156 |
| 挂牌期间 | 13 |
| 挂牌日期 | 2026-06-03 00:00:00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转让说明事项 | https://www.jl.gov.cn/ggzy/gycq/gppl/ |
| 项目名称 | 位于吉林市交警龙潭大队乌拉街中队南侧30米擎天柱(南北二面)广告设置权出租 | ||
| 项目编号 | 吉林市-GY-ZL[2026]067号 | 披露公告期 | 10 工作日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6年06月03日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6年06月16日 |
| 标的展示时间、地点 | 2026年6月3日至2026年6月15日 | 登记截止时间及交易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 | 2026年06月16日 15时00分(以实际到账为准) |
| 标的展示联系人 | 丛女士 | 电话 | 0432-65103567 |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杨女士 | 电话 | 0432-64820495 |
| 自由报价开始时间 | 2026年06月03日 09时00分 | 限时报价开始时间 | 2026年06月17日 09时00分 |
| 交易系统网址 | 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memberLogin | ||
| 交易系统咨询联系人 | 软件客服 | 电话 | 0512-58188016 |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是 ?否 |
| 是否 存在优先承租权人 | □是 ?否 |
| 出 租 条 件 及 重 大 事 项 提 示 | 以下内容由出租方提供,吉林市产权交易中心完全依照出租方所提供文本照实发布,未尽事宜请意向承租方自行向出租方标的展示联系人了解,联系方式详见项目公告。 一、标的物租赁范围及使用限制 本次出租擎天柱广告牌仅可开展合法商业广告经营,仅出租两面,不得改变广告牌使用性质、私自改建扩建、超出审批范围发布广告。 二、场地与设施风险提示 广告牌点位周边环境、交通规划、市政建设存在不确定性,因公共政策调整造成广告位无法正常经营,出租方不承担赔偿责任。设施老化、自然损耗、自然灾害造成损坏,由承租方负责维修复原。 三、合规经营责任提示 所有广告素材、画面设计、投放内容需符合国家广告法及地方管理规定,承租方承担内容审核、行政报备全部义务,违规责任自行承担。 四、安全与法律责任提示 租赁期间高空作业、用电运维、防风防火、人身及财产安全风险均由承租方承担,若造成公共损害、第三方索赔,由承租方全额赔付。 五、交易履约提示 挂牌承租结果确定后,承租方须按约定缴纳租金及履约保证金,逾期违约将取消承租资格;最终合作细则以书面租赁合同为准。 特别提示: 1、意向承租方必须认真了解标的的所有情况,查验标的现状及存在的瑕疵,对今后可能出现的问题做出自己的判断,最终承租方在成交前未详细咨询标的现状的,待成交后出现的一切问题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也表示对该标的瑕疵、现状认可,不得以任何借口退回标的。 2、本标的成交价款实行场内结算,承租方须向产权交易中心交纳交易服务费,具体收费标准按成交金额4%收取。 3、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瑕疵及本公告内容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否则视为违约。产权中心及相关方将提请吉林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或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直至追索成功。 |
| 出租方名称 | 吉林市龙投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
| 基本情况 | 住 所 | 吉林市龙潭政务大厅3楼 |
| 法定代表人 | 单宝华 | |
| 注册资本(万元) | 500.0 | |
| 经济性质 | 国有全资 | |
| 内部决策 情 况 | 以下决议已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完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符合规定。 □股东会决议 □董事会决议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其他: | |
| 出租行为 批准情况 | 批准单位 名 称 | 吉林龙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 批准内容 | 同意擎天柱广告牌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一体化平台对外出租,租赁用途为出租户外广告,出租年限为1年 | |
| 交 易 条 件 | 公告期 | 10 工作日 | ||
| 限时报价周期 | 90 秒 | |||
| 挂牌底价 | 1.2万元 | |||
| 挂牌底价对应租期(月) | 详见明细表 |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分期付款 | |||
| 公告期满,如未产生意向承租方 或在报价期内没有有效报价的 | □信息发布终结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申请信息发布 □其他 | |||
| 与出租相关 其他条件 | 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承租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 保证金 账户信息 | 标的编号 | 标的名称 | 保证金账号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 吉林市-GY-ZL[2026]067号001 | 位于吉林市交警龙潭大队乌拉街中队南侧30米擎天柱(南北二面)广告设置权出租 | [尚未生成子账号] | 0.0 | |
| 保证金 设定 | 交纳交易保证金 | □是 ?否 | ||
| 交纳截止时间 | 2026年06月16日 15时00分 | |||
| 交纳方式 | 以在系统注册的银行账户或银行卡转账(不接受他人代付款) | |||
| 保证金账户信息 | 保证金户名: 开户银行: | |||
| 保证事项 | 1. 上述保证金的法律效力包括对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竞价、签约和履约的担保。 2. 出现下列情形时,出租方可以按照信息披露公告关于交易保证金处置的公示内容,以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向意向承租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 A.意向承租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方或中心损失的; B.意向承租方通过获取出租方的商业秘密,侵害出租方合法权益的; C.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出租方合法权益的; D.承租方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承租的; E.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出租方或中心造成损失的。 F.意向承租方存在其他违反本公告内容、交易规则、承诺事项情形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其他违约情况。 | |||
| 处置方法 | 1.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 2.其余不涉及保证金扣除事项的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承租方被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原路径无息返还。 3.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出现“保证事项”中所列的违约行为,其交纳的保证金在扣除中心相关服务费用后,履行相应的赔偿责任。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出租方损失的,利益受损方有权向有过错方进行追偿。 | |||
| 项目名称 | 位于吉林市交警龙潭大队乌拉街中队南侧30米擎天柱(南北二面)广告设置权出租 |
| 证载用途 | 租赁 |
| 出租期限(年) | 一年 |
| 挂牌价(万元) | 1.2 |
| 挂牌价对应租期(年) | 一年 |
| 交易保证金(万元) | 0 |
| 租金交纳方式 | 一次性缴纳 |
| 租金调整约定 | 无 |
| 标的交付时限 | 合同签订10日内 |
| 履约保证金(万元) | 0 |
| 自由报价起止时间 | 2026-06-03 09:00:00到2026-06-17 09:00:00 |
| 限时报价开始时间 | 2026-06-17 09:00:00 |
| 限时报价周期(秒) | 90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