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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交集团临建板房工程

公告-招标公告
中交集团
发布时间:2026-06-03
内容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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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建板房工程
项目编号:GK2026051800154737(试)
发布时间:2026-06-03 10:00:00
发布单位:中交隧道工程局有限公司S202象山石浦海底隧道及接线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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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公告标题:临建板房工程采购公告
公告内容:
第一章  招标公告
 
中交隧道工程局有限公司象山分公司S202象山石浦港海底隧道及接线工程项目临建板房工程专业分包招标
(招标编号:GK2026051800154737(试))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交隧道工程局有限公司象山分公司S202象山石浦港海底隧道及接线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分包已具备招标条件。为确保该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现对该项目临建板房工程专业分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石浦镇。
建设规模:本工程位于宁波市象山县,起点位于石浦镇沿海南线与石浦高速交叉口东侧,线路下穿石浦港海域,终点与鹤浦镇金七门核电厂进场道路衔接。本工程路线全长约6.704km,新建隧道4261m/1座(其中海底盾构段3.1km),桥梁134.7m/3座,路基2308.3m,平面交叉3处,管理中心1处。采用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技术标准,设计速度80km/h,整体式路基宽度24.5m,项目包含改路改河等附属工程、全线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隧道机电系统等。
其他:  / 。
2.2 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S202象山石浦港海底隧道及接线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临建板房工程专业施工招标。
包件划分:本次招标分为1个包件临建板房工程,招标评出2家中标候选人。
计划工期:12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6月25日。
2.3 其他:  /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最低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附录,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人必须是中交分包管理系统的分包商库中的合格分包商。
3.3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包件中的 1 个包件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 1  个标。
3.5  投标人存在以下情形不得参与本包件的投标:
(1)列入中交集团范围内的D 级分包商;
(2)列入中交集团管控名单且在管控期限内的分包商;
(3)列入中交集团黑名单且处于禁入有效期内的分包商;
(4)列入中交集团重点关注名单且处于整改期内的分包商。
3.6  其他要求: /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应当在“中交集团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以下简称“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下同)(网址:https://scp.iccec.cn)进行注册登记。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  2026  年  6  月  3  日  10:00  时至 2026  年  6  月  8  日  10:00  时止 (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登录“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在所投包件下载招标文件。未按规定从“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拒收其投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6  年  6  月  15  日  10  时  00 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上传投标文件。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登录“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上传电子投标文件。逾期未完成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6.  投标相关事宜
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时间:不召开;
7.  评标办法
本包件评标办法①采用综合评分法。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异议受理人):中交隧道工程局有限公司象山分公司
地  址:浙江省象山县石浦镇
联 系 人:余韦成
电  话:18738009016
电子邮件:1553836779@qq.com
网  址: /  
 
2026年6月3日
 
附 录:
附录 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具备相应工程的施工资质(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标准及以上)、安全生产许可证、银行开户许可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所有资质证书必须有按相关要求通过年审的记录;
(2)投标方代理人必须提供投标材料证明对本项目投标的授权代理委托书的合法性,并同时确认投标人授权代理人在本项目从事的相关事宜,由投标人单位承担因该授权代理人在本项目从事相关活动所引发的一切后果。
附录 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企业财务要求

(1)企业净资产(总资产-总负债)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2)最近三个年度的平均营业总收入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
(3)最近三个年度至少有一年盈利。
 
附录 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企业业绩要求

(1)近三年内(2023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成功的独立完成过1项(或在建中)合同金额在人民币50万元以上的临建分包业务;
附录 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企业信誉要求

(1)投标人为未曾被列入我集团(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中交一公局集团有限公司投标黑名单的企业;是中交分包管理系统的分包商库中的合格分包商;

附录 5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人员
数量
资格要求
在岗要求
项目负责人
1
具有本项工程相关经验

(1)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 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包件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2)主要人员应提供身份证、劳务合同、社保缴纳证明。
技术负责人
1
/
安全负责人
1
建安C
 
附录 6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施工设备和辅助设施最低要求)
 

设备名称
规格、功率及容量
单位
最低数量要求
手电钻
/

2
角磨机
/

2
电焊机
/

2
气割设备
/

2
水平尺
/

5
射钉枪
/

5
密封胶枪
/

5
拉铆枪
/

5

注:
1.特种设备:(塔吊、施工电梯、架桥机、龙门吊、履带吊等)备进场时的设备出厂年限不得超过4年;
2.其他通用陆上设备进场时的设备出厂年限不得超过7年;
3.设备进场前项目物设部必须组织项目领导班子和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工作,必要时可邀请第三方检测单位进行验收并出具相验收报告单,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场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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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时间:08:30 ~ 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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