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
关于郑州华都铝业有限公司所有的铝铸轧机、办公楼、车间等资产拍卖公告
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将于2026年6月19日10时至2026年6月20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京东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ifa.jd.com/2058,户名:巩义市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第一条拍卖标的物:关于郑州华都铝业有限公司所有的铝铸轧机、办公楼、车间等资产。位于河南省巩义市米河镇郑州华都铝业有限公司厂区内的房屋建筑物及机器 设备,共计21项资产。其中房屋、建筑物共6项,具体包括:办公楼(两层建 筑)、宿舍楼(5间)、高压配电室(1间)、门岗室(3间)、熔炼车间及铸 轧车间各1座(间),2012年构建;机器设备15项,主要包括:铝铸轧机、行 车(单梁起重机)、熔炼炉、静置炉、变压器、高(低)压配电柜、制氮机、制 水机等设备。详见下列明细表及附件评估报告:
固定资产—-房屋、建(构)筑物评估明细表
评估基准日:2025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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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名称
| 项目位置
| 结构
| 建成时间
| 计量单位
| 数量
| 状态
| 评估价值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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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值
| 成新率%
| 净值
|
| 1
| 办公楼(2层)
| 巩义市米河镇(华都铝业)
| 砖混
| 2012年
| 平方米
| 495.28
| 在用
| 619,000.00
| 67
| 414,730.00
|
|
| 2
| 宿舍楼(5间)
| 巩义市米河镇(华都铝业)
| 砖混
| 2012年
| 平方米
| 138.50
| 在用
| 144,000.00
| 67
| 96,480.00
|
|
| 3
| 高压配电室(1间)
| 巩义市米河镇(华都铝业)
| 砖混
| 2012年
| 平方米
| 20.17
| 在用
| 21,000.00
| 67
| 14,07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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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门岗室(3间)
| 巩义市米河镇(华都铝业)
| 砖混
| 2012年
| 平方米
| 68.46
| 在用
| 71,000.00
| 67
| 47,57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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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熔炼车间
| 巩义市米河镇(华都铝业)
| 钢结构
| 2012年
| 平方米
| 1,338.24
| 在用
| 1,311,000.00
| 57
| 747,270.00
|
|
| 6
| 铸轧车间
| 巩义市米河镇(华都铝业)
| 钢结构
| 2012年
| 平方米
| 1,482.56
| 在用
| 1,334,000.00
| 57
| 760,38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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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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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0,000.00
|
| 2,080,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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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机构:河南中企资产评估有限公
固定资产一机器设备评估明细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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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生产厂家
| 计量
单位
| 申报
数量
| 实际
数量
| 制造年月
| 评估价值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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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值
| 成新率%
| 净值
|
| 1
| 铝铸轧机
| Φ720*1650
| 郑州恒众重工机械 制造有限公司
| 台
| 2
| 2
|
| 3,450,000.00
| 27
| 931,500.00
|
|
| 2
| 铝铸轧机
| Φ850*1650
| 郑州恒众重工机械 制造有限公司
| 台
| 2
| 2
|
| 4,025,000.00
| 27
| 1,086,750.00
|
|
| 3
| 行车
(单梁起重机)
| 16T/21米
|
| 台
| 1
| 1
|
| 55,000.00
| 28
| 15,400.00
|
|
| 4
| 行车
(单梁起重机)
| 10T/21米
|
| 台
| 2
| 2
|
| 93,000.00
| 28
| 26,040.00
|
|
| 5
| 熔炼炉
| 20T
|
| 台
| 4
| 4
|
| 3,405,000.00
| 30
| 1,021,500.00
| 不含配套设施:管道、巴陵节能环 保设备、天然气燃烧设备及炉台
|
| 6
| 静置炉
| 18T
|
| 台
| 4
| 4
|
| 3,162,000.00
| 24
| 758,880.00
|
|
| 7
| 变压器
| S7-100/10
|
| 台
| 1
| 1
|
| 27,000.00
| 31
| 8,370.00
|
|
| 8
| 高压配电柜
| HXGN(XGN)-12
| 河南宏伟电气股份 有限公司
| 台
| 5
| 5
| 2012年11月
| 203,000.00
| 24
| 48,720.00
|
|
| 9
| 冷却塔
| DFN DP-250
|
| 台
| 2
| 0
|
| -
| -
| -
| 无实物
|
| 10
| 行车
(单梁起重机)
| 10T/19米
|
| 台
| 2
| 2
|
| 88,000.00
| 28
| 24,640.00
|
|
| 11
| 低压柜(配电
柜 )
| GGD
|
| 台
| 5
| 5
|
| 71,000.00
| 24
| 17,040.00
|
|
| 12
| 操作柜(台)
|
|
| 台
| 8
| 8
|
| -
| -
| -
| 为熔炼炉、铸轧机等设备配套操作 、控制装置(与相关设备合并)
|
| 13
| 螺杆空压机
| LG-3.6/8G
|
| 台
| 1
| 0
|
|
| -
| -
| 无实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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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 制氮机
| 尺寸:2.0m*0.9m*2.2m
|
| 套
| 1
| 1
| 2010年11月
| 74,000.00
| 24
| 17,760.00
| 含1.0m³储气罐1个
|
| 15
| 制水机
| 尺寸:2.6m*0.8m*1.7m
| 河南清波环境工程 有限公司
| 套
| 工
| 1
|
|
49,000.00
| 24
| 760.00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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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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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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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
| 38
|
| 14,702,000.00
|
| 3,968,360.00
|
特别提醒:1.标的物转让所产生的存放费、装卸费、运输费等一切相关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2.本次拍卖不含室内可移动物品。
第二条拍卖价格信息:起拍价:483.9088万元,保证金:50万元,增价幅度:2万元。
第三条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第四条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京东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三天向巩义市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巩义市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法律、行政法规对拍卖标的物的买卖条件有规定的,竞买人还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条咨询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6年6月18日16时止接受咨询(双休日除外)。
关于看样:拍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第六条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拍卖成交。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即:在此次拍卖活动结束前五分钟内,有竞买人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
第七条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竞拍开始前三天与本院联系。
第八条优先购买权申报方式: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竞拍开始前三天向拍卖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可以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卖标的物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标的物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标的物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第九条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第十条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即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并承担相应的后果。对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的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注:对无证建筑物及在建工程能否办理相应权证请自行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咨询,本院不作任何担保)
1.本次拍卖为净值拍卖,委托人负责在标的物所在地进行现场交付,标的物的装载、运输均有买受人自行进行,相关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2.对标的物的装载、运输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人身伤害,由买受人负责,委托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3.由于标的物看管条件的限制,拍卖过程中存在标的物灭失的可能性。如遇到个别标的物灭失,不能交付的情形,竞拍成功后,竞买款按照评估价值及降价比例据实结算。
第十一条本次司法拍卖所形成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相应主体负担。
1.标的物过户登记、退税费等手续由买受人在收到法院成交确认裁定书后10日内自行办理。买受人在办理过户手续时可先行垫付依法由原产权人承担的税费,后凭纳税费凭证到法院,申请从拍卖款中退还相应税费。未在上述期限内办理相关手续,又向法院申请退还税费的,法院依法审查后决定是否退还相应税费。
2.不动产司法拍卖流拍后,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接受以物抵债的,如被执行人拒不缴纳应缴税费或下落不明的,申请执行人或其他执行债权人同意垫付被执行人缴纳税费的,法院作出以物抵债裁定时,将在抵债金额中对申请执行人垫付的税费予以扣除。如申请执行人或其他接收抵债财产的债权人不愿垫付被执行人应缴税费的,导致不能办理不动产过户登记的法律后果和相应法律风险应由其承担。
3.关于原产权人在标的物上的历史欠缴税费(不含被拍卖房屋历次权属变更中产生的应缴未缴税费),本院不负责从本次拍卖款中予以支付。最终应缴税费以拍卖成交(以物抵债)后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金额为准。
4.本案拍卖款抵扣顺序为:
(1)诉讼费、保全费;评估费、公告费等拍卖所产生的必要费用;执行费;
(2)标的物原产权人本次拍卖应缴税费(含被拍卖房屋历次权属变更中产生的应缴未缴税费);
(3)本次拍卖标的物上的担保物权;
(4)其他无担保债权。除本次司法拍卖形成的税费以外的其他税费,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5.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标的物转让所产生的存放费、装卸费、运输费等一切相关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第十二条注意事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拍卖成交后买受方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重新拍卖的成交价低于原拍卖价款的,该差价与原拍卖佣金及实际产生的费用,一并由原买受人承担,从原买受人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保证金数额不足的,由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
竞买人恶意参拍,扰乱拍卖秩序的,本院将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对其或者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等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相应额度见相关拍卖标的物页面)交纳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京东系统提示报名缴纳相应额度,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结束后,本拍卖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方)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将不计利息予以退还。
第十四条司法拍卖因拍卖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help.jd.com/user/issue/359-1659.html
在缴纳保证金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拨打京东司法拍卖服务热线:4006229586。
第十五条拍卖竞价前京东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应当在 2026年6月30日16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巩义市人民法院,开户银行:郑州银行巩义支行,账号:9920 1880 1900 00464),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第十六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买受人的真实身份并公示。
第十七条法院负有交付财产的职责,但依法不能移交的除外。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及其他拍卖资料。
标的物详情咨询电话:18638569369(崔老师)
法院监督电话:0371-85668899
京东技术咨询电话:4006229586
联系地址:巩义市新兴路27号
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
二○二六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