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交通大学雄安校区一期二标段项目留学生公寓装修及弱电智能化工程 招标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北京交通大学雄安校区 已由 河北雄安新区 管理委员会 改革发展局、国家发展改革委 、河北雄安新区 管理委员会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以 《关于开展北京交通大学雄安校区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函》(雄安改发 ( 前期 )[2022]53 号 ) 、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北京交通大学雄安校区第一组团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 发改社会 [ 2024 ] 523 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北京交通大学雄安校区第一组团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的批复》(发改投资 [ 2024 ] 1566 号)、《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北京交通大学雄安校区建设项目 ( 一期 )-B 组团学生宿舍及留学生公寓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审查意见的复函》(雄自规审改试点设函字 [ 2024 ] 014 9 号) 批准建设 ,项目业主为 北京交通大学 ,建设资金来自 政府投资 ( 中央 )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资金落实情况为__ 已落实 _,招标人为 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 北京交通大学雄安校区一期二标段项目留学生公寓装修及弱电智能化工程 进行公开招标 ,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名称 : 北京交通大学雄安校区一期二标段项目留学生公寓装修及弱电智能化工程
2.2 项目地点: 北京交通大学雄安校区
2.3 建设规模: 北京交通大学雄安校区一期二标段项目包括 5 栋学生宿舍楼, 1 栋留学生公寓 和配套变配电室 ,总建筑面积 116199.57 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 101784.84 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 14414.73 平方米。其中留学公寓总建筑面积 1.8 1 万平方米 。
本项目估算价约 3400 万元 , 其中装修工程 估算价约 2801 万元 , 弱电智能化工程 估算价约 599 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图纸及清单。
2. 4 招标范围: 合同图纸中标明的以及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中规定的全部精装区域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图纸所示的房间、区域或部位,均按照合同图纸中标明的装修做法完成全部天棚、墙面、柱面、地面、踢脚、窗台、室内门(不含防火门)、橱柜、玻璃栏板、卫生间隔断、小五金、开关面板、灯具和洁具的采购及安装、强电、给排水、暖通等专业涉及到的末端的采购及安装等全部精装修工程,通信配线、含布线系统、网络系统、 AP 无线网 - 综合布线系统、空气质量监测系统、智能照明系统、能源管理系统、水控系统、报警系统、空调冷热水出入口楼控系统、停车场管理系统、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动环系统、视频监控系统、门禁系统、智能门锁系统、电梯五方对讲系统、消防水监控系统、人防通信系统、残卫紧急求救系统、可视对讲门禁系统等弱电智能化工程,具体以图纸及技术要求为准。
2. 5 要求工期: 207 日历 天;具体施工计划以建设单位要求为准。
计划开工时间: 2026 年 7 月 10 日 (以实际开工令为准)
计划竣工时间: 2027 年 2 月 2 日
2.6 质量标准: 合格。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1)资质最低要求: 申请人应 同时 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和 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 二 级 及以上 资质 , 需要 ( 需要 或不 需要 )具 有 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2)业绩最低要求:
同时具备:
① 近 五 年(从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以工程 竣工 验收日期为准) 具有 1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 已经完成 的单个项目合同金额 1900 万元 及以上的 公共建筑精装修工程施工业绩 ;
②近五年(从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以工程 竣工 验收日期为准)具有 1 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 已经完成 的单个项目合同金额 420 万 元 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弱电智能化工程施工业绩。
注: a. 公共建筑工程业绩单个标段规模不满足评审条件的,但属于同一项目(以项目立项文件为准)分标段实施的,不同标段可以累积计算。
b. 上述所附业绩合同为 PPP 合同或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或工程总承包合同或其他施工合同等的,其中该合同中申请人独立施工范围内对应的规模施工内容满足上述要求的,视为该项目业绩为申请人独立承担的满足要求的施工业绩。
c. 公共建筑指:《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 GB50352-2019 中第 2.0.3 条“供人们进行各种公共活动的建筑,如:办公建筑、旅馆酒店建筑、商业建筑、居民服务建筑、文化建筑、教育建筑、体育建筑、卫生建筑、科研建筑、交通建筑、人防建筑、广播电影电视建筑等,不包括住宅建筑和宿舍建筑”。
(3)项目经理最低要求: 项目经理1名,须满足下列要求:
具有 有效的 建筑工程专业一级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注册单位与申请人一致 ;且自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起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 ;申请单位须将项目经理 近一年(从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内任意连续 六个月 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 复印件制作在申请文件中。
温馨提示:请各申请人注意,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 40 号文件的要求: ① 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 ② 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③ 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需重新下载电子证书并再次确认使用时限。
请各申请人按照相关要求提供一级建造师证书等相关资料,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申请人自行负责 。
(4)财务要求: 提供近 3 年度( 2022 、 2023 、 2024 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成立不足 3 年,则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审计报告),且包括财务审计报告签字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无需提供审计报告附注。
(5)信誉要求:
① 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 申请 人 采用 ( 采用 或不 采用 ) 否决性惩戒方式;
② 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 资格预审申请 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 申请 人 采用 ( 采用 或不 采用 ) 否决性惩戒方式;
③ 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 资格预审申请 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申请 人
_ 采用 _ ( 采用 或不 采用 ) 否决性惩戒方式;
④ 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 资格预审申请 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 / 次或累计罚款 / 元的 申请 人 不采用 ( 采用 或不 采用 ) 否决性惩戒方式;
⑤ 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 申请 人 采用 ( 采用 或不 采用 ) 否决性惩戒方式 。
(6)不得 存在下述 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
a.申请人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 申请人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c. 申请人 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监理人
d. 申请人 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e.申请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f.申请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g. 申请人 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
h. 申请人 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i. 申请人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j. 申请人 在近三年内(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 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 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k. 申请人 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l. 申请人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 “ 信用中国 ”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m.在近三年内(从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申请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
n.近一年内(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申请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o. 申请人 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 “ 信用中国 ”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p. 申请人因 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 “ 失信主体 ” 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 “ 信用中国 ”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 为准);
q. 申请人 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咨询服务;
r.申请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资格预审申请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s.申请人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以 “ 信用中国 ”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t.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评价为履约不合格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或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纳入严重失信名单的(包括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招标人禁止其参加投标活动)(上述资格预审公告第 3 条第( 5 ) ② 项修改为本条);
u.申请人被 “ 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 网站(jzsc.mohurd.gov.cn)列入黑名单或失信联合惩戒被执行人且在有效期;
v.申请人在近三年内(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 行政处罚决定或最终法律文书中需明确定性为 “ 骗取中标 ” 或 “ 严重违约 ” 或 “ 重大工程质量 ” 问题,否则不视为具有前述情形)(上述资格预审公告第3条第( 6 ) j 项修改为本条);
w.在雄安新区招标范围内,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被调查结束的(上述资格预审公告第 3 条第( 5 ) ⑤ 项修改为本条)。
x.申请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 “ 失信主体 ” 且在公示期内。(本条证明材料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当日查询的 “ 信用中国 ”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 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 的为准)(上述资格预审公告第3条第( 6 ) p 项修改为本条);
y. 近一年内(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申请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本条证明材料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当日 “ 信用中国 ”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行政处罚为准,处罚日期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当日 “ 信用中国 ”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准)(上述资格预审公告第 3 条第( 6 ) n 项修改为本条)。
z. 申请人为被列入市场主体 “ 严重失信名单 ” 的施工单位。(按照《河北雄安新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被列入市场主体 “ 严重失信名单 ” 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自被列入 “ 严重失信名单 ” 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参加雄安新区政府投资、国有资金投资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
A.申请人为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运营机构,以及与该机构有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和个人。
B.在下阶段投标阶段投标人存在清单加密锁号一致的情况。
以上s、 t 、 u 、 v 、 w 、 x 、 y 、 z 、 A 、 B 与( 5 )信誉要求不一致的,以 s 、 t 、 u 、 v 、 w 、 x 、 y 、 z 、 A 、 B 条要求为准。
上述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评审方式为公开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若发现存在上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严格遵守 “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前提下可通过“交易平台”在“投诉与答复”菜单中采用数字 CA 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向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7)本次 资格预审 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 资格预审申请 。 联合体 申请资格预审的 ,应满足下列要求 : ① 组成联合体的成员总数(含牵头人)不超过 2家 , 联合体成员承担同一专业工作的,按照联合体各方资质等级最低 或业绩最低 的认定其资质 或业绩 ;联合体成员承担不同专业工作的,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承担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 或业绩 认定;申请人未明确按专业分工的视同双方均满足资格预审公告 “资质最低要求” 和 “业绩最低要求” 的要求 ; ②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本 资格预审 公告 “信誉要求”、“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要求 ; ③联合体各方须按 资格预审 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其他成员方的权利义务及各自工作内容。 ④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 参加本项目资格预审,否则各相关申请均无效 ; ⑤ 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 资格预审 文件的要求,填写 申请 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 申请 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 ⑥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 资格预审申请 、投标、签订合同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⑦ 联合体参与本项目的项目经理由承担精装修工程单位提供。
(8)其他要求: 申请人若中标,项目经理必须按时履约,并不得 擅自 更换,否则按合同承担违约责任。 (在资格预审文件响应承诺函中承诺)。 _
各申请人对多个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时,最多可通过全部申请标段的资格预审,但在下阶段投标阶段最多允许中标 / (具体数量)个标段。
4 .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 有限数量制 (合格制 / 有限数量制)。
5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 资格预审申请 者,
请于 2026 年 06 月 03 日 23 时 00 分 00 秒 至 2026 年 06 月 09 日 23 时 59 分 00 秒 (北京时间,下同),通过CA数字证书 登录 “ 雄安新区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 (网址: http://www.xaprtc.com/xapr/trading )(以下简称 “交易平台”) 的 “电子招标项目”菜单, 免费下载 资格预审 文件。
5.2 申请 人按5.1款 下载 资格预审 文件 前 ,应先在 “ 交易平台 ” 按该平台公布的操作手册进行
用户注册 和 CA 数字证书办理 ,已完成注册 和 CA 办理 的 申请人 不必重复 操作 。
6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递交的截止时间( 申请 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6 年 06 月 15 日 09 时 00 分 00 秒 , 申请 人应在 申请 截止时间前将编制完成的 资格预审申请 文件 上传至 “ 交易平台 ” , 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反馈上传结果和时间,递交时间即为系统反馈结果时间。 逾期未完成上传的,系统将 拒绝接收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并 自动对其关闭 。
以联合体形式 申请 的,由联合体 牵头人 完成资格预审申请 文件的上传 。
其他说明: /
7. 公示与公告 媒介
。
8 . 联系方式
招标人: 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北京市西城区广莲路 1 号
联系人: 周颖
电 话: 15201116001
电子邮件: /
传真(如有): /
网址(如有): /
招标代理机构: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 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 22 号国兴大厦 11 层
联系人: 张翊、吴剑鸣、李山、李雪莹、李硕
电 话: 010-88354433- 310 、 467 、 445 、 350 、 287 、 13811290552
电子邮件: 13811290552 @1 39 .com
传真(如有): /
网址(如有): /
9. 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相关说明 及注意事项
9.1 “ 交易平台 ” 的注册、 CA 数字证书申请及绑定、资格预审 文件下载、 资格预审申请 文件制作、 资格预审申请 文件 上传 等各环节的操作方法详见 “ “ 服务平台 ”或“交易平台” ” 公布的相关操作手册 。
9. 2 评标 以 申请 人上传至交易平台的 电子资格预审申请 文件为准,如需递交纸质文件仅 在 现场无法进行电子开评标时 备用。 不按照 资格预审 要求 递交电子或纸质资格预审申请 文件 的 ,招标人 均 不予受理 。
9. 3 申请人 应充分考虑到网络及系统平台可能存在的非正常情况,在 资格预审申请 文件 递交截止时间之前 完成上传。
9. 4 如遇操作相关问题可咨询招标 人 或者技术服务 。技术咨询电话: 0312 - 56 75633 。
9.5 “交易平台”的注册、 CA 数字证书申请及绑定、招标文件下载、投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加密与上传等各环节的操作手册下载网址: http://www.xaprtc.com/jyfw/index.jhtml 。电子招标文件编制采用雄安新区工程建设电子招标文件编制工具 7.8.5014.3880 版本编制。
9 . 6 异议和投诉
( 1 )申请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在法定时限内行使异议或者投诉的权利。
( 2 )异议应当通过“交易平台”在“异议与答复”菜单采用 CA 数字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提出,异议书格式及内容应符合相关要求。
( 3 )异议受理的联系方式:
联系人: 张翊、吴剑鸣
电 话: 010-88354433- 310 、 467 、 13811290552
电子信箱: 13811290552 @1 39 .com
通讯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 22号国兴大厦11层
( 4 )本项目行政监督部门 : 河北雄安新区营商环境局,投诉电话: 0312-5620123, 邮箱: yshhjjjyjd@163.com。
9.7 本招标项目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严格落实省数政局双盲、远程异地等相关要求。
9.8 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已于 2024 年 5 月 11 日启用河北省统一市场主体库,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需使用河北省平台主体库账号及密码进行登录,请各申请人及时关注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通知公告《关于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启用河北省统一市场主体库的通知》,至少在开标前一日进行新区平台登录及账号绑定相关工作。如有问题可拨 0312-5620124 进行咨询。
9.9 申请人应在递交申请文件前预留充足时间,及时登录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网站地址: https://publicservice.hebpr.gov.cn/PublicService/memberlogin/memberLogin?Type=6 ),按照省平台要求如实填写企业性质、法人代表姓名、法人代表身份证号、法人代表联系方式等信息,完成相关信息的维护工作,避免因信息填报不全影响申请文件递交。信息受理地可选择“雄安新区”进行线上核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