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强金项全国工程立项情报平台
医疗
智慧城市
银行
物业
碳中和
政府采购
建筑
首页 /公告详情

安徽魏武路(新桥大道-新淮大道)工程施工1-4标段招标文件补疑3

公告-招标公告
安徽
发布时间:2026-06-03
内容详情
下文供建强金项用户参阅,如需查看更多内容或订阅项目信息,请
登录查看或 拨打咨询热线:400-000-2365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魏武路(新桥大道-新淮大道)工程施工
  原项目编号:2026BFFGZ50461
  原公告日期:2026年05月23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魏武路(新桥大道-新淮大道)工程施工1-4标段招标文件补疑3
项目标段编号:2026BFFGZ50461-1、-2、-3、-4
一、投标人疑问回复:
招标文件部分
1、魏武路(新桥大道-新淮大道)工程施工1-4标段招标文件P3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6资格审查条件(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附表1资格审查评审条件(主要管理人员最低要求)中项目技术负责人技术职称要求为 市政道路工程相关 专业 高级 及以上,请问职称证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是否满足“市政道路工程相关”专业要求。
回复:满足要求。
2、招标文件详细评审标准投标人业绩
(2)中,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须具备一个市政桥梁(含大桥施工内容)工程施工或市政道路(含大桥施工内容)工程施工业绩。  
请问:我单位提供业绩市政桥梁(含大桥施工内容)工程施工或市政道路(含大桥施工内容)工程施工业绩为联合体共同施工,其合同中证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合同总金额,施工内容的),我单位并出具建设单位情况说明(加盖甲方单位公章),并反应出上述评审条件是否认可?
回复:若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应提交明确各自建设范围与工程量的联合体协议书,同时提供合同甲方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予以认可(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单位公章)。
3、招标文件“详细评审标准(1、2、3标段适用)”与“详细评审标准(4标段适用)”均有“BIM施工方案”要求,如我单位同时参与4个标段投标,是否只需要将4个标段合做1个BIM演示材料递交即可?
回复:招标文件已明确,投标人参加多个标段投标的,将所投全部标段制作成一个BIM演示视频,时长仍然不超过10分钟。
4、招标文件第二章 附录3:“3.若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反映出该业绩同时具有公路和市政道路功能,且符合招标文件业绩评审要求的,经评审予以认可。”如我单位提供的业绩具有公路和市政道路功能,提供交工验收报告及其他要求的材料,是否予以认可?
回复:针对上述情形,若无法提供招标文件要的竣工验收证明文件,提供交工验收证明文件(至少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参与验收并加盖相应单位的公章),经评委评审通过的予以认可。
5、魏武路(新桥大道-新淮大道)工程施工1~4标段地处新桥机场净空管控区,禁止无人机航拍,施工单位无法自行航拍采集现状地貌资料,影响BIM建模、施工方案编制。请问招标人能否提供项目前期已有航拍影像图纸?
回复:无航拍影像图纸。
二、招标文件澄清
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中“7.合同估算价: 192000万元(其中1标段:48800万元;2标段:58100万元;3标段:58900万元;4标段:26200万元)”调整为“2.7合同估算价:192000万元(其中1标段:48800万元;2标段:57900万元;3标段:59100万元;4标段:26200万元)”。
 
注:招标文件及其附件与本补疑不一致的,以本补疑为准。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 标 人: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地  址:合肥市潜山路550号
联 系 人:曹工
电  话:0551-0551-62622248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 系 人:高楚翘
电 话:0551-66223267、66223831
2026年6月3日
 
 
 
 答疑发布日期:2026年06月03日
* 本网站任何信息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用于商业用途,违者必究!
建强金项全国工程立项情报平台
联系方式全国统一服务热线:400-000-2365
服务时间:08:30 ~ 21:00
微信公众号:建强金项
Copyright© www.coopa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号:京ICP备18013967号-7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号:京B2-20232890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4489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