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的企业名称 | 清远市中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清远市新城北江一路8号龙汇领峰二号楼首、二层会所号(自编之一) |
| 法定代表人 | 胡伟洪 |
| 成立日期 | 2002-12-23 |
| 注册资本 | 168万元(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商务服务业 |
| 经营规模 | 微型 |
| 经营范围 | 国内旅游招徕、咨询服务;入境旅游招徕、咨询服务;出境旅游招徕、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441802746250081M |
| 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内部决策情况 | 股东(大)会决议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 职工人数 | 0 |
| 是否导致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转移 | 是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广东省广弘文旅集团有限公司 | 51 |
| 胡伟洪 | 33.5238 |
| 杨智哲 | 2.9762 |
| 其余5位股东 | 2.976 |
| 黄进兴 | 2.381 |
| 陈东桂 | 1.7857 |
| 向延伟 | 1.7857 |
| 郑锦河 | 1.1905 |
| 左宇虹 | 1.1905 |
| 戴献锋 | 0.5952 |
| 孙喜霞 | 0.5952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2024年度审计报告 | ||
| 营业收入(万元) | 利润总额(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 152.6191 | -37.661103 | -37.661103 |
| 资产总计(万元) | 负债总计(万元) | 所有者权益(万元) |
| 218.253048 | 209.628945 | 8.624103 |
| 审计机构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 备注 |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2026年03月财务报表 | ||
| 报表类型 | 月报 | |
| 营业收入(万元) | 利润总额(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 0 | -4.975883 | -4.975883 |
| 资产总计(万元) | 负债总计(万元) | 所有者权益(万元) |
| 186.879014 | 219.82543 | -32.946416 |
| 备注 | ||
| 基本情况 | |
| 转让方名称 | 广东省广弘文旅集团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珠海市拱北迎宾大道东侧华侨宾馆附楼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注册资本 | 3246万元(人民币)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商务服务业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4404001925963704 |
| 法定代表人 | 石弘华 |
| 持有产权比例 | 51% |
| 拟转让产权比例 | 51%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直辖市、自治区)级其他部门监管 |
| 监管机构属地(省) | 广东省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广东省出版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广东省广弘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 批准日期 | 2026-03-11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批复 |
| 批准文件名称 | 关于同意转让清远市中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51%股权的批复 |
| 批准文号 | 粤弘经投〔2026〕16号 |
| 交易条件 | |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否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转让底价(万元) | 61.08729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价款支付要求 | 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产权交易价款。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公告期截止日17:00前完成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保证金等流程),受让申请手续的办理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完成受让申请手续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全部文件所披露的内容及交易条件,并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接受本项目公告的全部内容。 2.本项目交易资金(保证金、诚意金或交易价款)的交纳仅接受银行转账的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按本公告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交易资金以银行转账的方式转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结算账户(以到账为准),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 号:8110901012901892054 开 户 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北京路支行 3.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后,可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产权交易文件和对标的企业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4.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完整性、规范性审核,必要时可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 5.不涉及原股东优先购买权情形的:若征集到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的,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成交价按转让底价与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所填意向受让价格孰高原则确定;产生两个及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采用网络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及成交价。 涉及原股东优先购买权情形的: (1)若征集到一个非原股东合格意向受让方的,由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组织该合格意向受让方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交易系统在其《产权受让申请书》所填意向受让价格基础上再进行一次报价,该报价为最终报价。转让方以该最终报价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由原股东以该最终报价并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要求完成受让程序后成为受让方;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由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 (2)若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的非原股东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采用网络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人及最高报价。转让方以该最高报价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由原股东以该最高报价并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要求完成受让程序后成为受让方;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由该最高报价人成为受让方。 6.受让方须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约定支付服务费。受让方须将服务费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转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以下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 号:394880100166886666010004 开 户 行:兴业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 7.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1)受让方应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组织签约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按照项目公告及《产权交易合同》所约定事项进行交易,履行相应义务。 (2)交易服务费按本次股权转让应收服务费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 (3)受让方须承诺其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且不涉及违规向自然人募资,不以受让产权作为底层资产违规设计或包装成金融产品直接或间接向自然人销售。 8.标的企业资产评估基准日到工商变更完成之日(含)期间内产生的损益由工商变更后的标的企业股东按股权比例承担和享有。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9.本次产权转让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名称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10.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已充分知悉产权转让材料和信息,认可并接受标的企业及产权现状;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为由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拒绝支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否则视为违约。 信息披露公告、受让申请文件、竞价文件、竞价结果通知文件、交易合同等材料均是交易成交文件的组成部分。上述文件实质性内容如有不一致的,以信息披露公告为准。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
| 保证金交纳及处置方式 | |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18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17:00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 处置方式 |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照本公告和《产权受让须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2.在未违反相关规定及约定前提下,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将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保证金;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转为交易价款。 3.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的,其已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由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扣除相关服务费后将剩余保证金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1)在网络竞价环节中(动态报价除外)各意向受让方均不进行有效报价的; (2)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放弃受让、不按照事先确定条件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的; (3)未按约定期限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及拒绝或迟延履行约定义务的; (4)法律法规、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相关规定、信息披露公告和交易各方约定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 |
| 收款账号 | 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8110901012901892054(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开户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北京路支行 转账 备注:G32026GD0000040 |
| 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企业认缴注册资本为168万元,实收资本为168万元。其中,转让方广东省广弘文旅集团有限公司认缴注册资本85.68万元,实缴出资85.68万元,其他股东出资情况详见交易机构备查文件。 2.截至2025年11月30日,标的企业账面债务余额3756024.87元(含应付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和其他应付款),账面债权余额1016569.76元【流动资产1952210.64元-货币资金935640.88元】(含其他应收款)。标的企业不存在其他抵押担保事项。 3.股权转让后,标的企业债权债务均由本次工商变更后的标的企业享有和承担。 4.截至2025年11月30日,标的企业涉及17宗诉讼案件,已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资产评估基准日到工商变更完成之日(含),标的企业正在进行或尚未了结的诉讼相关债权债务由本次转让工商变更后的标的企业享有和承担。 5.标的企业因长期经营不善,已无力支付办公场所租金,导致其经营场所被物业方封锁,评估人员在实际工作日无法进入现场。为弥补无法实施现场盘点的程序缺失,评估人员采取了访谈与询问、文件审查、远程核查等措施弥补程序不足,以尽可能获取充分、适当的评估依据。 6.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文件所披露内容并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根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放弃对转让方所有权利主张。 7.意向受让方须在承诺对产权转让材料和信息的充分了解,认同并接受标的企业及产权现状的前提下确认受让。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为由拒绝签署产权转让合同或拒绝支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否则视为违约。 8.交易完成后,如根据法律规定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等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依法要求标的企业办理字号及其他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和备案手续,标的企业应当办理并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转让方不承担责任。 9.其他需要披露事项及未尽事宜详见广东中广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广东省拱北中旅集团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涉及清远市中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资产评估报告》(中广信评报字[2026]第014号)、北京大成(珠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大成(珠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省拱北中旅集团有限公司转让持有清远市中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51%股权事宜之法律意见书》、广东旭东至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清远市中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旭东专审字[2026]第0010号)等交易机构备查文件。 |
| 信息公告期及交易方式 | |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1个周期 |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杨经理 |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756-2992711 |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yangmingyue@huafaih.com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公司总部】珠海市横琴新区华金街58号横琴国际金融中心25层 【珠海香洲窗口】珠海市香洲区吉大石花东路9号度假村商务区C座2层 |
| 交易机构网址 | https://new.gduaee.com/ |
| 项目名称 | 清远市中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51%股权 | ||
|---|---|---|---|
| 项目编号 | G32026GD0000040 | ||
| 标的名称 | 清远市中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51%股权 | ||
| 标的编号 | G32026GD0000040 | ||
| 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