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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宁国土资交告字114号

公告-招标公告
宁夏
发布时间:2026-06-03
内容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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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宁国土资交告字[2026]114号
经海原县人民政府批准,海原县自然资源局委托中卫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以网上挂牌交易方式出让5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地块的基本情况

编号
土地
位置
土地
面积
土地
用途
规划指标要求供地
状况
使用
年限
起始价
(万元)
竞买保证金
(万元)
挂牌开始时间
(网上申请、缴
纳保证金、报价
起始时间)
网上申请、
竞买保证金
缴纳(到账)
截止时间
挂牌(报
价)截止
时间
容积率
(R)
投资
强度
(万元/公顷)(T)
建筑
密度
%(JM)
建筑
系数
%(JX)
绿地率%
(L)
海地(G)[2026]-6号海原县史店乡史店村、米湾村,海城镇水洼村、王井村9072平方米(合13.61亩)工业用地-风力发电R>0T≥930JM>0JX>0净地25年108.88108.882026年06月23日09时00分2026年07月01日16时30分2026年07月03日09时00分
海地(G)[2026]-7号海原县贾塘乡南河村、后塘村、堡台村、贾塘村、马营村,郑旗乡吴湾村13608平方米(合20.41亩)工业用地-风力发电R>0T≥930JM>0净地25年163.28163.282026年06月23日09时00分2026年07月01日16时30分2026年07月03日09时10分
海地(G)[2026]-8号海原县史店乡史店村、徐坪村、田拐村、米湾村,曹洼乡冶套村,贾塘乡南河村、马营村、黄坪村,郑旗乡吴湾村、西沿村、郑旗村17904平方米(合26.86亩)工业用地-风力发电R>0T≥930JM>0净地25年214.88214.882026年06月23日09时00分2026年07月01日16时30分2026年07月03日09时20分
海地(G)[2026]-9号海原县九彩乡元套村、马圈村,曹洼乡白崖村、脱烈村,郑旗乡中坪村、南山村、吴湾村、撒台村、郑旗村,三河镇辽坡村22680平方米(合34.02亩)工业用地-风力发电R>0T≥930JM>0净地25年272.16272.162026年06月23日09时00分2026年07月01日16时30分2026年07月03日09时30分
海地(G)[2026]-10号海原县关桥乡麻春村3410平方米(合5.12亩)工业用地-风力发电R>0T≥930JM>0净地25年40.9640.962026年06月23日09时00分2026年07月01日16时30分2026年07月03日09时40分

注:挂牌报价时间截止时,宁夏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自然资源要素交易市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系统https://zrzy.ggzyjy.fzggw.nx.gov.cn(以下简称“交易系统”)自动进入4分钟限时竞价等待期,限时竞价等待期结束后,交易系统自动进入网上限时竞价程序。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符合以下要求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竞买,也可以联合申请竞买,联合申请竞买必须向交易中心提供联合竞买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受让人的同时,联合竞买各方均需办理数字证书方可参加联合申请竞买。
有欠缴土地出让金、闲置土地、违反合同约定开发建设等不良行为的用地者不得参加竞买。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在互联网上交易,即通过交易系统进行。凡办理数字证书、符合竞买资格、按要求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的竞买人,均可参加网上交易活动。
四、本次出让地块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公告发布之日起登录交易系统https://zrzy.ggzyjy.fzggw.nx.gov.cn查阅下载,并按照出让文件规定的操作程序参加竞买。
五、注意事项
海地(G)[2026]-6号:1.为促进土地高效利用,依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节约集约用地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宁党办〔2015〕2号)文件要求,竞得人在取得该宗地土地使用权,签订《成交确认书》10个工作日内,须按照2万元/亩的标准缴纳履约保证金后方可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项目按合同约定时间开工的,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共同认定,退还50%的履约保证金,项目按期竣工验收后,退还剩余部分。因单位自身原因,项目未按期开、竣工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2.该宗地出让起始价、成交价不包含其他行政规费(税)。
海地(G)[2026]-7号:1.为促进土地高效利用,依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节约集约用地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宁党办〔2015〕2号)文件要求,竞得人在取得该宗地土地使用权,签订《成交确认书》10个工作日内,须按照2万元/亩的标准缴纳履约保证金后方可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项目按合同约定时间开工的,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共同认定,退还50%的履约保证金,项目按期竣工验收后,退还剩余部分。因单位自身原因,项目未按期开、竣工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2.该宗地出让起始价、成交价不包含其他行政规费(税)。
海地(G)[2026]-8号:1.为促进土地高效利用,依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节约集约用地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宁党办〔2015〕2号)文件要求,竞得人在取得该宗地土地使用权,签订《成交确认书》10个工作日内,须按照2万元/亩的标准缴纳履约保证金后方可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项目按合同约定时间开工的,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共同认定,退还50%的履约保证金,项目按期竣工验收后,退还剩余部分。因单位自身原因,项目未按期开、竣工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2.该宗地出让起始价、成交价不包含其他行政规费(税)。
海地(G)[2026]-9号:1.为促进土地高效利用,依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节约集约用地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宁党办〔2015〕2号)文件要求,竞得人在取得该宗地土地使用权,签订《成交确认书》10个工作日内,须按照2万元/亩的标准缴纳履约保证金后方可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项目按合同约定时间开工的,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共同认定,退还50%的履约保证金,项目按期竣工验收后,退还剩余部分。因单位自身原因,项目未按期开、竣工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2.该宗地出让起始价、成交价不包含其他行政规费(税)。
海地(G)[2026]-10号:1.为促进土地高效利用,依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节约集约用地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宁党办〔2015〕2号)文件要求,竞得人在取得该宗地土地使用权,签订《成交确认书》10个工作日内,须按照2万元/亩的标准缴纳履约保证金后方可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项目按合同约定时间开工的,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共同认定,退还50%的履约保证金,项目按期竣工验收后,退还剩余部分。因单位自身原因,项目未按期开、竣工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2.该宗地出让起始价、成交价不包含其他行政规费(税)。
六、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参加本次网上出让活动中遇到疑难问题,请及时与交易中心或海原县自然资源局联系。
交易中心地址:中卫市沙坡头区丰安东路9号;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955-8597650。
2.出让人地址:海原县黎明路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田燕燕;
联系电话:0955-4011498。
3.数字证书办理:数字证书包括介质数字证书和移动数字证书,通过进入交易系统https://zrzy.ggzyjy.fzggw.nx.gov.cn,点击登录/注册办理。

海原县自然资源局中卫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6年06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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