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名称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
|---|---|---|---|---|---|
| 1 | 公务车辆加油折扣 | 1(项) | ¥294,000.00 | ¥294,000.00 | 本单位现有公务用车46台,另有临时租用车辆若干,需采购加油服务 一、服务内容1.供应商必须在黑龙江省内能够提供便捷的加油服务,满足公务车辆所需的各类油品添加,必要时可上门办理加油卡。 2.按照采购人的要求采集、处理、提交采购服务对象的单位信息、车辆信息、加油数据等相关信息,并能够提供任一加油卡当前最少3个月以上的加油明细和视频录像。 3.协助采购人将成交信息上报至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以便征集人按照框架协议采购规定进行数据统计。 二、服务标准1.入围供应商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提供质量合格的油品,定期将燃油送检或接受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的抽检,严格执行现行国家标准,确保燃油质量; 2.入围供应商应确保其加油设备的计量准确性,加油机按规定定期由计量部门鉴定; 3.入围供应商应按框架协议采购的相关规定通过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与选定其为成交人的采购人签订加油服务框架协议(合同),并协助采购人在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上填报相关加油成交内容及费用。 4.入围供应商从事加油服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三、商务要求1.第二阶段由各采购人依据本次征集要求,根据自身实际需求,从第一阶段的入围供应商中自行选择加油服务供应商,并签订正式公务车加油服务协议或合同,并报各级财政部门备案 。2.本次框架协议有效期为2年,加油服务期以采购人与供应商签订合同时间开始计算 。3.加油服务采取油卡制度,加油资金结算由各采购单位与入围供应商(加油站)在本次入围优惠条件的基础上按合同约定方式进行结算。 四、其他服务要求1、加油当日供应商所辖的加油站点有开展促销活动或有提供其他优惠的,在本框架协议优惠折扣基础上叠加享受促销活动或其他优惠2、公务车辆加油折扣服务对应描述:本次征集供应商投标报价的最高限价为:以当日公布的成品油零售价为基准价,投标人填写加油折扣,报价折扣不得高于98%,该优惠折扣为第二阶段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的最高限价。 五、框架协议中标服务供应商需报价响应内容。计量单位:项,折扣:98.00 %说明:供应商完全响应服务要求: 本次征集供应商投标报价的最高限价为:以当日公布的成品油零售价为基准价,投标人填写加油折扣,报价折扣不得高于98%,该优惠折扣为第二阶段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的最高限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