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物料描述(材料名称) | 物料类别 | 规格型号 | 采购数量 | 计量单位 | 付款方式 | 采购工厂 | 备注 |
| 方底复膜塑编袋 | 水泥包装物 | 1500000.000 | EA | 供应链票据、承兑或电汇 | 铜川万吨线 |
| 物料描述(材料名称) | 物料类别 | 规格型号 | 采购数量 | 计量单位 | 付款方式 | 采购工厂 | 备注 |
| 方底复膜塑编袋 | 水泥包装物 | 1500000.000 | EA | 供应链票据、承兑或电汇 | 泾阳公司 |
| 物料描述(材料名称) | 物料类别 | 规格型号 | 采购数量 | 计量单位 | 付款方式 | 采购工厂 | 备注 |
| 方底复膜塑编袋 | 水泥包装物 | 2000000.000 | EA | 供应链票据、承兑或电汇 | 扶风公司 |
| 物料描述(材料名称) | 物料类别 | 规格型号 | 采购数量 | 计量单位 | 付款方式 | 采购工厂 | 备注 |
| 方底复膜塑编袋 | 水泥包装物 | 500000.000 | EA | 供应链票据、承兑或电汇 | 凤翔环保 |
| 根据金隅冀东水泥陕西区域各公司生产经营计划,现拟对陕西区域2026年方底复膜塑编袋采购进行竞争性磋商,为进一步体现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原则,此次竞争性磋商在金隅集团阳光招采平台公开进行。欢迎合格投标单位就本标书的全部内容前来投标。 1.寻源公告 1.1收货地点:冀东水泥铜川有限公司、冀东海德堡(泾阳)水泥有限公司、冀东海德堡(扶风)水泥有限公司、金隅冀东凤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2物料名称、需求量与质量指标:
冀东海德堡(扶风)水泥有限公司、金隅冀东凤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4交货要求:承运方负责配送至收货地点,以买方电话通知为准,暂定方底复膜塑编袋总预估量 800 万条,后续订货根据各企业实际需求情况确定具体交货时间和数量,进厂车辆必须为国六及以上排放标准车辆。 1.6合作期限:自签订之日--2026年12月31日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行为能力的企业法人资格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 2.2 有印刷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均可参加投标。 2.3 有先进的编织、制袋生产设备(拉丝机、圆织机、复膜机、印刷机、热封机等)。 2.4 截止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没有行贿等犯罪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2.5 未列入金隅集团及所属公司黑名单。 2.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7 不同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审核材料 3.1资质证照: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印刷经营许可证副本(加盖公章)。 3.2保供能力与质量承诺:提交月保供量及质量要求承诺书(格式自拟,须明确月最低供应量及质量标准)。 3.3信用记录:上传“信用中国”平台下载的完整版信用信息报告。 3.4纳税证明:提供近12个月内依法缴纳税收的完税证明或税务机关出具的纳税凭证. 3.5社保缴纳记录: 提供投标人代表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含社保缴费证明、缴费明细、参保人员清单等)。 4.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公告期内,登录金隅集团阳光招采平(https://www.bbmgzc.com/) 报名下载。本次竞争性磋商不收取标书费用。竞争性磋商相关信息以金隅集团阳光招采平台公告为准。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以金隅集团阳光招采平台(https://www.bbmgzc.com/)公示投标/报价截止时间为准。 5.2 递交方式:通过金隅集团阳光招采平台线上开标,仅需上传正本签字盖章版的扫描件,无需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 5.3 投标人应仔细查阅招标文件,依照文件的要求进行签字(盖法定代表人章同样具备效力),不应遗漏;投标文件每页必须加盖公章。 5.4 逾期上传电子版扫描件至金隅集团阳光招采平台的视为放弃本次投标,招标人将不再接受任何形式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6.开标时间及地点 6.1 开标时间:以金隅集团阳光招采平台(https://www.bbmgzc.com/)公示投标/报价截止时间为准。 6.2 开标地点:本次开标形式为金隅集团阳光招采平台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抵达现场参与开标,不组织现场开标会。 7.投标保证金 7.1 缴纳要求: 7.1.1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形式:银行电汇。 7.1.2 投标保证金金额:¥ 100000.00 (大写:壹拾万元整) 7.1.3 请按如下账户汇款: 收款单位:冀东水泥铜川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北京阜外支行 账 号:01-10-JD0261-1 7.1.4 汇款时请务必注明:“陕西区域2026年方底复膜塑编袋采购(竞争性磋商编号:SXQY-JC-2026-XXXX)投标保证金”,并将银行回执单附投标函部分并上传金隅集团阳光招采平台进行审核,投标保证金以公司的基本账户转入,不接受私人账户。 7.1.5 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以金隅集团阳光招采平台公告投标报价截止时间为准,逾期缴纳的不予受理,未通过金隅集团阳光招采平台保证金验证的视为未缴纳保证金。 7.2 投标保证金退还: 7.2.1 业务终止或流标后,一个月内不再组织的,于业务终止或流标后退还。 7.2.2 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撤销投标的,于中标结果公示后退还。 7.2.3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于中标结果公示后退还。 7.2.4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于中标人签订合同并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后退还。 7.2.5 有约定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或质保金的,按合同规定执行。 7.3 下列情况下,投标人之投标保证金将被扣除: 7.3.1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自行撤销投标文件或者变更投标内容的。 7.3.2 中标后不按规定签订合同的或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 7.3.3 中标人未按合同要求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取消其后续投标资格5年。 7.3.4 在投标过程中出现围标、串标的。 7.3.5 在投标活动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7.3.6 投标人采用不正当手段骗取中标的。 7.3.7 投标人在开标期间有主观恶意行为,无理取闹,扰乱开标秩序的。 7.3.8 投标人向评标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7.3.9 其他损害招标人利益的行为。 8. 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的,将被列为陕西区域冻结供应商,冻结后一年内不得参与金隅冀东水泥陕西区域采购业务 8.1 因供应商原因延期交货或项目里程碑延期,对工程建设、生产运行或其他经营活动造成较为严重不良影响,并造成损失的。 8.2未按合同约定标准提供全部服务项目,供应商服务人员到位不及时、技术指导不到位,或售后服务不到位、服务质量不良且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纠正。 8.3工程竣工验收后,向采购人出具的质量保修内容、期限违反合同约定的。 8.4未按合同约定标准履行保修义务,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保修服务不到位且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纠正。 8.5供应商准入时或采购业务中提供虚假信息或证明文件等弄虚作假行为的。 8.6供应商虚假响应招标采购文件明确列明的技术参数的。 8.7供应商资质信息发生实质性变化未及时作出说明,对采购结果公平性造成影响的。 8.8供应商未按合同约定或违反投标文件承诺,擅自更换原材料、组部件的。 8.9供应商违规转包、分包合同,影响不大的。 8.10在招标或询价采购中,一个季度内,供应商在确定中标或中选结果前累计弃标 3 次及以上并对采购业务产生影响的。 8.11发生质量缺陷、质量问题的。 8.12供应商提供的工程、货物、服务存在质量、履约等问题未及时处理或拒不整改的。 8.13项目建设阶段或投运后,发生安全事故事件,但未造成人员伤亡的。 8.14违反相关规定进入下一道工序的。 8.15因工程、产品、服务质量问题给采购人基本建设、生产运营或企业形象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并造成较为严重损失的。 8.16其他经公司认定为较为严重不良行为的。 9.投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将纳入金隅集团黑名单: 9.1因供应商原因延期交货或项目里程碑延期,对工程建设、生产运行或其他经营活动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并造成严重损失的。 9.2在经营活动中发生重大违法行为的。 9.3在投标或报价过程中相互串通或者与招标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串通的。 9.4不遵守招投标、采购相关纪律,在开标、评标(评选)现场无理取闹,破坏招投标秩序的。 9.5向招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通过非法中介机构或人员采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或向有关工作人员行贿的。 9.6对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的恶意投诉供应商,经采购人、采购人上级管理单位或者纪检监察机构核实后予以驳回的。 9.7不按招投标文件、采购文件、公告、邀请函签订合同;拒绝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擅自变更或者终止合同,造成采购人经济损失的。 9.8供应商中标或中选后因自身原因放弃的。 9.9拒绝采购人或采购人指定的有关部门(单位)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逃避监督的。 9.10项目建设阶段或投运后,发生安全事故事件,造成人员伤亡的。 9.11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期限的。 9.12因供应商原因造成产品在运输途中损坏严重,并拒绝调换。 9.13被国家质检单位通报产品质量不合格的;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的。 9.14.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示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其他行为的。 9.15因产品质量(提供假冒伪劣商品或以次充好、以假乱真的)或服务质量问题给公司基本建设、生产运营或企业形象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并造成严重损失的。 9.16发生质量缺陷、质量问题,造成不利影响的或产品存在批量质量问题但拒不进行召回的。 9.17以虚假进度及工程量等方式套取货款或结算款项的。 9.18未按合同约定标准提供全部服务项目,供应商服务人员到位不及时、技术指导不到位,或售后服务不到位、服务质量不良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并造成严重损失的。 9.19未按合同约定标准履行保修义务,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保修服务不到位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并造成严重损失的。 9.20拖欠农民工工资或其他应付款项,对采购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9.21出现质量事故、环保事件、网络安全事件的。 9.22以网络、报刊等媒体传播虚假信息,对公司声誉或利益造成影响的。 9.23.以闹访、围堵及恶意诉讼等手段表达诉求,影响采购人正常工作秩序或正当利益的。 9.24经招标采购数字化平台判断为黑名单的。 9.25非法获取、泄露或不当使用采购人的商业秘密或其他未公开信息。 9.2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或集团经评估认定为严重不良行为的。 10. 投标人如有下列行为之一,视情节予以取消其在金隅集团范围内招标项目进行再次投标的资格 10.1 弄虚作假,伪造、涂改投标资质文件。 10.2 串通作弊,哄抬或故意压低标价,破坏公平竞争。 10.3 采用不正当手段排挤其他投标人,扰乱正常招标秩序。 10.4 贿赂招标工作人员和评标人员,套取招标评标秘密。 10.5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故意放弃中标的。 10.6 中标后,中标人私自将项目整体、主体或关键性部分转包或分包的。 10.7 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区域有关规定的其他行为。 11. 投标人及其投标文件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11.1 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11.2 投标文件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签署、盖章的。 11.3 不具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11.4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1.5 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或上传投标文件至招采平台的。 11.6投标文件不完整,有明显确定人为修改或调整投标文件行为的。 11.7 评标委员会认为构成其他废标条件的。 11.8 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11. 监督途径 11.1 来信地址:陕西省铜川市耀州区孙塬镇惠塬工业园区冀东水泥铜川有限公司纪委 11.2举报电话:0919-2800925 11.3举报时间:上午 8:00 至下午 4:30(工作日) 11.4举报邮箱:tcdqjjgzb@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