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
| 2.资质证书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项规定 |
| 3.项目负责人资格 | 符合招标公告第3.2项规定 |
| 4.业绩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3.3项规定 |
| 5.社会保险 | 项目管理机构所有人员(另含委托代理人,如有)须提供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在开标前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的在投标人本单位参保的社保缴费证明。社保缴费证明需明显标注。 |
| 6.联合体投标人 | 接受联合体且符合招标公告第3.5款规定 |
| 7.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 序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分值 | |
| 1 | 检测服务实施方案 | 检测工作大纲 | 1、检测工作大纲重点突出,针对性强得10分;有缺陷扣0.1~5分,无表述不得分。 | 10 |
| 2 | 检测计划 | 2、检测项目、内容齐全,检测计划重点突出得10分;有缺陷扣0.1~5分,无表述不得分。 | 10 | |
| 3 | 检测程序 | 3、检测程序、内容、方法、检测频率、检测手段、检测资料及分析报告、最终报告的形成满足规范要求,可行性、针对性和可靠性强的得10分,有缺陷扣0.1~5分,无描述不得分。 | 10 | |
| 4 | 保证措施 | 4、检测及技术服务工作的各项保证措施(包括保证检测精度的技术措施、检测进度计划及保证检测进度的措施、检测工作质量与服务保证措施、技术服务支撑条件、安全生产管理措施等)齐全完善得10分,有缺陷扣0.1~5分,无描述不得分。 | 10 | |
| 5 | 合理化建议 | 5、投标人对本项目质量检测工作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得4分,有缺陷扣0.1~2分,无描述不得分。 | 4 | |
| 6 | 仪器设备 | 拟投入设备的种类齐备,技术性能先进,数量满足检测工作要求(包括岩土类、混凝土类、量测类质量检测仪器设备等),符合本项目检测的安全性和适应性的特点得4分,有缺陷扣0.1~2分,无描述不得分。(注:投标人须对照检测内容列出仪器设备名称型号,否则不得分。) | 4 | |
| 7 | 检测服务实施方案编制质量 | 检测服务实施方案编制质量良好得4分。出现语法错误、错字、标点符号异常、非本工程内容描述等,有1项扣0.5分,本项最多扣2分。 | 4 | |
| 8 | 项目负责人要求 | 项目负责人素质(联合体投标的,项目负责人应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人员) | 具有水利工程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得2分。(提供职称证书) | 2 |
| 9 | 项目负责人业绩(联合体投标的,项目负责人应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人员) | 项目负责人近5年内(2021年5月1日以来、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服务项目担任负责人业绩的,每有1项得1分,最多2分。(须提供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如有>,如证明材料中未能反映该人员姓名、任职情况等相关评审要素的,应附有业绩项目发包人出具的相应证明,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 2 | |
| 10 | 项目组人员(项目负责人除外) | 1、专业人员(水利工程:混凝土、岩土、量测)齐全(专业以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员资格证书为准)且有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员资格证书,满足工作需要得6分,每少一个专业人员扣2分,最多扣至0分。各专业人员不得兼任。 2、项目组人员(项目负责人除外)中具有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每名得2分,有工程类中级职称每名得1.5分。最高得6分。 须提供相关证书及相关证明。 | 12 | |
| 11 | 投标报价 | (1)投标报价(算术修正后,下同)与评标基准价相同的得30分; (2)高于评标基准价的,每高1个百分点,在30分基础上扣0.5分; (3)低于评标基准价的,每低1个百分点,在30分基础上扣0.3分; (4)以上采用内插法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 30 | |
| 12 | 企业业绩 | 近5年内(2021年5月1日以来、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服务业绩的,每有1项加1分,最多得2分。(须提供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如有>,如证明材料中未能相关评审要素的,应附有业绩项目发包人出具的相应证明,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资审业绩与打分业绩不重复计分。 | 2 | |
招标人:启东市水务局 |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
| 地址:启东市民乐中路692号 |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郑和中路118号16楼1605室 |
联系人:龚先生 | 联系人:姜峰、黄稼成(负责人)、吴有进 |
| 电话:0513-68263621 | 电话:18251832442、025-8228197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