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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嘉瑞华府周边市政道路排水管线建设项目公告

公告-招标公告
黑龙江
发布时间:2026-06-03
内容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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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嘉瑞华府周边市政道路排水管线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嘉瑞华府周边市政道路排水管线建设项目已由佳木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 《关于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嘉瑞华府周边市政道路排水管线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佳发改投资[2025]39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佳木斯市城市排水中心,建设资金来自政府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嘉瑞华府周边市政道路排水管线建设项目             
2.2建设地点: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向阳区六一路(春华路-滨江路)、松建路(春华路-滨江路)、春华路(六一路-望江路)。
2.3工程规模: 新建六一路(春华路-滨江路)DN600雨水管线,管长220m,DN400污水管线,管长220m,新建松建路(春华路-滨江路)DN600雨水管线,管长220m,DN600污水管线管长220m,新建春华路(六一路-望江路)DN600雨水管线,管长350m,DN800雨水管线,管长370m,DN600污水管线,管长720m。  
2.4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  7  月  10日,计划竣工日期: 2026  年 12  月30  日,总工期:  174 日历天。
2.5招标范围:完成本项目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           
2.6质量要求:工程质量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7标段划分:不划分标段。
2.8最高投标限价(或合同估算价):4933726.89元                                                
3.投标人资格主要要求
3.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3.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若投标人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文件内容已更换资质,则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
3.3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未担任其他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其他施工管理工作(以投标截止日当日的状态为准)。符合省级住建部门有关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规定,且未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平台处于人员锁定状态(以投标截止日当日的状态为准)。提供投标单位为其连续缴纳的近3个月(2026年03月-2026年05月)社会养老保险缴纳记录的有效证明材料(建办市函(2019)92号文件中的“六类人员”除外,须提供证明材料)。
3.5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投标人用于本项目的资质未处于“资质异常状态”。以投标截止日黑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111.42.127.146:8095/hibsmp/indexController/findIndex)“资质动态核查”专栏上查询的结果为准。
3.7信誉要求:
(1)投标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从投标截止日起算前三年)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本条“行贿犯罪记录”是指存在行贿行为并被判有行贿罪的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公布的判决结果为准;
(2)投标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至投标截止日,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公布的结果为准。
3.8其他要求: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集团公司的母子公司不得相互借用项目小班子人员证件进行投标。
3.9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w.hlj.gov.cn)”点击首页“交易平台”的“会员端”,使用CA锁登录后免费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 2026年06月03日 17 时 00 分至 2026   年 06 月 10 日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逾期将不可下载,未下载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将无法参与本项目投标。
4.2首次参与投标者,需按交易平台的要求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安装相关驱动等,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服务指南”中相关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6   年  07 月  02日 09 时0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开标方式
6.1本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投标人自行安装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平台,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进行远程解密、开标。
6.2开标时间: 2026   年  07  月  02 日 09    时00分。
6.3开标地点:佳木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佳木斯市长安路西段政府8号楼四楼开标室)。
7.发布公告的媒介

8.其他
8.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定分离法),具体评标、定标规则详见招标文件。
8.2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异议由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受理。
8.3其他:凡在本市参与建设工程项目的中标企业:1.如遇到“用工难”问题,可拨打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服务专线0454-3986686或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关于为招投标中标企业提供用工服务的通知》中扫描工作人员二维码。
2.如遇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合同签订、用工管理、劳动争议处理等问题,可拨打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服务专线0454-3986650或微信小程序添加佳木斯劳动人事微仲裁。
3.如需采购建筑主材产品,可参考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布的建设项目采购产品服务清单,链接地址(https://ggzyjyw.hlj.gov.cn/xwdt/001003/20231009/8ee5bedc-6d5e-4926-9a4a-ee8cfccc8976.html)。
4.如遇“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等问题,可以联系佳木斯市各银行申请办理中标贷款业务,贷款融资银行业务咨询链接(https://ggzyjyw.hlj.gov.cn/zcfg/002006/20240329/f4e7214e-b5ce-4f27-8e60-e4bd37e46466.html)。
8.4招投标活动中各利害关系人和人民群众发现有强揽工程、恶意竞标等问题线索的,请及时进行举报。举报电话:0454-6715112,举报邮箱:jmszbb@126.com。
8.5掌握、发现在佳木斯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和建设等方面存在围标串标、违法发包、转包及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等问题证据、线索的,可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建局举报,举报材料应实名并附有效联系方式,否则不予受理。受理部门将严格保护个人信息和合法权益,反映和举报应实事求是,线索清晰,对真实性负责,严禁诬告陷害或蓄意损害他人利益,一经查实将追究法律责任。举报电话:0454-6715112,举报邮箱:jmszbb@126.com。
8.6依法依规加大对串通投标、违规发包转包、明招暗指等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规范对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投标资质要求,通过开展公平性竞争审查,清理针对不同所有制、不同地域投标企业设置的各类不合理限制和门槛。如果发现以上问题线索的,请及时进行举报。举报电话:0454-6715112,举报邮箱:jmszbb@126.com。
9.有关单位联系方式
招标人:佳木斯市城市排水中心
地  址:佳木斯市郊区友谊路179号
联系人:鞠艳霞
联系电话:0454-6015178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省丰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向阳区滨江小区一期R栋113号
联系人:于国良
电  话:0454-6073898
代理项目负责人:田辉
电话:0454-6073898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单位:佳木斯市建设工程项目服务中心
地  址:佳木斯市杏林路612号
电  话:0454-6715112
 
日  期:  2026  年  06 月 03  日
*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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