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品名称 | 参数要求 | 购买数量 | 控制金额(元) | 意向品牌 |
| 柜式空调 | 核心参数要求: 商品类目: 空调; 匹数:16匹;型号:JKFD40QS/NaB;能效等级:一级能效;制冷功率:13.5KW;制冷量:40KW;制热功率:7.7KW;电加热制热量:9.6KW;加湿量:8.0kg/h;风量:11000m3/h;机外静压:75Pa;机组噪音:69dB(A);温控范围及精度:17-28℃,±1℃;湿控范围及精度:40-60%,±10%;电源:380V-50Hz;加热系统:电热式;加湿系统:电极式;室内机尺寸:宽1125mm/深990mm/高1980mm;室外机尺寸:宽1340mm/深765mm/高1740mm; 次要参数要求: | 4套 | 390000.00 | 格力 |
| 商务项目 | 商务要求 |
(一)报价及供货 | 1.预算上控价为390000元,标的物生产品牌必须为“格力”空调。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竞价。 3.参与报价企业不得随意更改需求内容(包含规格型号等)。 4.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必须是全新、完整、未使用过的、符合国家有关质量安全标准的合格产品。 5.供应商报价应包含总报价应包含商品购置费、包装费、安装费、人工费、材料费(电线、铜管、排水、开关)、支架、高空作业费等。 6.供应商须按采购人要求提供运输、设备安装调试、验收、设备售后等服务。成交供应商应接受采购人监督安装、检测和排除安全故障,否则采购人有权中止合同。 7.参与竞价的供应商要了解采购需求及商务要求,如因成交供应商弃标、因成交供应商造成的废标、因成交供应商在项目成交后以不合理理由申请更换标的物、成交供应商存在故意拖延不签订合同等行为,造成我方损失的,我方有权投诉至主管部门并追究成交供应商相关责任,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等严肃处理,同时将该成交供应商列入我方的供应商黑名单并公示到学院官网,禁止该成交供应商三年内参加学院自行组织的采购活动。 8.在质保期内,成交供应商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9.我方将与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共6份,其中我方5份、中标企业1份,可按双方约定增加或减少合同份数。 |
(二)收货及售后 | 1.收货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防城区江山乡江山半岛科教园区防城港职业技术学院内(具体位置由我方在合同签订时提供)。 2.时间要求:我方和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公告公示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签订采购合同。具体供货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5天内完成供货安装。 3.质保期: 货物质量/质保期要求应符合生产厂家的出厂标准和现行国家、行业各项标准,出厂标准与国家/行业标准要求不一致时,以要求较高者为准。 质保起算时间: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原厂质保、免费上门、7×24小时响应。 (1)整机:≥3年,免费质保。 (2)压缩机:≥5年,免费质保。 4.成交供应商要提供免费安装调试服务,确保货物的使用效果。 5.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的质量保证期内,供应商要对货物缺陷,非人为产生损害的问题而提供免费更换零件和维修服务。 |
(三)验收及支付 | 1.产品验收时应完整无破损,同时还必须提供产品详细规格参数清单、售后服务承诺函、质检合格证明、保修单、授权书,货物的所有正规手续必须齐全。 2.验货时严格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及响应文件承诺的参数进行验收,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必须与国家行业标准、采购文件要求及响应文件承诺的参数相符,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货物或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3.预付款材料(如有):预付款请款函、发票、合同、采购备案表(如有则由我方提供)、采购公告、成交公告、售后服务承诺函。 4.支付材料:请款函、验收单/验收证书、发票、合同、采购备案表(如有则由我方提供)、采购公告、中标公告、售后服务承诺函、验收照片(标注地点、时间)、固定资产入库登记材料(涉及固定资产的)。 5.支付: (1)支付方式:采用分期付款方式,采购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向财政申请资金,资金下达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款的49%给中标人,设备到货交付且安装完毕后,采购人自财政资金下达10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款支付完毕。 (2)付款前,中标人须开具等额的合法发票给采购人。 |
(四)违约责任 | 1.一般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未履行本文件的任何一项条款均被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承担因自己的违约行为而给守约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如我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规定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价款的,每延迟一天,我方应向成交供应商支付相当于延迟付款额0.3‰的违约金。 2.因成交供应商其他违约行为导致我方解除合同的,成交供应商应向我方支付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如造成我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成交供应商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3.其他违约责任: (1)采购标的物在交货、安装调试、验收及质保期等任何阶段内不符合采购要求的技术规范要求和验收标准的,我方有权向成交供应商索赔并选择下列一项或多项补救措施: ①根据货物的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我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成交供应商必须降低货物的价格。 ②退货,成交供应商应退还我方支付的全部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银行手续费等)。 (2)我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应向成交供应商偿付拒收货款总值10%的违约金。 (3)成交供应商逾期交付货物的,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交货总额0.3‰向我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约定日期7个工作日不能交货的,我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额10%的违约金。成交供应商未在约定时间内完成安装调试的,参照前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4)成交供应商所交付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及采购需求规定标准的,我方有权拒收该货物,成交供应商愿意更换货物但逾期交货的,按成交供应商逾期交货处理。成交供应商拒绝更换货物的,我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总值1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我方损失的,成交供应商还应负责赔偿。 (5)成交供应商未能按约定要求履行保修义务的,每发生一次应向我方支付交货总额0.3‰的违约金,同时,我方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保修,所产生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若因货物缺陷或中标企业服务质量等问题造成我方或任何人员人身、财产损害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有关责任并作出相应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