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山东港口日照港石臼港区南区排水改造工程施工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 项目编号 | SDGK-SPGGK-20260601002001 |
| 有效起始日期 | 2026-06-03 | 有效截止日期 | 2026-06-23 |
| 项目名称: | 项目编号: | ||
| 项目类型: | 工程类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公告类型: | |
| 规模: | 本项目在日照港石臼港区18#-20#泊位后方流程化堆场内新建6道3.7m宽混凝土通道作为排水偏沟兼车行道,总改造面积22009.45㎡,日照港石臼港区18#-20#泊位后方流程化堆场面积约48万平方米;南区新建沉淀池2座。本工程内容包括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内容与工程建设相关的设备、材料的采购及安装,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交竣工阶段及保修阶段的所有工作。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 ||
| 资金来源: | 自筹 | ||
备注: | |||
招标人: | 日照港集装箱发展有限公司 |
| 招标人 联系人: | 赵英林 |
| 招标人联系人电话: | 15552540770 |
| 招标人地址: | 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上海路南海滨五路东001幢(日照港生产调度楼) |
| 代理机构: | 山东港口阳光慧采服务有限公司日照分公司 |
| 代理 联系人: | 刘保淇 |
| 代理 联系电话: | 0633-8383202 |
| 代理地址: | 山东省日照市东港石臼街道上海路917号 |
| 标段(包)编号: | SPGGK-20260601002001-01 |
| 标段(包)名称: | 山东港口日照港石臼港区南区排水改造工程施工采购项目 |
| 控制价(元): | 5459088.78 |
|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 2026-06-03 09:00到2026-06-23 09:00 |
| 答疑澄清截止时间(对招标文件提出疑问或异议的截止时间): | 2026-06-13 09:00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6-06-23 09:00 |
| 文件开启时间: | 2026-06-23 09:00 |
| 招标文件获取方法: | 1、注册登录山东 港口阳光招采平台 https://srm.sd-port.com 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规定时间内网上报名并下载,未在规定时间内下载文件的视为报名不成功。 3、业务流程操作手册:https://yghc.sd-port.com/czzn/007004/20240223/93cd43bc-3d8a-4da0-a547-847b48691795.html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1、登录山东港口阳光招采平台 https://srm.sd-port.com 2、点击“我的项目”—“进入项目”—“上传投标文件”网上提交加密文件3、解密方法:点击“我的项目”—“进入项目”—“云直播开标大厅”等待开标时间过后主标人公布投标人,在线远程解密 |
| 发布媒介: | 本公告在山东港口阳光慧采e平台(https://yghc.sd-port.com)发布,推送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www.ygcgfw.com/)。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 标段包内容描述: | 本项目在日照港石臼港区18#-20#泊位后方流程化堆场内新建6道3.7m宽混凝土通道作为排水偏沟兼车行道,总改造面积22009.45㎡,日照港石臼港区18#-20#泊位后方流程化堆场面积约48万平方米;南区新建沉淀池2座。本工程内容包括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内容与工程建设相关的设备、材料的采购及安装,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交竣工阶段及保修阶段的所有工作。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
| 投标人资格条件: | 1.投标人具有 法人 资格;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等。 2.本项目 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3.有效的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应当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 4.项目经理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于投标人单位),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项目经理未在其他在建项目工程任职(需提供项目经理未任职其他项目的承诺书并加盖公章);须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时间至少包含2026年1月-3月)及项目经理未任职其他项目的承诺书(加盖公章)。注: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必须为电子证书并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的规定。 5.投标人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至今(以交/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应当至少具有一项同类项目的业绩(同类项目定义:单项合同额不低于400万元的道路工程施工业绩);业绩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合同、交/竣工验收证明及对应的部分发票扫描件,每个合同至少提供一张有效的清晰可辨、无遮挡的来往发票扫描件或带校验码的电子发票,发票须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上可查,且为有效发票,发票开具时间须在本项目开标之日起30日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