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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蜀物广润物流有限公司选聘某项目案件专项法律服务中介机构

公告-招标公告
四川
发布时间:2026-06-01
内容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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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蜀物广润物流有限公司
选聘某项目案件专项法律服务中介机构
招标公告
 
根据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国资委及出资企业中介机构选聘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川国资委办〔2019〕9号)等文件规定,四川蜀物广润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我公司)拟公开招标某项目专项法律服务中介机构,请有意参加本次招标的单位按要求递交招标文件。
一、项目概况
招标人与东莞某公司因某项目开展合作,招标人负责向该公司供货,截止至今该公司欠付招标人货款约12247万元,招标人以买卖合同纠纷为案由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判决驳回招标人诉讼请求;后招标人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经审理,二审判决驳回招标人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判决。现招标人拟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聘专业的法律服务中介机构,为本案后续相关法律程序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二、投标人资质
(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10人及以上。(提供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提供司法部门律所注册执业律师人数证明)。
(二)律所及团队成员无刑事犯罪记录,近3年(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内未受过纪律处分、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提供承诺函)。
(三)律师事务所必须委派人数不低于3人且不超过5人的律师团队提供法律服务(提供本次服务团队成员情况表,团队成员需包含本案主办律师)。该团队及其成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其中1名为律师团队负责人,必须是执业10年以上的执业律师,负责团队统筹、协调等工作(提供团队负责人执业证书)。
2.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操守(签署承诺函)。
(四)团队负责人或主办律师须作为代理人,个人近5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办理过5件及以上与本次招标项目同类型的案件(案件类型包括:大宗贸易相关的买卖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确认无效纠纷、借贷合同纠纷),并提供能够证明该业绩的有效材料(如生效裁判文书、调解书、委托代理合同等,材料中应能体现主办律师的代理人身份及案件类型)。
(五)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服务期限
本次招标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后招标人出具授权委托书之日起至招标人收到本案全部回款时止。
四、项目限价
基础代理费不超过10万元,在代理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总风险代理费不超过涉诉金额的2.64%,在选聘对象协助我公司取得本案胜诉生效法律文书后,采用阶梯费率的模式,按照以下方式进行支付。
(1)0元<实际收到对方回款金额≤涉诉金额的20%,该部分按照不超过实际收到对方回款金额的2%向选聘对象支付。
(2)涉诉金额的20%<实际收到对方回款金额≤涉诉金额的50%,该部分按照不超过实际收到对方回款金额的2.4%向选聘对象支付。
(3)实际收到对方回款金额>涉诉金额的50%,该部分按照不超过实际收到对方回款金额的3%向选聘对象支付。
五、服务内容
为维护我公司合法权益,现拟聘请相关服务经验且信誉良好的律师事务所,代理我公司与东莞某公司等主体的再审(如有)、另案起诉一审(如有)、二审(如有)、反诉(如有)、再审(如有)、执行(如有)、破产(如有)、执行异议(如有)等本案所有司法程序,包括但不限于买卖合同及其他合同关系产生的法律纠纷。具体内容如下:
(1)向招标人解答与本案有关的法律问题,并应招标人要求出具明确书面意见;
(2)指导招标人向法院(仲裁)机构提交证据;
(3)根据招标人提供的证据线索调查收集证据;
(4)根据招标人提供的财产线索调查对方当事人的财产状况;
(5)代为办理诉讼或者仲裁立案手续;
(6)代为签收应诉通知书或者答辩通知书;
(7)代为申请财产保全;
(8)代为申请证据保全;
(9)代为申请管辖异议、回避、诉讼(仲裁)中止和终结;
(10)代为参加仲裁庭审、一审、二审(如有)、再审(如有)诉讼出庭;
(11)代为签收仲裁或者诉讼文书;
(12)代为起草上诉状或者上诉答辩状;
(13)根据法庭或者仲裁庭要求提交代理意见;
(14)代为提起或处理反诉、执行程序、执行异议之诉(如有)、撤销仲裁裁决(如有)、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如有)、破产程序(如有)、另行起诉(如有)等因本案案件处理而衍生的全部法律程序;
(15)就案件财产保全查控的全部财产,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合理期限内及时通知招标人采取续封措施;
(16)其他需要由选聘对象完成的相关代理事项。
六、项目要求
(一)投标人应指定专业律师团队成员作为上述案件报价事宜的委托代理人(同一个事务所的多家分支机构不可同时递交报价文件);
(二)投标人应当充分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尽心尽职地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完成我公司约定的被委托事项,最大限度地维护我公司的合法权益;
(三)投标人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出专业判断,客观地告知我公司所委托事项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
(四)投标人应当根据法律规定的时限、时效以及审理机关的要求,及时提交证据,按时出庭,及时办理受委托的事务;
(五)投标人应当及时告知我公司有关代理工作的情况,对我公司了解委托事项情况的正当要求,应当尽快给予答复;
(六)投标人在代理我公司案件期间,针对其他第三方机构向我公司出具的与我公司案件相关文书,投标人应结合案件情况从法律角度出具审查意见;
(七)投标人在代理我公司案件期间,在涉及我公司的对抗性案件中,未经我公司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委派律师同时担任与我公司具有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委托代理人;
(八)投标人律师对其获知的我公司的商业秘密/或者我公司的个人隐私负有保密责任,非经法律规定或者我公司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九)投标人对我公司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对涉及我公司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设立交接记录。档案保存时间根据律师业务档案管理规定执行;
(十)应我公司要求,参加或列席有关会议,出具关于代理案件的法律意见书;
(十一)如本案经再审或第三人撤销之诉等导致生效裁判文书被法院撤销或变更,或收回款项后发生执行回转或其他情形导致我公司退回全部或部分已收回款项的,我公司不支付该部分款项对应的风险代理费,投标人应当在收到我公司退款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我公司已支付的该部分款项对应的风险代理费,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七、招标事项
(一)招标文件缴费与查询
1.报名方式:自2026年6月1日14时00分至2026年6月6日14时00分,通过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集中招标采购平台V3.0(以下简称“ 蜀道集采平台V3.0”)(https://ztb.shudaolink.com/)进行注册并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后,进入“我参与的项目”菜单,点击报名项目的“采购文件获取”按钮,菜单中点击“下载”,系统将弹出支付页面;投标人根据页面显示的账户信息完成缴费,并点击“已转账”按钮,查询采购文件费用的缴纳情况。
2.招标文件费用须以投标人单位名义通过对公账户转账至蜀道集采平台V3.0(网址https://ztb.shudaolink.com/)生成的子账户。
招标文件售价为500元/份,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温馨提示:请仔细核对系统中的招标文件费子账号,若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转账错误,费用概不退还。
3.投标保证金:
(1)本项目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现金:人民币贰万元整(¥ 20000元)
投标人应于 2026 年 6 月 22 日 00 时 00 分前须以投标人单位名义通过对公账户转账至蜀道集采平台生成的子账户中。
温馨提示:请仔细核对系统中投标保证金子账户,避免造成转账错误。如投标人未严格按照指定账户信息进行转账导致投标保证金缴纳无效并无法上传投标文件,后果自负。
若投标保证金缴纳至错误账户的,经招标人核验属实后,在项目开标后2个月内退还。
(2)投标保证金缴纳与查询: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https://ztb.shudaolink.com/,在投标系统的“我参与的项目”列表中,进入所报名项目的“投标保证金”菜单,根据系统显示的账户信息完成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查询操作。
(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按照招标文件的约定进行退还。投标保证金不计息。
退还方式:按照投标人缴纳的账户原账户退还。
(二)投标方式及时间要求
1.投标方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蜀道集采平台”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按招标文件相关要求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
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6年6月22日上午9:30,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3.递交格式要求:投标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
(三)开标及评审
1.开标时间:2026年6月22日上午9:30。
2.开标形式及要求: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通过蜀道集采平台组织线上开标,开标程序按照电子开标流程进行。
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完成解密工作,投标人持投标单位企业CA锁登录,进入“开标签到解密”菜单,按照开标系统的指令, 选择对应的项目的投标文件进行远程解密(开标前及系统公布投标人名单前,不要提前进行远程解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能按时完成解密的,视为逾期未提交投标文件,其投标无效。
3.招标人将组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及其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价,按招标文件的规则推荐中标候选人。
八、公告媒介 
本项目在蜀道集采平台(https://ztb.shudaolink.com/)、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bulletin.cebpubservice.com)、天府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www.tfygcgfw.com)发布招标公告、招标结果公示及中标结果等重要招标信息。
九、异议及投诉渠道
1.异议处理
(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异议以及招标人的答复,均应通过“蜀道集采平台”在“异议与答复”菜单中完成。
(2)投标人对开标如有异议,应在“蜀道集采平台”招标人点击唱标按钮后15分钟内通过“异议”按钮提出。招标人应在“异议回复”栏当场作出答复。
(3)投标人对评标结果如有异议,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超出异议时效的,则不予受理。投标人提出异议以及招标人的答复均应通过“蜀道集采平台”在“异议与答复”菜单中进行。
2.投诉处理
投诉的渠道:进入蜀道集采平台(https://ztb.shudaolink.com)投标人登录对应项目后,点击“投诉”菜单提出。在有异议程序的事项中,超出异议期间没有提出异议的,不得进行投诉。超出投诉时效的,则不予受理。
十、温馨提示
1.投标人注册和在线投标系统操作详见蜀道集采平台首页-帮助中心-操作指南-《供应商操作视频》和《供应商操作手册》。
2.CA数字认证证书办理详见蜀道集采平台首页导航栏--CA办理栏目。
3.技术支持。如在平台操作过程中遇到问题请联系平台技术支持,详见蜀道集采平台首页底部的联系方式。

一、联系方式
招标人:四川蜀物广润物流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光华北五路266号青羊总部经济基地2号楼A座13楼
联系人:颜老师
联系方式:028-81258693
手机号码:15882188466
 
 
招标人:四川蜀物广润物流有限公司
                                                                                                                                                                                                                                                                 2026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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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时间:08:30 ~ 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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