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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天津市海洋局)机关天津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开发与评价工作(2026年...

公告-招标公告
天津 天津
发布时间:2026-06-02
内容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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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天津市海洋局)机关 天津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开发与评价工作(2026年度) (项目编号:J-2605G-B081)竞争性磋商公告)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天津市海洋局)机关 天津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开发与评价工作(2026年度) (项目编号:J-2605G-B081)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026年06月02日 发布来源: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天津市海洋局)机关
项目概况
 天津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开发与评价工作(2026年度)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天津市津泽青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天津市西青区天安数码城1号楼B座-602)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6月15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2605G-B081
项目名称:天津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开发与评价工作(2026年度)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45.0万元
最高限价:345.0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是否设置最高限价 预算(万元) 最高限价(万元) 采购目录 采购需求
第1包 203.04 203.04 环境评估服务 天津市产业园区用地专项调查
第2包 46.59 46.59 环境评估服务 天津市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项目
第3包 36.08 36.08 环境评估服务 天津市批而未供土地数据库运行更新项目
第4包 59.29 59.29 环境评估服务 天津市闲置存量土地利用评估项目

合同履行期限:第一包:时间要求(服务期限):
(1)2026年度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全面评价审核汇总分析工作服务期限:自合同签到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前完成。(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2)产业园区用地专项治理工作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3月31日前完成。(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第二包: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于2026年12月31日前完成。(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第三包: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1月31日前完成。(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第四包: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2月28日前完成。(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一)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报价给予20%的扣除;对大中型企业和其他法人、组织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采购,且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占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6%的价格扣除。
(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三)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四)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磋商当日(查询时间为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五)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注:中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2.提供2024年度或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近半年内由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3.提供2025年07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不用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4.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三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原件加盖公章
。5.供应商须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二)本项目接受联合体磋商,须符合以下要求:1.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满足上述
(一)规定的所有资格要求
。2.联合体主体方须提交联合体协议原件并加盖联合体成员公章,明确联合体主体方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3.联合体组成后,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加或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次招标项目同一包下的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06月02日到 2026年06月09日,每天上午09:00至11:00,下午14: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津泽青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天津市西青区天安数码城1号楼B座-602)
方式:现场获取;如有疑问或特殊情况,请咨询报名负责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15122120063。
售价:3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06月15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河西区南京路35号亚太大厦-2004(天津市津泽青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市区分公司)
五、开启
时间:2026年06月15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河西区南京路35号亚太大厦-2004(天津市津泽青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市区分公司)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项目联系人办公时间:每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项目对小微企业产品给予20.0%的价格扣除;对大中型企业和其他法人、组织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采购,且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占30%以上的,应当给予联合体6.0%的价格扣除。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天津市海洋局)机关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曲阜道84号
  联系方式:022-6308353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市津泽青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天安数码城1号楼B座-602
  联系方式:022-2792390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娟
  电 话:18698049482
天津市津泽青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06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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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时间:08:30 ~ 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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