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的名称 | 整体转让广州市荔湾区鹤洞路211号703房等17套住宅物业 |
| 资产描述 | |
| 标的所在地 |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 |
| 抵押、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 无 |
| 实物房产 | |
| 房产证号/不动产单元号 | 粤房地权证穗字第0140119975号、 粤房地权证穗字第0140119976号、 粤房地权证穗字第0140119977号、 粤房地权证穗字第0140119979号、 粤房地权证穗字第0140119980号、 粤房地权证穗字第0140119981号、 粤房地权证穗字第0150025127号、 粤房地权证穗字第0150025128号、 粤房地权证穗字第0150025129号、 粤房地权证穗字第0150025131号、 粤房地权证穗字第0140119991号、 粤房地权证穗字第0140120001号、 粤房地权证穗字第0140120004号、 粤房地权证穗字第0140120005号、 粤房地权证穗字第0140120007号、 粤房地权证穗字第0140120008号、 粤房地权证穗字第0140120009号 |
| 建筑面积 | 1383.27(平方米) |
| 规划用途 | 住宅 |
| 已用年限 | /(年) |
| 坐落位置 | 广州市荔湾区鹤洞路211号 |
| 建筑结构 | 钢筋混凝土结构 |
| 目前用途 | 住宅 |
| 使用年限 | /(年) |
| 附属设施 | / |
| 基本情况 | |
| 转让方名称 | 广州红棉现代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朱明 |
| 注册资本 | 15112.6万元(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101668136768G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
| 转让方行为批准情况 | |
| 国资监管机构 | 市级(区县)国资委监管 |
| 批准单位名称 | 广州国有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单位决策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批准文件名称 | 广州国有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广州国有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日期 | 2026-05-29 |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否 |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不涉及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价款支付要求 | 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60个自然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诚意金或保证金等工作流程),接收受让申请材料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内向中心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需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以到账为准)。 2.1意向受让方若违反资产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资产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或诚意金)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 2.2本项目诚意金、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2.3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用于诚意金、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8110901012901892054 开户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北京路支行 3.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后,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4.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信息公告期内,只有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报名参加交易的,由转让方和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按照挂牌价与该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通过(网络多次报价) 方式确定受让方后,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5.受让方须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服务费用。本项目有关服务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 5.1受让方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5.2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394880100166886666010003 开户行:兴业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 6.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标的资产意向并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审查,符合受让条件和转让要求并取得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资格审核认定结果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 7.交易双方应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组织签约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8.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标的资产意向并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审查,符合受让条件和转让要求并取得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资格审核认定结果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 9.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9.1受让方须承诺已知悉相关购房政策文件的有关规定,并已自行确认完全符合相关购房政策文件的要求。如因不符合相关购房政策规定而导致无法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由此产生的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9.2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资产受让申请,视为接受转让方已拟定的资产交易合同等文本,成为受让方后无条件与转让方签署包含前述《资产交易合同》在内的文件。 9.3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60个自然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9.4受让方须按照交易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信息披露公告、受让申请文件、竞价文件、竞价结果通知文件、交易合同等材料均是交易成交文件的组成部分。上述文件实质性内容如有不一致的,以信息披露公告为准。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
| 展示安排 | 本项目在挂牌期间接受现场踏勘,踏勘 联系人:谭先生,联系电话:18620288148(需提前电话预约)。意向受让方须严格遵守转让方有关现场踏勘的规定,现场踏勘由转让方统一组织。 |
| 是否接受联合体受让 | 是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若交易标的出现交易时《不动产权证书》标示的内容和面积数据与成交后办理房屋权属变更后,交易标的所属国土房管交易部门新核定的内容和面积数据有差异的情形时,最终以新核发的《不动产权证书》标示的内容和面积数据为准,成交价格不因上述因素而调整。 2.意向受让方办理意向受让登记前,须自行对受让标的房产行为是否符合广州市商品住房限购政策及过户的条件进行了解和查询。 3.标的房产权属变更登记及过户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如因受让方不符合相关限购政策规定而导致无法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任何一方均有权要求解除《资产交易合同》,但受让方应当赔偿转让方的全部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方发生的交易服务费、律师费、诉讼费等),同时,意向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等额部分作为违约金不予退回,转让方有权优先自受让方已支付的交易价款中扣除上述违约金。 4.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标的房产的用途、结构、质量、面积、供水、供电、消防系统、使用现状(包括房屋内部间隔现状、装修装饰现状;建筑物和构筑物附属设施及物业管理)、房地产权属变更登记等事宜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标的房产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充分考虑标的房产可能存在的瑕疵,参加本次转让交易活动,并承担因本次交易而产生的过户、权属变更登记等一切风险。 5.转让方按标的房产现有质量、房屋用途、面积和房屋现状进行转让。受让方须按标的房产现有质量、房屋用途、面积和房屋现状予以受让。 6.交易标的的专项物业维修基金由受让方依法缴付(如有)。 7.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按照转让方公示的《资产交易合同》文本签署交易合同。 8.意向受让方的应价、报价以及成交即表明意向受让方认可并响应转让方设定的项目交易条件,已知晓标的房产历史情况,认同标的房产现状,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能就标的房产现状和存在的瑕疵及已告知的事项向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主张任何抗辩,不能以标的房产间隔、用途、面积或受让价格和风险过高为由拒付成交价款、调整成交价格、退款和要求转让方补偿或拒绝履行任何义务。《资产交易合同》不因标的房产权属变更时间过长、新核定的权属证照标示内容和面积数据差异而变更、解除或终止。 9.受让方付清标的房产全部交易价款、且交易双方签收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交易凭证后,共同办理标的房产的产权过户手续。 10.《资产交易合同》如与双方在办理标的房产过户手续时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即网签合同)的相关约定不一致的,以《资产交易合同》为准;网签合同无约定而《资产交易合同》有约定的,按《资产交易合同》履行;网签合同有约定而《资产交易合同》无约定的,按网签合同履行。 11.具体房产信息以相关权属证明文件为准。 12.公告期内,意向受让方需实地勘察的,可直接联系谭先生,电话:18620288148进行预约看房。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产权交易机构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
| 保证金交纳及处置方法 | |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241 |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17:00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 处置方式 |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和《资产受让须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2.在未违反相关规定及约定前提下,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将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保证金;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转为交易价款。 3.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的,其已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由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扣除相关服务费后将剩余保证金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1)在网络竞价环节中(动态报价除外)各意向受让方均不进行有效报价的; (2)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放弃受让、不按照事先确定条件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的; (3)未按约定期限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及拒绝或迟延履行约定义务的; (4)法律法规、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相关规定、信息披露公告和交易各方约定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 |
| 收款账号 | 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8110901012901892054(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开户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北京路支行 转账 备注:GR2026GD0001519 |
| 信息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信息公告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公示附件 | 资产交易合同.pdf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郭生 邱生 |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89160907 、89160927 或96100转620、524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资产交易业务子平台)--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123号广州越秀国际会议中心北塔7楼 |
| 交易机构网址 | http://www.gemas.com.cn/ ;https://www.gduaee.com/ |
| 项目名称 | 整体转让广州市荔湾区鹤洞路211号703房等17套住宅物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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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编号 | GR2026GD0001519 | ||
| 标的名称 | 整体转让广州市荔湾区鹤洞路211号703房等17套住宅物业 | ||
| 标的编号 | GR2026GD0001519 | ||
| 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