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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宜宾长宁县冷链物流园区建设项目(二期)监理公告

公告-中标公示
四川 宜宾
发布时间:2026-06-03
内容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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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
长宁县冷链物流园区建设项目(二期)监理
招标项目编号
CNXFJ2026050002
标段名称
长宁县冷链物流园区建设项目(二期) (项目名称)监理
标段编号
CNXFJ2026050002001
项目业主
长宁县东原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项目业主联系电话
17781327595
招标人
长宁县东原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
邹林
招标联系电话
17781327595
招标代理机构
四川巨湖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熊超
代理联系电话
13415305466
开标地点
市交易中心一开标室
开标时间
2026-06-01 09:00:00
投标最高限价(元/%)
1313671.62
公示期
2026-06-03至2026-06-05
中标候选人的评审情况
中标候选人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

中标候选人类似业绩




除中标候选人之外的其他投标人评审情况
其他需公示的内容
接收异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接收异议联系人
邹林
接收异议联方式
17781327595
监督部门信息
项目审批部门
长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联系电话
08314625285
行业主管部门
长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
08318894789
异议投诉事项
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评标结果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前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投诉书应当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规定。
3.投诉人就同一事项向两个以上有权受理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的,由最先收到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处理。
4.应先提出异议没有提出异议,超过投诉时效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附件:
公示双方盖章.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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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全国统一服务热线:400-000-2365
服务时间:08:30 ~ 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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