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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新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华明街71号409房

公告-招标公告
广东
发布时间:2026-06-02
内容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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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承诺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详情 转让方基本情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公告期及交易方式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资产,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名称 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华明街71号409房
资产描述 详见广州业勤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业评资字[2025]第07-C0029号资产评估报告。
标的所在地 广东省广州市
标的详情

实物房产
房产证号/不动产单元号 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0031466号
建筑面积 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华明街71号(平方米)
坐落位置 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华明街71号
目前用途 住宅
其他说明 1.本标的资产带租约转让,租期至2026年6月14日,项目成交后,转让方将标的资产按照现状移交给受让方,租赁关系由受让方依法承接,转让方给予必要协助。承租人为本项目优先权人,承租人放弃本项目优先权。
2.受让方的确认方式:
信息公告期内,只有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报名参加交易的,由转让方和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按照挂牌价与该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通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后,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转让方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广东省石油化工物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6号办公副楼710-722、801-803房
法定代表人 陈小燕
注册资本 1511.9万元(人民币)
经营规模 小型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00019032251XR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其他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其他说明 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
转让方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省(直辖市、自治区)级国资委监管
批准单位名称 广东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决策文件类型 批复
批准文件名称 关于公开处置环境建设投资集团部分大宗物业资产的批复
批准文号 广东环保经[2021]58号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广东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日期 2021-06-07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是(放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价款支付要求 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受让须知: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诚意金或保证金等工作流程),接收受让申请材料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内向中心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需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以到账为准)。 2.1意向受让方若违反资产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资产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 2.2本项目诚意金、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2.3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用于诚意金、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8110901012901892054 开户行:中信银行广州北京路支行 3.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4.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受让方的确认方式详见标的具体信息中的其他说明。 5.受让方须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服务费用。本项目有关服务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 5.1受让方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5.2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 号:394880100166886666010001 开 户 行:兴业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 6.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标的资产意向并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审查,符合受让条件和转让要求并取得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资格审核认定结果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 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1.受让方须承诺已知悉相关购房政策文件的有关规定,并已自行确认完全符合相关购房政策文件的要求。如因不符合相关购房政策规定而导致无法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由此产生的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受让方须按照交易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3.意向受让方参加受让报名前可通过现场勘查自行了解标的资产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标的资产结构、性能、价值及其他情况。意向受让方放弃对标的资产现场勘查的,不影响其按本义务及其他相关交易文件承担相应责任,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风险。 4.标的资产的过户手续由受让方负责办理,转让方予以必要的配合。转让方协助过户义务仅指转让方为协助受让方办理标的资产至受让方名下的权证手续而提供其所能提供的必要资料及承担有关费用的义务,转让方不承担协助过户至除受让方之外的任何第三方的义务。 5.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6.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资产受让申请,视为接受转让方已拟定的资产交易合同等文本,成为受让方后无条件与转让方签署包含前述《资产交易合同》在内的文件。 7.本次转让标的权属变更产生的所有税费,由交易双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各自缴纳。其余不涉及权属变更的有关费用,由交易双方按有关规定各自承担。
受让方资格条件 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是否接受联合体受让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本次标的资产按现状交易。本次标的资产面积根据转让方现有的房地产权证中记载的数据确定,如与实际情况不符,以国土房管部门登记数据或测绘数据为准,交易价格不因面积变化而改变。
2.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标的资产现状、房地产权属变更登记等事宜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标的资产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充分考虑标的资产可能存在的瑕疵,参加本次转让交易活动,并承担因本次交易而产生的过户、权属变更登记等一切风险。
3.标的资产证载权属人为:广东省石油化工物资有限公司(下称“石油公司”)。根据石油公司与广东广业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下称“广业投资”)签订的《吸收合并协议》显示:广业投资吸收合并石油公司,完成吸收合并后,石油公司依法注销。如在本项目信息公告期内石油公司因完成吸收合并后依法注销,本项目的相关事项由广业投资相应承接。
4.标的资产已缴纳土地出让金,使用年限为70年,从1998年4月21日起。
5.转让方在信息公告期内组织踏勘,意向方需提前预约,转让方
联系人:谭经理,联系号码:020-38810205。
6.其他披露事项详见《资产交易合同》(范本)及广州业勤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业评资字[2025]第07-C0029号资产评估报告。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产权交易机构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保证金交纳及处置方法
保证金金额(万元) 20
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17:00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处置方式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2.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转为交易价款。
收款账号 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8110901012901892054(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开户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北京路支行 转账
备注:GR2025GD0002651-2
信息公告期及交易方式

信息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公告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5个周期

竞价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公示附件 2.资产交易合同.pdf

交易机构联系人 钟先生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020-38830221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资产交易业务子平台)--广州市天河北路28号时代广场中座7楼
交易机构网址 https://new.gduaee.com/home.html#/


公告信息
公告内容
公告信息
项目名称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华明街71号409房
项目编号GR2025GD0002651-2
标的名称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华明街71号409房
标的编号GR2025GD0002651-2
公告性质正常公告

公告内容
建强金项全国工程立项情报平台
联系方式全国统一服务热线:400-000-2365
服务时间:08:30 ~ 21:00
微信公众号:建强金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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